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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独特优势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9-12-28 08:33:00 作者:李肇忠 来源: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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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独特优势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站

广西区委党校教授 李肇忠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特有和重要的民主形式,其目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种政治行为者通过法定程序与规则,就公共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广泛协商,最大限度达成共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协商民主能广泛、真实、全程、有效地反映与贯彻民意,既能防止恶性的党际斗争带来的政治动荡、又能防止一党执政缺乏监督的问题,还能够避免无序参与造成的社会撕裂;通过对话协商,还可以使国家立法与政府决策获得合法性、正当性,从而减少执法和实施决策的政治阻力;通过多方面协商,可以克服单一政治行为者理性有限的问题,从而提升决策民主化与科学化的水平,使决策更符合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及时纠正治理过程中的错误决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这些优势与选举民主的优势是互相补充、相互促进的,进一步发扬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应有之义。

 

  一、完善协商代表的选取方式,以更广泛和有效地反映民意

 

  工业化、信息化、民主化、法治化、市场化、城镇化、全球化,以及基于市场能力之上的利益多元化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能有效地满足这些“化”的要求,有效解决这些“化”造成的问题。现代化进程中的这些问题,具有更强复杂性、外部性、技术性、公众性,因而对协商者的资格和能力的要求就更高。因此,谁来协商、谁能协商,是推进协商民主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对此,可供选择的思路之一是进一步完善协商代表的选取方式。

 

  民主化意味着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随着民众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在与己相关的公共决策上具有发言权与表决权。因此,要基于民意选举产生协商代表,以此来满足人民的民主诉求。但由于现代化诸问题具有复杂性、外部性的特点,没有一定的能力是无法准确表达利益、审议讨论问题的;另外,现代化社会是利益多元化社会,某些利益群体可能无法通过选举方式产生自己的代表。因此,要基于能力资格、专业资格推荐协商代表,以及在各界、各利益群体中推荐或指定协商代表。在民主协商中,选举产生的代表和推荐产生的代表都要有,这样就能够兼顾代表的广泛性和协商的有效性。

 

  在协商做什么的问题,尤其是重大的公共工程、公共决策上,选取协商代表时应更多地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均衡性,比如地域平衡性、行业平衡性,低、中、高收入阶层的平衡性,性别与年龄的均衡性;在这方面,可组建协商代表参与库。在协商技术复杂、影响关联性高的决策问题上,以及怎么协商的问题上,选取代表宜更多体现代表的专业性,在这方面可以组建专业库或专家库。在方向性、原则性、全局性的重大政治问题上,对于协商主体的要求就更高,所以推荐产生的代表可占更多的比例。

 

  二、培育协商代表的理性精神,以更有效地达成共识

 

  首先,理性精神意味着不极端。协商代表应认识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商量总比打架强,舌头战要比血战好,不能动辄采取对抗性的极端言行。

 

  其次,意味着保底线。第一种底线是共存底线。现代化社会是一个具体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各种利益群体都要考虑彼此间的底线诉求,尊重对方生存的底线,协商不是你死我活,而是你活我也活。第二种底线是政治底线。协商主体应认识到,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民族众多、地域辽阔、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超大规模社会,没有强有力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基本的生产、交易与生活秩序就会出现颠覆性混乱,国家治理很可能会出现碎片化状态,发展就不能获得长期稳定的环境;同时也应认识到,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可以使中国保持一个巨大统一的市场,保持规模效应,有更多回旋余地、有更强大耐冲击与抗压能力。第三种底线是法律法规。各协商主体应当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

 

  第三,意味着要讲理。妥协就要讲理,讲理就是以整体利益、公共利益为上;讲理就是把自己的理由讲出来,并且能让其他协商主体理解;协商主体应坦诚表达自己的观点、诉求和理由,勇于承担公共利益的责任和道德责任,尊重对方,认真倾听对方,耐心回答他人提出的问题,礼貌协商、文明协商。

 

  第四,意味着尊重规则和契约。协商前,应有一套各协商主体认可透明的规则和程序,规定与程序尽量详细具体,具有简易性和可操作性。协商过程中,在陈述、举证、质疑、表决等环节上,应按事先约定的规则与程序进行。

 

  三、培训协商专业能力,以更有效地提高协商水平

 

  有效的协商需要以一定的协商技能与协商能力为前提。一是摆事实能力。协商主体的举证须是事实,依据具体事实举证。二是表达能力。表达应尽量简洁、准确和形象,让其他主体易懂易理解。三是辩论能力,协商过程要有充分的辩论,所以协商主体应能很好地提出自己的质疑与反驳,陈述自己的观点。第四要有风险评估能力。现代社会的重要公共决策通常是在利益冲突、信息不全、资源有限和环境复杂的情况下进行决策的,因此决策会存在工程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社会风险、法律风险等等各种风险。所以,协商主体应有最起码的风险评估能力。

 

  四、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以有效提升协商质量

 

  决策的前提是尽量掌握更多的相关信息。各协商主体掌握的决策信息越多、越真实、越详细、越及时,协商的质量就越高。但现实政治中,各协商主体掌握的信息是不一样的,一般强势部门掌握的信息多,个体普通协商者掌握的信息少。所以,协商的组织者应向参与协商的人员提供与协商内容密切相关的信息资料,提供调研方便。政府掌握的公共信息最多,所以,政府信息应更多地向公众公开,比如政府制定的法律和政策、行政主体、行政程序尤其是重大决策的程序、政府办事效率应公开透明;还有,政府预算决算更应要公开透明,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人民对家里的有多少钱、钱怎么花、花得值不值有知情权,公开信息会减小协商各方猜疑,增加相互信任,更容易形成共识,提高协商质量。

 

  总之,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