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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件大幅上升的调研报告

2020-03-27 08:33:00  来源:广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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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区各级法院案件量大幅上升,2019年更是涨势迅猛。为客观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及上升原因,掌握司法活跃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全区法院2017年以来的案件为研究样本,借助司法统计数据,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一、近三年来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全区法院受理(旧存+新收)各类案件分别为571689件、631618件、758120件,其中新收案件为505515件、560048件、690284件,同比分别上升8.43%、10.79%、23.25%。

 

  从数据趋势看,全区法院2017年至2019年案件数量上升同比总体呈逐步上升至快速上升的趋势。2019年全区法院新收案件数量增幅较大,上升趋势明显,其中新收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分别为397053件、64547件、18247件、190176件,同比分别上升24.43%、2.46%、11.81%、29.03%。

 

  从案件类型看,民事案件总体增幅明显,甚至是巨大的。2017年至2019年全区法院新收民事案件分别为306077件、319102件、397053件,同比分别上升9.42%、4.26%、24.43%。近三年来新收民事案件数占新收总案件数的比例保持在50%以上,2019年更是达到了57.52%。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是新收民事案件的主要构成,2019年该三类案件占新收民事案件的83.39%。2019年新收民事基数多、增量大的案由主要为涉资金拆借纠纷、涉房地产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离婚纠纷等)。其中,涉资金拆借类案件占比最大,而民间借贷纠纷又是其中上升较快,占比最大的。

 

  刑事案件增幅呈现开口向下的抛物线模式。2017年至2019年新收刑事案件分别为57284件、62995件、64547件,同比分别上升-19.67%、9.97%、2.46%,2017年新收减幅较大,2018年有所回升呈现上升,到2019年缓慢上升基本持平。基数最多的为盗窃罪案件,数量连续三年排第一位,但案件数量持续减少,分别为11108件、10774件、9315件。

 

  行政案件数量三年来保持10%以上的上升率不断增加。2017年至2019年新收行政案件分别为12769件、16320件、18247件,同比分别上升10.35%、15.83%、11.81%。其中,农村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等“三大纠纷”案件,不动产登记、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以及不服土地所有权处理决定、不服林地使用权处理决定的案件占新收案件60%以上。因政府职能部门在执行本职工作中需要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且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法院立案审查,行政非诉审查新收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12.66%、16.26%、8%。

 

  执行案件数量上升呈现出阶段式特征,增幅前低后高。2017年至2019年,新收执行案件120818件、147391件、190176件,同比分别上升23.17%、21.99%、29.03%。2019年占比最大的为首次执行案件(66.28%),同比上升21.13%,基数最大、增幅最大的案由为合同纠纷,新收86649件,增加13237件,占上升案件的54.59%。

 

  从地域特点来看,一是案件分布不平衡。新收案件数量较多的地区集中于省会城市和经济较为发达、人口集中地区。2017年至2019年南宁、柳州、桂林、贵港、百色法院(含所辖基层法院,下同)的新收案件数量分列前五位,2019年新收案件数合计占新收总量的61.67%。二是案件上升不平衡。传统工业区及新兴工业城市案件量较多,增幅较大。2019年全区新收各类案件除宁铁法院外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同比增幅超过19%的有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来宾、玉林、百色、钦州等9地法院,增幅最大的为百色法院,同比上升41.79 %。新收民事案件上升主要集中在南宁、百色、柳州、桂林等地,数量增加最多的为南宁法院,增加25812件。三是一些类型案件的区域性明显。如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多发生在经济活跃地区,如南宁、柳州、桂林等地。近三年行政案件分布主要集中在南宁、桂林、柳州、贵港、百色等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或是传统工业区、新兴工业城市的地区。2019年,南宁市城区以内的自治区高院、南宁法院、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新收行政案件占全区法院行政案件新收数的40.92%。2019年执行案件除自治区高院外,新收案件增幅较大的中院依次为百色中院58.37%、钦州中院45.34%、玉林中院42.46%、桂林中院39.17%、南宁中院35.51%、柳州中院30.92%。百色中院与百色高速公路管理处积极探索公路行政执法衔接,梳理了一批对超限超载运输作出的行政处罚,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出现了超常规的案件上升。

