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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政协委员陈培静:关于医闹成因及处理对策

2017-06-16 15:17:00  来源:广西百色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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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闹成因及处理对策

□提案人 陈培静

 

  近年来,国内发生在医院的闹事事件呈上升趋势。医闹事件的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安定。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患者和公安部门都提出了要求,明确侮辱、威胁、恐吓、执意伤害医务人员等七类医闹、倒号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责。《通告》提出的要求和处理规定,如果能够真正执行,相信能减少一些恶性事件。但是,这还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治理模式,若要有效彻底地解决医闹问题,必须深刻挖掘其产生的原因,探寻解决对策。

 

  一、医闹的原因分析

 

  (1)医疗供给制严重滞后。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尤其是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扩大和有足够自由的就医选择,而另一方面却是僵化体制下优质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且聚集于大城市大医院现状,直接导致供需关系严重不对等,医患关系紧张实属必然。

 

  (2)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不够优化。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一是患者和医院之间协商解决,二是患者将纠纷提交到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三是患者诉诸法律渠道。在这三种处理方式中,由于医疗工作的专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医院与上级卫生行政机构之间的利益纽带关系,以及患者诉诸司法渠道时所面临的取证难、周期长、鉴定机构的公正性存疑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较低等原因,患者们往往不愿选择以上三种解决问题。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进行“医闹”逼迫医院进行高额赔偿。可见,我国现行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发挥作用十分有限。

 

  (3)应对失当。目前,面对医闹行为,各方面的反应往往是:一是政府怕医闹,讲“维稳”,见“闹”就想如何尽快平息,施压医院花钱买”稳“。二是公安机关怕闹,对医闹现场的处置力度不够;三是医院怕闹,“闹”给医院经营信誉带来更大损失,面对“医闹”行为,大多数医院采取提息事宁人的态度,忍辱赔钱成了平息“闹”的捷径;四是新闻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热衷于报道医患纠纷,误导社会舆论。

 

 

  二、解决医闹的建议

 

 

  (1)加快推进医疗制度改革,真正建立起全民享有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医院实现良性发展和医务人员敬业爱岗的运行机制-每年进行各位医师的年度鉴定,对违纪的医师进行处罚或清除本单位。这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用保障条件。

 

  (2)建立公平独立的第三方处理体系-称为:医疗鉴定仲裁机构。减少医患纠纷处理的复杂性。此机构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仲裁机构,以保证医疗鉴定的权威性和公平性,使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获得制度性保障。

 

  (3)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商业保险模式,规定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由医疗机构固定保费和医生个人风险储金两部分组成,使保险赔偿责任与医师挂钩。对医疗损害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受理,不再与医院及医务人员发生直接关系,并由医疗鉴定仲裁机构决定赔偿。

 

  (4)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医术水平,建立多种形式的医患沟通渠道。院建立起相应培训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素质,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同时医院要设立专门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病人或家属的投诉,让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让医闹失去市场。

 

  (5)加大宣传,营造尊重医学科学的舆论氛围。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联合媒体对广大群众进行医学知府宣传教育,并对“医闹”行为的违法性为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深刻的剖析和宣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程序寻求法律援助和处理。新闻媒体应从促进医患和谐的角度,坚持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促进医患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同时,鉴于医疗信息涉及面广,关乎民生,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批核准把关,控制媒体的随意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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