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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之明:构建商事调解机制 助力广西经济稳步发展

2022-01-27 08:31:00  来源:广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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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之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提质发展和持续活跃及市场参与者法治意识的提高,各主体间商事往来与经济交往中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的以诉讼形式表现出来,商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增多。全区法院2018年民事收案272503件中商事案件占27.66%,2019年民事收案334448件中商事案件占29.49%,2020年民事收案379617件中商事案件占32.67%,民事诉讼审办案件呈上升态势,办案压力愈发凸显。
 
  目前,我区以商事纠纷为调解客体、以市场自治组织为调解主体的调解工作暂时仍处于相对空白状态。一是审判资源紧缺与人民要求及时解决商事纠纷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提高解决各类商事纠纷效率和质量变得迫在眉睫。二是调解工作及其制度仍然囿于对中央政策和制度的细化和延伸,欠制度创新。三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商事调解工作仅提供了原则性的制度支持,商事调解也暂时限于官方性质的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有其调解范围的局限性。
 
  依托于市场,调解工作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可更为有效地化解矛盾。探索新时代符合广西商事调解工作的“枫桥经验”是进一步推进我区商事调解的工作方向。
 
  为此,建议:
 
  一、加大对商事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
 
  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实现人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枫桥经验”根植于广袤的人民沃土,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枫桥新经验。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商事调解工作,离不开人民主体,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
 
  二、以“枫桥经验”为鉴,积极探索我区经济领域的商事调解的新路径
 
  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我区成为全国首批由省级政府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省区之一。其中,创新发展新时代调解工作,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一环。规划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以调解工作化解商事纠纷,以“枫桥经验”带动商事调解工作,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发挥现有审判制度优势,提高调解效率
 
  商事调解相较人民调解,调解客体更加市场化,相比诉讼、仲裁调解效果更具有省时高效、灵活便捷、费用低廉、保密中立等特点,在国际上已被广泛应用。调解制度和“枫桥经验”蕴含“以和为贵”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起到了春风化雨润无声的作用。因此,将调解制度积极引入到商事纠纷化解过程中,减少诉累,降低解决矛盾纠纷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经济成本,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四、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多元化调解新格局
 
  一是确立以商事调解为工作目的、以民间机构为主体的调解机构,探索合理商事调解收费制度。二是构建多元化调解新格局,充分整合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解机构、行业协会等资源,搭建诉讼和调解有机联动、有效衔接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区内商事纠纷提供非诉调解,并为企业纠纷预防、合同条款完善以及国内国际贸易领域纠纷的化解提供有效引导。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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