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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论:助推我区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2022-01-27 08:08:00  来源:广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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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文论 
 
  百色居住着壮、汉、瑶、苗、彝、仡佬、回等七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7%左右。辖区有1个民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2个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县(西林县和凌云县)、和13个民族乡。百色市主要民族节庆有壮族三月三、瑶族盘王节和祝著节、苗族跳坡节、彝族火把节和跳弓节、仡佬族尝新节、回族开斋节等。目前,百色市有1545个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市、县级人民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国家级9项、自治区级85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3人,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39人。有12个村屯荣获国家民委评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近年来,组织开展各民族传统节庆和民族文化活动100多场。百色市在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方面也取得不小成效,但还存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经费投入不足、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投入力度不够、民族文化保护意识薄弱、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步伐较慢、项目传承后继乏人等问题,国家各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存在困难。
 
  为此,建议:
 
  一、在自治区层面合理确定重点保护区域,走综合性、整体性的科学保护之路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市重点区域,对该区域内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形态实施整体性保护。同时,要选择一些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街道、社区或乡镇、村落等,作为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各地市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中也要相应确定重点。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我区开展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建设
 
  一是建议从国家层面统筹加大民族地区保护区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我区建设地区性的综合非遗展示馆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壮大文化市场主体,筹建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非遗产业,让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惠及全区更多老百姓。
 
  三、保护与开发并用
 
  一是加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为我区民族文化资源营造适宜、健康的生存环境,以非遗为代表的文化资源逐渐与民众生活相交融,使其充分展现活力。二是以人为本,使保护区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精神内核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显现,促进民众自觉增强保护文化生态的意识,进而让文化生态保护区成为日常生活美学与生态美学的实践场所。
 
  四、加大传承人扶持和培养力度
 
  一是从政策上、制度上建立良好的传承机制,鼓励他们开展传承活动,为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发展创造宽松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二是将传承人培养与保护作为建设保护区的关键性内容,始终将传承活动作为建设、发展保护区的重点同时需要能够将合理开发利用传统文化作为实现保护区持续发展的动力。在做好保护传承的基础上,需要在做好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切实提升文化软实力,充分结合旅游与文化,在做好地区文化产业品牌打造的基础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保护区的经济实力。三是采取活态传承(“项目传承人”)模式,对我区内少数民族舞蹈文化“非遗”进行传承保护。对我区壮、苗、彝等少数民族舞蹈“非遗”项目的文化传承,需重点关注和加强其自身发展规律,要让他们从民间来,再回到民间去,并让民众广泛参与,使之常态化发展、繁荣于民间和得到传承发展。
 
  五、提升人员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传统文化保护区建设工作。在实际工作当中,明确群众是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主体,在对保护区群众生活水平提升的基础上,也要提升群众的道德素质以及文化科学素质,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百色市招生考试院四级调研员,百色市社科联副主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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