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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广西区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区科技评价体系的建议

2021-01-21 10:26:00 作者:民盟广西区委 来源: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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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区科技评价体系的建议

——民盟广西区委的发言

 

  科技评价是引领科技发展、优化科技管理、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区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如何建立客观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并以此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效益至关重要。通过调研发现,当前我区科技评价体系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指标设置不合理,过于看重量化指标,过于看重国际期刊,存在SCI崇拜现象;分类评价难落实,同行评议制度不完善,行政因素介入学术评价等。结合我区实际,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应当重点剔除不公平、不公正的规定,修正不公开、不准确的规则,从而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2035年科技实力大幅跃升的远景目标奠定基础。

 

  为此,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我国科技评价以政府为主体,评价的直接目的是培养和选拔人才,最终目的是用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支撑国家创新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科技评价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科技评价目的直接决定评价的指标设置、评价标准和引导方向,明确科技评价目的是确保科技评价有效性的前提。始终思考“为什么进行科技评价”这一问题,以免陷入“为评价而评价”的误区。例如,无论评职称、评奖还是评各种人才称号,其目的是引导科技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造福人类的高水平成果。明确了这一点,在评价指标设置时就能确保“量”与“质”兼顾,且“质”优于“量”。此外,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应满足我区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引导我区广大科研人员既要把论文写在期刊上,更要写在祖国的大地上。

 

  二、构建分类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性

 

  一是开发多样化评价指标,建立科学考评体系。针对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以及科技人员岗位的特殊性,科技评价指标应各有侧重,以形成正确导向。例如,对基础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为重点;对应用研究人员,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对从事技术转移和科学普及的人员,关注其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对从事技术支撑和科技服务的人员,注重其服务质量与实际效果。二是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多自主权,鼓励自主创新。对科技人员的管理均属于各单位的自主行为,自治区应从宏观层面加以引导和规范,确保科技人员的评价导向。用人单位最熟悉自己的科研队伍,最清楚本单位科研需求,给用人单位较大的自主权,有利于制度创新。在分类评价的探索中,充分放权给用人单位,根据评价的具体指标及过程,在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细则。

 

  三、加强过程管理,建立“过程——结果”循环反馈机制

 

  科技评价体系应该重视过程控制规范的研究。科技评价不仅关注评价结果,对评价过程也应给予相应重视。评价方式及内容的设定要体现出对评价对象选取、创新过程监控、成果激励等方面的关注。科技评价的过程控制规范可以从活动组织规范、方案制定规范、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规范、结果鉴定与检验规范等方面体现。加强科技评价过程监测,利用“科技身份证”,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数据,构建完整的数据统计系统,反映工作进展,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此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诊断性评估,深入分析评价对象的发展态势是否良好、学科布局是否合理、发展方向是否正确,明确未来发展的重点,重视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全面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四、完善第三方主体参与机制,保证科技评价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首先,完善第三方评价机构资格申请与准入审查机制,允许科技智库等满足独立性与专业性要求的科技机构主体申请,在经过严格、标准化的审查流程后,纳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库。其次,利用数字化创新手段,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数字化信息管理,尤其是对机构的利益相关方实行动态监控。在进行第三方机构评估对象分配时,及时对可疑情况发出预警,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主动上报本机构信息变化,从主动上报与被动监测两方面保证科技评价的独立性。最后,完善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支持与监管机制,不仅需要从资金、人员、专业技能等方面给予第三方评价机构独立从事科技评价工作提供保障,还需要强化监管机制,定期收集科技评价委托方与评价对象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意见建议,考察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工作效率、工作能力等,维护科技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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