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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志刚:关于加快制定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议

2022-01-27 08:58:00  来源:广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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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志刚 
 
  政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宜居环境意义重大。目前,建设单位重视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却忽视对项目的竣工后维护管理,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竣工项目容易出现长期未结(决)算、长期未移交管护、质量保修不到位、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为了更大发挥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规章制度很有必要。
 
  一、当前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履责意识不够强,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项目竣工验收后,忽视工程结(决)算和移交管理等后续管理工作。抽查我区某市的3家政府平台公司近5年已竣工的标段工程完成结算率仅为49.28%、23%和16.67%;超1年以上未进行竣工结算比例达43.47%、46.15%和83.33%。长期未进行竣工结算,导致大量政府资金沉睡,无法发挥既定投资效益,极易发生拖欠企业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破坏营商环境和政府形象,影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价值核定。
 
  (二)项目移交接管制度不健全,没有做到“应交尽交、应管尽管”。目前,全区只有南宁、钦州、北海、来宾、防城港五个市出台了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自治区尚未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指导意见。接管部门如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经常以项目管护权属不明和维护经费不足等原因拖延、推诿、拒绝接收管理,导致建设单位无法移交。抽查我区某市的3家政府平台公司5年内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标段,超2年以上未移交相关部门比例达77.78%、71%和92.85%。长期未移交管理,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如路面被破除、交通设施被破坏、绿化苗木被损毁、电缆被偷窃等。公共建筑因接管权属不明,导致建而不用、闲置浪费。
 
  (三)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缺少管理“指挥棒”。一是建设单位未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没有推进建设项目结(决)算和移交管理工作。二是全区大部分地市投资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未建立健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结(决)算、项目档案、项目移交等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建设项目竣工后是否结(决)算、项目是否移交、未移交项目是否积极有效管护等对建设单位的绩效考核、预算安排、领导和岗位人员待遇没有直接影响。
 
  二、加强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的建议
 
  (一)加快制定全区规章制度。建议自治区层面加快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规章制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制定出台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项目)竣工移交管理规章制度,由发改、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的协调、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监督管理协同机制。一是投资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和住建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有关规定,结合部门职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以此促进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结(决)算、项目档案、项目移交等管理工作。二是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应当对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承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竣工后管理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与国有企业人员的薪酬挂钩,特别对是否及时进行工程结(决)算,是否发挥既定投资效益,是否影响营商环境等内容做为考核重点。三是财政部门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把结(决)算的备案做为单位预算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强化组织保障措施。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竣工后管理领导机构,设立竣工后管理工作部门,充实人员力量,加强竣工后管理工作。二是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出台加强竣工后管理的机制、制度,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竣工后管理及时到位。加快对长期不进行建设项目结(决)算行为和长期不移交管理造成资产损失、闲置浪费的情形进行专项清理。三是各市可参照全区规章制度,制定并完善符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与操作指南。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玉林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玉林市委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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