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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政协作用

2020-03-27 08:41:00  来源:广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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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卫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对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定位表述,增加“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协的作用被放到了新的高度,积极发挥政协作用,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有着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双重意义。

 

  一、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对基层群众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服务和管理。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按照政协章程,政协职能通过政协委员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是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的必然举措。

 

  (一)政协参与是政协履职尽责要求所在。政协章程明确规定政协委员的职权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因此,政协委员履职过程就是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利用自身的身份优势、资源优势,担负起有效表达其所联系的群体利益的责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参与地方社会治理,是地方政协委员有效履行职能职责的要求之一。

 

  (二)政协参与是基层社会治理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所需。社会治理决策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行政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方案。人民政协是我国民主政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国独特的民主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基层是联系群众最直接、最紧密的环节。因此通过强化政协职能在基层工作中的作用、扩大政协委员的广泛参与度,有利于增强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获得感,将人民民主近距离实体化。

 

  (三)政协参与是健全基层社会管理监督体系所需。当前,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基层社会治理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许多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激化与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社会管理政策执行不力、强势群体无视社会管理规则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健全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强化对社会管理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在整个社会法律监督体系中,来自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协在其中的作用,努力推动社会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搭建群众与党和政府的桥梁,形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人民政协制度对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优势

 

  (一)政协具有广泛集中民智、人才聚集的优势。政协组织聚集着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和专家,他们对于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具有充分的认知能力,对社会治理中出现的种种难题具有专业判断的能力,具有建言献策的独特优势。对党政部门来说,真诚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使决策更加慎重、全面,更加科学、民主。政协组织能积极履行职责,把参政议政的重心放在对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上,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民意和智力支持。

 

  (二)政协具有位置超脱、渠道畅通的优势。政协不是权力机关,建言献策不决策,参政议政不执政。很少受到地区或部门利益的局限,能够比较客观地观察、分析、反映各种情况和问题,位置相对超脱,言路也相对畅通,这对于社会治理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政协这个议事场合,委员和群众最能说真话,讲实情,能广泛反映各界群众对社会治理的真知灼见,出真招,献良策。

 

  (三)政协具有民主协商的职能优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鼓励理性讨论和有效沟通。在民主协商实践中,要求各党派、各界代表展开理性的讨论和对话。只有这样,才能使协商参与者加强相互间的理解和体谅,进而促进共识的达成。社会治理方法多元,民主协商则是社会治理最主要的方法和手段,人民政协民主协商功能与社会治理追求善治目标存在高度关联性,能有效助推社会治理发展。

 

  三、政协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约因素

 

  (一)政协委员在参与社会治理发展中履职动力不足。基层政协委员参与社会治理虽然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但现实中,委员参与社会治理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近年来,政协也在加大对委员的考核力度,但一些委员基本上是迫于考核而完成任务,一些委员联系群众不紧密,履行职责不用心用力,责任感使命感欠缺。究其原因,一是工作与履职出现矛盾。有些委员有意愿没时间,有些委员借口工作忙不参加界别小组的活动。以崇左市政协为例,2019年未提交提案和社情民意的委员占委员总数的20%,对参与社会治理来讲,主动性较差。二是角色定位出现偏差。现实中政协委员的“协商角色”在立法和政府公共管理中很难产生重要作用,导致委员对自己参与社会治理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委员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二)政协委员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不够。虽然政协委员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但是,就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来讲,政协委员,尤其是基层政协委员还需提升。政协委员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强弱可从每年完成的提案、社情民意的质量上窥见一斑。2019年,崇左市共收到提案108件,不予立案的有17件,占157%,这些提案或建议滞后,或情况笼统、言之无物、建议空洞、操作性差。究其原因,一是建言献策水平不高,文化层次、认知水平、表达能力参差不齐。二是部分政协委员后天能力建设不足。满足现状,学习意愿不强、不好学不乐学,沉不下身子,吃不透上情和下情,缺少张嘴能讲、坐下能写的功夫,进而缺乏参与地方社会治理的主动性。

 

  (三)传统粗放的介入方式抑制了政协社会治理作用的发挥。近年来,各级政协组织纷纷响应党中央号召,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调整介入基层协商和基层治理的技术与手段,促进界别合作、创新履职载体等成为各级政协广为采用的方式。毋庸置疑,人民政协在介入基层协商和基层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创新,包括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方式创新等,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完善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但是,人民政协的这种创新实践,仍改变不了既无法整合政协内部各行各业的资源,又无法跨界整合人大、社会等资源的现实状况,本质上仍然以传统粗放的碎片化方式为主,无法精准介入基层社会治理。

 

  四、发挥政协职能、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

 

  (一)强化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增强社会治理发展动力。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只有不断强化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才能提升政协工作效能,增强政协社会治理发展动力。强化政协委员履职能力,一是政协委员要对政协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联系群众的能力,在群众和党委、政府之间架起沟通桥梁;要主动深入基层,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加强和群众的积极互动,实现自己负责的专业领域和群众诉求的有效匹配,抓住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问题,增强对重大民生问题的敏感性,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二是通过多种渠道提高政协委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等方式,对政协委员加强培训,使其丰富知识,提升理论水平,强化履职意识,主动履行职能,大胆开展工作,提高政协工作实效。三是强化针对政协委员的考评工作。将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政协委员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要看政协委员在履职中能否坚持为民协商,在民主监督中能否切实尽责有为,在社会治理中能否努力促进和谐。

 

  (二)切实拓展政协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实现政协和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基层社会治理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一是以开展党建工作为契机为基层建设出实招,为基层群众办实事,为基层发展献良策。基层政协党组可与乡镇、社区党组联组学习,围绕社会治理交流认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探索政协以第三方力量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基础作用,精心组织各项界别活动。围绕社会治理问题开展咨政建言,为决策机关提供高层次、跨学科、多方面的咨询论证;探索推进组织化、项目化、网络化界别监督,使界别监督走出会场、走向社会、走入群众;到乡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用工信息“四下乡”活动和其他义务活动,发挥界别的示范引导作用。三是不断建立健全政协联络基层机制,完善政协基层信息资料收集机制,拓宽社会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如设立基层政协委员联络室、委员工作室、基层社情民意联系点等政协基层联络机构,完善政协基层走访制度、基层舆论宣传制度等基层联络方式。

 

  (三)调整和优化界别机制,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基层人民政协是实现民众平等参与政治的的主要机构,政协的界别设置是众多社会主体实现沟通和表达的重要载体。因此,政协界别设置应当体现和反映不同社会阶层和团体的意志和诉求,无论是社会强势阶层还是弱势阶层,都要保证在政协沟通平台上的适当平衡。这就需要在政协界别设置中适当减少强势社会阶层的比例,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创造条件。同时,针对部分弱势阶层的政协代表政治能力和代表能力不足的情况,需要在政协内部设立相应的辅助机构,协助政协委员完成政协提案,提升政治参与能力,以保障弱势阶层的话语权和基本权益的维护。人民政协不同的社会界别,作为政协的基本组成单位,其组织化程度直接决定了政协能否反映全面真实社情民意,能否实现社会治理的最最高境界。因此,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协界别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界别对其所代表社会阶层的反映度,以规范的方式表达本阶层的愿望和诉求。

 

(作者:崇左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