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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广西区委: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力 打牢乡村振兴基础

2022-01-27 10:12:00  来源:广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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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广西区委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主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并指出“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论述为指导,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加大培育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快速发展,全区现有家庭农场超10万家,合作社6.2万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499家,其中国家级49家,自治区级319家,为加快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然而,我区乡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力仍整体偏弱,对乡村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主要表现为:一是我区乡村经济基础薄弱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偏小;二是虽然乡村资源丰富,但因为比较分散,利用率低,缺乏有效的开发途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程度不高;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善营销的复合型人才,管理不规范、不专业。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跨村或乡镇联合,形成集约化发展
 
  通过县、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由村两委牵头,推进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进行分类合并,形成规模化经营。以县或乡(镇)为单位,将农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联合或合并等方式实现跨村、跨乡(镇)的资源整合或重组,形成集聚效应,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促进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民间形成利益共同体,提升发展动力。着力培育一批经营状况良好、运营规范且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县域范围内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级分工发展,延伸产业链
 
  通过促进区、市、县产业协同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赋能。由自治区或市级农投企业负责经营规划、提供资金、开发市场、产品研发,县级经营主体负责农技农艺的培训与推广应用、生产资料供应、主攻品牌打造、农产品购销储运,乡镇做好生产组织、田间管理,探索利益共享共赢模式。推动科技下乡、人才下沉,通过“乡村科技特派员+基地模式”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N个行业分会+N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协作机制,在区域、行业、产业、资源、市场等方面紧密合作。以“专业分工、纵横整合”的方式,积极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多点增值,构建“接二连三”的农业全产业链。
 
  三、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按照标准化生产、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发展目标,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专业化运营能力。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计划,继续整合培训政策,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育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能创业、留得住的新型职业农民,确保每个自然村至少培养出1名能人。按照能“工”则“工”、能“游”则“游”、能“商”则“商”、能“农”则“农”的原则,搭建农民职业化平台,把农民培养成为“产业工人”,不断推进农民职业化。建立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把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打通人才保障“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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