 

  二、案件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影响民事案件上升。首先,案件数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正相关性。其次,案件类型的数量变化与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变化紧密相关。近年来,我区加大对高速公路、高铁、机场、码头、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力度,征地拆迁补偿和分配等类型的纠纷随之增多,城镇化建设和城区改造过程中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大量增加。再者,案件类型及数量的变化在一定程度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机构银根收紧,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难以为继,民间资金流动活跃,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

 

  (二)新制度、新机制的实施对案件上升有一定影响。一是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群众打官司的门槛。政府职能部门在执行本职工作中需要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且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法院立案审查,因此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大幅增多。二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降低收费标准,缩小收费范围,诉讼成本大幅降低。三是生效案件再审审查机制导致大量再审审查案件涌入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民事案件生效后6个月内,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且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用缴纳案件受理费。

 

  (三)法律修改及政策调整影响行政、执行案件上升。在法律与政策的二元调控结构下,修订后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案件收案范围,调高了级别管辖标准,对行政案件上升幅度有较大影响。全区法院大力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特别是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被告的行政案件(三大纠纷案件除外),全部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进行异地交叉管辖,行政案件上升较快。广西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行政机关管理活动范围、服务领域不断拓宽,行政权力介入广,必然导致行政争议增多,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非诉审查案件日益增多。此外,由于法院执行手段多、力度大、效果好,加之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造就的声势,行政机关优先选择将案件移交法院审查执行,执行案件增多。

 

  (四)法院司法公信力提升,群众依法解纷意愿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的提升,使得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五)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一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未能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当事人重权利而忽视自身义务承担,导致失信行为频发,滥用诉权、无理诉讼等多发。二是信用惩戒力度不足,失信成本低。三是在法院判决后,很多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也不主动履行,申请执行案件也随着不断增加。

 

  三、对策建议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推进治理现代化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格局,为基层自治组织解决纠纷提供培训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导全区法院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开设圩日法庭、旅游法庭,推行在社区、乡村设立诉讼服务站、“法官工作室”“一村一法官”,整合司法、行政优质资源,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控制诉讼增量。加强普法宣传和青少年法治教育,继续推行法官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送法进军营、进乡村活动。积极引入律师、司法协会等社会调解机制,加大对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使用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二)扎实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作为提高司法效能、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总抓手,在全区法院大力推行,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立案环节引导不够好、审判环节释明不到位、拆分立案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区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和诉讼服务水平,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尽可能通过调解或审判一次解决纠纷。

 

  (三)深化案件分流机制,实现案件的梯次滤化和合理调配。加快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用足用好各类案件快审程序特别是小额诉讼程序,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深化诉讼与保全融合机制,优化“保全+执行”工作衔接程序,减少民事案件的反复。研究推进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改革,适当分流案件。在南宁、北海、崇左以及宁铁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主客场”难题。

 

  (四)打好审判管理“组合拳”,大力提升审判质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行人案动态配置管理。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缩短案件流转时长和办案周期。深化审判团队改革,加强司法标准化建设。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远程立案、语音查询、网上办案、电子签章、异地视频作证、在线评估鉴定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审判执行领域的运用模式和方法手段。

 

  (五)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对滥诉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措施。建立诚信诉讼承诺制度、虚假诉讼预警机制以及诉讼黑名单制度,在立案环节实行诚信告知制度,在审判环节坚持“失信受惩,守信受益”的办案导向。对虚假诉讼、逃避执行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合力。加大对司法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力度,强化司法预警功能,通过对司法统计数据的分析为当地党委政府优化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