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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政协委员彭坚:加大提案督办力度 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民主监督

2017-07-10 15:34:00  来源:广西河池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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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提案督办力度 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民主监督
提案人:彭 坚


  
       随着河池市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不断推进和迅猛发展,河池市政协委员综合素质的逐步增强,在“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数量越来越多,质量也有所提高。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河池市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共提交提案215件,审查立案210件,涉及到河池市经济、文化、城市等建设的方方面面。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加大建议提案督办力度,提高办案过程中的民主监督。

 

       从目前河池市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除了客观受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外,部分承办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文字答复,轻解决问题;从督办本身来看,还存在着责任心不强,方式不灵活,督办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坚持党的十八会议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全国政协十二届会议、广西政协第十一届会议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开创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的新局面,积极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在政协提案的督办中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盯住重点承办单位,拓宽知情明政渠道,促整体推进

 

       河池市每年委员提出的提案大多数集中在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市政、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城乡规划、教育、卫生等部门单位,所以我们盯住这些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对办理提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进一步提高承办单位对提案的认识和重视。要通过宣传以及各类调研、会议等形式,使承办单位认识到,政协提案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客观反映,是党政工作的“晴雨表”,也是党政部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是加强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通过多层次、广泛性的宣传引导,使提案承办单位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态度上认真负责,主动把办理提案当作推动部门工作的“加速器”,当成宣传业务工作,树立部门形象的“窗口”,当作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重要途径,提案办理才会认真扎实、有效。


 
      (二)督办过程要加强知情明政。在提案督办过程中,我们要深入承办单位,全面系统了解提案承办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能、特点以及所遵循的政策法规,掌握提案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动态,摸清提案办理过程中存在困难与问题,准确把握提案内容与承办单位的关联度,做到心中有数,知情明政,科学督办。

 

       二、突出重点建议提案,跟踪督办到位,增强工作实效

 

       政协机关作为提案人和承办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要始终注意做好“提、办”双方的协调服务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提案人与承办单位见面会,让“提”“办”双方直接对话,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形成共识。为突出解决委员反映的热点、难点、多年陈案,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实行“一追到底”,确保办理提案有着落有成效。

 

       (一)对确定的重点提案,实行政协领导领衔督办机制。 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提案、委员长期提又常年办理不具体的陈案,可由主席统领全局,政协领导牵头负责,以各专委会为依托,采取邀请承办单位、提案人、市直及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座谈协商,面对面听汇报,深入实地察实情,及时准确反馈情况,进一步沟通、协调,对提案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促进提案的有效落实。同时,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开展专题视察,对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能有效地增强承办大户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促进办理工作。视察中既充分肯定承办部门所做的工作,又能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使承办大户虚心接受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二)对一般提案,实行专委会负责督办机制。各专委会对各自督办的提案,要积极协调承办单位和委员加强沟通联系,做到办前见面沟通、办中参与解决、办后答复反馈。通过提案督办与提案承办单位达成共识,促进提案成果的有效转化。在督办过程中,要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情况和意见,与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磋商落实办法和措施;对落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对提案办理工作不力、落实办法不当和质量不高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指出问题,敦促尽快改进。

 

       (三)开展经常性的督促催办工作。对办理工作实行“五定”,即“定领导、定承办人、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撰写提案办理工作报告。把当年承办委员的提案及反馈情况,通过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必须把办理委员提案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抓好抓实。注意利用电话催办、上门了解等形式,经常与承办大户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办理中的疑难问题,督促他们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实行提案办理定期通报制度。

 

       三,抓住不满意件,提高办理质量,促进难点突破

 

       对提案委员反馈提案办理不满意件,首先要逐件分析原因,一是看提案内容是否超出承办单位的职权范围;二是看提案要求是否超出政策法规允许条件;三是看承办单位是否存在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的状况。如果委员提交的提案客观、合法且承办单位经过努力可以解决,责成原承办单位限期进行重新办理;如果委员提出的提案超出承办单位的现实能力,配合承办单位向相关委员作出解释说明,争取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是属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认识不到位、草草答复、应付了事的,一方面要给予通报批评,另一方面要坚决退回重办。在具体操作中,主要采取召开协调会的形式来督办。鉴于一些承办单位忽视答复工作,特别是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往往简单从事,致使委员不满意的情况,承办单位要在重新办理结束后要采取登门拜访的形式,征求委员意见,然后再回复提案的委员。

 

       四、加强提案工作的民主监督,抓好综合宣传服务

 

       在提案督办过程中,要广泛组织委员参加提案督办,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要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积极归纳梳理,反映基层诉求,通过社情民意信息通道,为党和政府提供及时、准确、有价值的信息。通过不断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来。

 

       (一)要进一步提高委员参政议政能力。就是要广泛组织委员参加提案督办,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通过提案督办,使委员知情明政,了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了解各提案承办单位的工作特性、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全面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二)要把提案与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工作相结合。政协信息具有下通各界,上达高层,方便快捷的优势,政协提案则大量反映了民情民意,要把政协提案工作与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相结合,将这两者相结合,会产生良好的互动效应。可以从提案中选择合适反映信息的内容,通过抓政协信息报送党政领导,从而引起领导的重视,促进问题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


       (三)要广泛开展政协提案的宣传报道。要从提案和提案办理过程中寻找鲜活的内容,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充分反映出来,提高大众参与提案的积极性。通过对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可以让社会知晓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情况,可以使人民群众了解党政听取民意改进工作的情况,还可以通过媒体更大范围地收集全社会对相关问题的意见建议,加强党政民意的互动,集中民力,汇聚民智,促成问题的解决。加强与提案单位沟通协调。依民众投票结果确定重点提案是近年部分地方的对提案工作进行创新的体现。我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可以从征集到的提案中精心筛选出部分件重点提案预选件,通过在河池论坛、河池发现网、河池网络问政、河池市政协网等网站进行公布,供市民投票推选,与市民互动沟通。人民群众可通过网上投票、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意见建议。通过这些平台,实现了各方相互监督,也让公众对提案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五、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

 

       通过对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以及对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能进一步激发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履职的积极性。

 

       (一)对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每次全会表彰的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个人,提案委要严格按照评优程序,主要尊重承办单位推荐的优秀提案和根据当年承办提案的具体情况,由提案委召开会议审核把关,最后由主席会议审定,表彰一批年度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二)逐步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为了改变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干不干都一个样的状况,市政协将各项业务工作指标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按县(市、区)考评和市直单位考评两大部分,对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年初布置工作任务,年底组织对各参加单位和委员履职情况实行逐项考核,及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市绩效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

 

       总之,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对我市政协的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通过创新履职方式,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提案公开监督机制,巩固和加强民主监督阵地建设,为当地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彭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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