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

陈永逸: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6-09-20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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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常委、民盟贵港市委主委 陈永逸

 

       “十三五”期间,我区扶贫开发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在2020年以前全区农村还需易地扶贫搬迁100万人,任务十分艰巨。今年上半年,我们也曾围绕易地扶贫搬迁赴河池、崇左等市县开展调研,感到扶贫搬迁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进展缓慢,存在资金不到位、项目用地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破解项目建设用地瓶颈
 

       目前,自治区已经出台政策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上优先保障移民安置点用地,同时从自治区层面统筹安排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但对于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县市,所需用地量非常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难度普遍偏大,大型安置点及配套项目用地难以在短时间内落实,加上项目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手续繁杂,影响项目施工进度。时间紧、任务重,建议继续探索和完善我区“先用后报、边用边报”做法,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减免相关手续费,抢抓时间尽早开工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在项目用地上给予支持,增加广西的项目用地指标。
 

       二、适当增加同步搬迁人口比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区生态脆弱、限制和禁止开发地区与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原则上不超过贫困户搬迁规模的10%。而在精准识别中,同一村屯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贫困程度相差无几,若实施整屯搬迁,按照差异化的补助标准,二者待遇将会相差很大,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10%的同步搬迁户,远无法满足各地需求,但地方财力又无力支持更大规模的整屯搬迁。对于需要与贫困户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的搬迁规模,建议以下三种情况不受10%比例限制:大石山区贫困县20户以下需要整村整屯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村或多发区的村屯;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恢复区范围内村屯。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充分考虑地方需求,将同步搬迁对象所需资金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盘子,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妥善做好移民搬迁宅基地腾退工作
 

       自治区国土厅8月出台的《鼓励扶贫移民搬迁差异化补偿办法》,规范了宅基地腾退复垦程序和资金补助标准,规定“对退出的宅基地法定面积范围内按照每亩4-6万元予以补偿;超出法定最高标准部分的,按照2-3万元每亩标准予以补偿。”其中“宅基地法定面积”有明确的界定和法律依据,但如何界定“超出法定”面积的界定并不明确,基层政府操作存在一定难度。建议尽快完善这一部分的界定和依据,防止违法扩建现象;对“拆旧换新”设定期限,“早退早得,晚退少得”。
 

       四、做好整屯搬迁迁出地的文化保护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提出“重点支持以自然村屯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特别是对20户以下扶贫成本极高的自然村(屯)实施整体搬迁,迁出地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通过复垦、退耕还林等实现生态修复。整屯搬迁后,这些村落将逐渐消亡,消失在我们的视野里。这不免让人失落和惆怅,为表达对迁出地群众的尊重和人文关怀,同时也是社会学的需要,建议各级新闻、文化、文物等部门积极参与整屯搬迁工作,在文史档案、文物保护、影视图片资料等方面尽早的介入,让那些即将消失的小村屯留在我们的记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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