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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广西区委:加快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 更好赋能我区乡村振兴

2022-01-27 09:19:00  来源:广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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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建广西区委
 
  近年来,我区已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村镇银行)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但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也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贷款机构少与农民数量大之间的矛盾。与城市地区相比,农村银行机构及其网点都偏少,贷款服务集中于少数银行机构,如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较多的只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两家。农村银行机构偏少的现状,难以适应分布广泛、数量庞大的农民办理贷款的实际要求。
 
  二是贷款成本高与农业收益低之间的矛盾。由于农民提供的抵押物和有效担保变现难度大、农业生产风险高,农民还款来源保障有效性较低,银行出于风险收益平衡的商业可持续考虑,对涉农贷款利率实行基准利率上浮定价。加上部分农民在贷款过程中还要承担抵押物评估费成本,这些费用进一步抬高了农民融资总成本,既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又抑制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三是贷款产品单一与需求多样之间的矛盾。涉农贷款产品品种比较单一、期限较短、额度较低,与农民实际需求贴合度不高,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村产业领域广泛、周期长短不一、资金使用方式丰富等多样化需求。
 
  四是配套保障措施薄弱与贷款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当前涉农贷款配套措施比较薄弱,如农村担保机构不完善,担保机构向县域及乡镇延伸不够;农业保险保障不到位,农业保险覆盖面过低,保险金额过小,无法覆盖农户生产经营所承担的风险;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到位,目前仍缺少统一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和评级标准。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发挥农合机构作为乡村振兴金融“主力军”作用
 
  明确将广西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区乡村振兴的金融主力军,加快组建广西农村商业银行,并给予金融便民服务点场地建设补贴、县域农合机构相关税收减免、提高县域农合机构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政府与农合机构风险分担机制等,让它既具备“商业性银行”的特点,更能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同时,鼓励、引导和支持其他金融机构更好发挥作用,加大对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力度。
 
  二、加快整合涉农信息数据,建设农村信用体系
 
  依托“PC端+手机App”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打造全区统一农村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将政府主导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和金融机构采用的“信贷系统农户信息采集数据”有效整合。积极培育涉农征信机构,引入征信中心或第三方征信机构等市场力量。着力推动开展“整村授信”工作,全面开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在县域及乡镇开设国有担保分支机构,赋予其支持涉农金融服务职责。
 
  三、完善产品设计、提升服务效率,提升农民贷款的匹配度
 
  在产品设计上,以贷款用途为核心进行个性化产品开发,以微利经营为原则进行利率定价,以实际用款时间设定贷款期限,以农户资金回笼周期设定还款计划,以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采取单一或多种担保方式组合的增信模式,进一步丰富涉农贷款品种,使其更加贴合农民实际需求。在服务上,要变“等客上门”为“主动上门”,优化业务系统功能、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丰富资金支付结算方式等,减少农民往返银行的次数,缩短贷款办理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弥补涉农贷款风险损失
 
  在监管政策上,建议人民银行在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已覆盖所有涉农金融机构和涉农贷款的基础上,将再贷款政策从农村合作机构、村镇银行扩大到所有商业银行的涉农贷款;建议银保监部门对原来只适用农村商业银行的涉农贷款不良率监管标准,扩大到所有办理涉农贷款的银行机构。在财税政策上,建议将目前对农户小额贷款免征利息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所有涉农贷款,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探索设立“两权”抵押风险补偿基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风险分担基金。在保险政策上,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提高保险保障额度。探索推动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险、农村房屋财产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融资抵押物、投资资产等有序开展保单质押融资,积极发展涉农经营主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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