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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广西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的建议

2021-01-21 10:30:00 作者:民革广西区委 来源: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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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的建议

——民革广西区委的发言

 

  家庭暴力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存在于我国家庭中,不仅侵犯人权,也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安定,是广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我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的糟粕容易将家庭暴力认定为家庭私事,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家庭暴力滋长,也阻碍了受害者及时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防治家庭暴力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在反对家庭暴力的征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我区公检法司、妇联、民政、教育、广电等12部门建立了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着力落实强制报告、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三项制度,逐步建立起集案件查询、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取得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强制报告、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实施办法或细则有待制定;二是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反家暴意识以及社会氛围营造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反家暴工作机制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此,建议:

 

  一、细化《反家庭暴力法》执行办法,完善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研究讨论,总结各市实际探索经验,寻求普适而有实效的落实办法,加快推动出台相关制度的实施指导意见,将相关细则或实施办法加以整合,加快形成出台《广西反对家庭暴力条例》。比如关于强制报告制度,应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在何种情况和什么时限内需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何种严重后果需承担责任、依法应给予何种处分;比如告诫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应明确回访制度执行情况的时间与方式、违反制度的情况如何处理;比如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应明确哪些情形构成对被监护人权利的严重侵害从而得以撤销监护权、监护权被撤销后是否可以恢复以及如何恢复等。

 

  二是创新反家暴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总结提炼,通过检验与摸索,向全区推广。如探索施暴人矫正方法,建立施暴人矫正制度,加强对施暴人的心理疏导和强制教育,防止家暴行为再次发生;如考虑将直系亲属因家暴导致的刑事犯罪记录排除在影响相关政审结果的情形之外,让受害者反抗家暴更有底气,减少顾虑。

 

  二、加强宣传,增强反家庭暴力意识

 

  一是新闻媒体、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基本观念。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深入城中村、乡镇、村屯等,长效抓好反家暴宣传,特别是要加大维权手段和求助途径的宣传力度。通过对典型个案加强报道,不断培养和激发反家暴意识,做好后期跟进和深入讨论,避免出现责备受害者、强化性别刻板印象等内容。加强对男子遭受家暴及金钱控制等相对少见家暴情形的宣传,帮助树立正确性别观、婚姻观和亲情观。

 

  二是加强对法院、公安、妇联、村(居)委会和反家暴救助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反家暴意识培养和知识培训,树立正确价值观,以合适的语气表达及方式方法帮助家暴受害者,避免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更不能引导甚至主导当事人以“拖”或“忍”的方式面对家庭暴力。

 

  三、建立反家庭暴力日常巡查和联动救助机制

 

  一是对家庭暴力事件加强日常巡查和信息监管,形成网格化反家暴机制管理平台。村(居)委会、社区民警、网格员等通过定期发放调查问卷或随机访问的方式向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对居民反映的住户重点关注,通过多方询问周围住户、单独询问疑似家暴受害者等方式确认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情况,若确实存在应及时干预,为受害者提供指导帮助。

 

  二是加强多部门合作,加大经费筹措力度,引导心理健康、法律服务、妇女权益保障等社会志愿力量参与,加快推进功能齐全的“一站式”反家暴服务救助中心建设,提高覆盖率,实现各服务救助中心信息、资源共享,共同解决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心理咨询、住房、就业和社会适应问题。

 

  四、探索更规范高效的处置方式

 

  一是积极探索“互联网+反家暴”。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联动,开发反家暴在线服务小程序或在已有的APP或小程序内置相关程序,设置“一键报警”“证据保存”“伤情鉴定”“救助中心”“人身保护令”等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反家暴工作中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让家暴通过更高效、科学的路径得以“留痕”和“跟踪”,让受害者得到更专业、实用的帮助和支持。

 

  二是严厉打击家庭暴力案件。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患有重大疾病人员等群体因遭受家庭暴力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指派律师给予援助。选派办案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人员办理家暴案件,注重情、理、法结合,快审快诉、专人专办,积极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特别机制,有效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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