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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洁:关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1-01-21 10:48:00 作者:易洁 来源: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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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易洁委员的发言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是推动地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市和区直各部门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非遗保护利用纳入全区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还下发了2020年度设区市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工作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明确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列入绩效考评指标范围,有力地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但一些部门和地方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缺少责任感和紧迫感。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经费、机制、法治的保障,远远不能满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需要;二是传承队伍后继乏人,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缺乏足够的民族文化自信,不少民族传统技艺、传统礼仪、民间习俗等日渐淡化,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被削弱,少数民族非遗技艺“人亡艺歇、人亡技绝”;三是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活化”水平不高,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城市开发、乡村建设与保护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关系,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发利用和宣传推广效果不明显,整体推进和保护力度不平衡。

 

  为此,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行动自觉

 

  必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行动意识,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弘扬中华民族文化。

 

  二、落实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保障问题

 

  各部门要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密结合,认真谋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民族文化发展规划。要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制订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扶持政策。要加快建立县级非遗保护专业机构,充实力量。要研究出台我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立法,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提供充分法治保障。

 

  三、强化服务措施,努力夯实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工作基础

 

  文化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非遗项目申报、确定的服务工作;加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和培养;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在传承场所、传承技能培训等方面持续提供支持和保障;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引导和支持传承人改进传承方式;加大对民族文化专业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民宗、教育等部门要支持民族乡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村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学校教育更加紧密结合。

 

  四、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化”水平

 

  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全区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和价值,提升全社会对民族文化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要出台扶持政策,组织和鼓励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创新传统工艺、传统流程技术,支持民族手工艺企业和传承人进行技术更新,提高民族传统文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要加大民族乡村振兴工作力度,积极创建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积极探索文旅融合新路子,打造地方民族文化旅游品牌,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能够“活下去”“活得好”“活得久”。

 

  作者职务:梧州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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