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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金融系统服务功能、全力支持广西自贸区建设的建议

2020-03-27 08:45:00  来源:广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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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正江

 

  广西自贸区揭牌成立,为新时代我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机遇。当前,我区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金融体系不够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动力不足、高端金融人才匮乏等,无法有效满足自贸区实体经济多样化、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金融服务创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是广西自贸区以资金自由融通,推动各市场主体经贸合作畅通、对外开放联通的一个先决条件。建议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打造区域人民币离岸中心,聚焦南宁、钦州港、崇左三个片区不同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金融资源与产业发展的对接。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加快建立并完善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实现本外币资金的自由汇兑,重点实现人民币与东盟各国货币的自由兑换;加快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简化商业银行为企业办理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的流程和手续,助力企业跨境经营;降低广西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的准入门槛,发挥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在集约化管理企业资金运营方面的优势,允许企业通过资金池实现合理的资金跨境流动,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推动人民币跨境交易。一是跨境资产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人民币信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可包括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融资,以及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类信贷资产,增强区内资金融通活力。二是跨境资金交易,推动人民币与东盟货币通过银行间市场区域挂牌交易。对目前广西已搭建的人民币对越南盾、柬埔寨瑞尔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市场,应稳步扩大交易主体,吸收更多的境内外银行参与,活跃市场交易。推动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在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额度内,鼓励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融入资金;支持境内商业银行通过国际银团、风险参贷、跨境直贷、内保外贷等方式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或“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融资;为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以及在境内外购买以人民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帮助各市场主体实现全球化资产配置。同时,建议借鉴沪港通、深港通、陆港基金互认等证券市场互联互通模式,积极推动上交所、深交所等机构在南宁成立东盟业务分部,以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为切入点,推动境内外交易所市场联接,推进与东盟地区证券交易所品种互认,扩大中国-东盟经贸往来。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投融资便利化发挥基础性金融平台引领作用,完善面向东盟的金融运营服务、财富管理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为落实“引进来”与“走出去”双向开放政策提供有力支持。建议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在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入驻的基础上,加快引进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业态,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子公司落户自贸区并鼓励升级规格、扩大业务范围,放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吸引国际金融资源集聚。拓展金融服务渠道。建议银行机构推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与东盟区域性国际支付清算系统对接,联接与东盟国家银行间电子清算渠道,建立面向东盟的信贷审批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等中后台运营基地;建议保险机构建立跨境保险服务中心,加强与东盟国家保险机构的合作,实现理赔查勘相互委托和结果互认;建议证券机构加强与东盟地区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债券市场的合作,在区内设立期货及衍生品交割仓库,为企业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金融支持。优化金融信息环境。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信息中心,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政策咨询指导;打造集政务、贸易、金融为一体的信息发布交流共享平台,支持征信系统与政府部门信息、金融机构信息有效对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三、强化配套政策保障,推动自贸区特色化自贸区特色化是广西自贸区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在众多自贸区百花齐放中由“末梢”走向“前沿”,打响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品牌的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一张名片。建议强化金融风险监管。完善跨境金融风险监测机制,完善资金异常流入流出的总量调控机制和应急管理工具,探索与东盟国家共同推动双方金融机构加强跨境金融业务“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合作,应用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模式,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打造金融人才高地。帮助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引进和培养更多熟悉投融资业务、国际金融市场、国际惯例与政策法规等复合型金融人才,推动东盟国家金融机构人员到广西自贸区交流、工作,助力自贸区金融改革探索与实践。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定期举办自贸区金融服务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同业精英交流经验,学习借鉴先进自贸区的创新成果,不断增强广西自贸区的后发优势。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设立自贸区金融创新专项奖励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对首次办理自贸区重点特色业务、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应的创新成果,给予适当奖励,激发金融创新活力。

 

(作者系自治区政协常委、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原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