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西政协网首页 > 委员履职 > 委员风采 > 正文

黎丽:关于提升政协委员参与社会治理素质的建议

2021-01-21 10:47:00 作者:黎丽 来源: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秘书处
【字体:

关于提升政协委员参与社会治理素质的建议

——黎丽委员的发言

 

  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协组织积极搭建履职新平台,推进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和拓展,为基层社会治理献计出力。以河池市政协为例,在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企事业单位搭建协商议事室,组织市、县(区)政协委员深入基层,积极助推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解决,取得明显成效。但政协委员参与社会治理的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主要有: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对人民政协的新定位、新使命认识不够,角色定位不清,参与积极性还不高;二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对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履职内容、形式和程序还缺乏具体要求和刚性规定,一定程度导致委员发挥作用不够;三是政协参与基层协商和基层治理的平台和载体不够牢固,渠道不够畅通,相应的制度保障机制亟待建立完善;四是缺乏针对性培训,部分委员对基层社会治理情况不熟悉,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不足。

 

  为此,建议:

 

  一、强化协商阵地建设,搭建广泛多层平台,提高委员参与社会治理的覆盖面

  市县政协主要工作是协商、主要工作方式是搭台、工作主旨是双向发力。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政协组织搭台、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协商平台,搭建利于广大委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广泛多层平台和载体,如“协商议事室”、“协商议事厅”、“委员恳谈室”、“委员茶室”、“求同茶室”、“连心茶室”等,让政协委员通过多种形式与各类基层组织发生更广泛联系,确保委员“走下去”与基层群众“零距离”交流沟通,在与基层群众“面对面”交流过程中,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到基层,把政协协商经验和服务送递到基层,把社情民意信息、各项政策在基层落实的情况带上来,主动邀请群众参与协商,积极采纳群众的合理主张,形成协商共识,达成协商成果,更好发挥在服务基层协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

 

  二、强化协商形式创新,丰富履职活动内容,提升委员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效

 

  “民主协商”已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人民政协集协商、参与、合作于一体,可以为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常态化、多层次、可操作的制度机制。要在搭建平台和载体的同时,创新协商方式,丰富履职内容,建立健全各级各类联络联系机制,推进政协协商向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延伸,确保政协委员有平台依托,能够精准参与和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如河池市政协组织市、县(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开展“联站到家进室”活动,推进市、县(区)政协各专委对应联系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站,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为抓手,带领各界别委员到政协工作联络站或“委员之家”报到,直接进入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协商议事室,指导并参与基层协商议事活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实现委员参与基层协商全覆盖,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强化服务管理,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政协委员参与社会治理的环境

 

  委员主体作用发挥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委员的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协商成果公示、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促进协商成果转化和运用。要更加重视办理政协提案和建议,努力形成党政部门“求策”和政协委员“献策”的良性互动,让委员作用充分体现。要将政协委员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委员履职考核和评估体系,引导委员在参与基层协商、反映社情民意、为基层治理服务中发挥作用,从根本上改变“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的状况。要广泛宣传政协委员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教育培训,夯实履职基础,提高政协委员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教育培训是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要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界别辅导、组织研讨、学习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让广大委员充分认识到,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和政治生态环境的变化,社会治理的主体也从政府单一主体向多元化治理主体转变,政协的角色定位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人民政协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己经明确写入了2018年新修订的政协章程,这是对人民政协性质的新定位新要求和赋予的新使命,从而不断增强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由被动向积极主动参与转变。

 

  作者职务:河池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短信服务

委员履职

委员提案

提案承办

社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