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

卢阳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2014-09-04 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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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阳春委员代表崇左市政协的发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行政审批制度与行政审批效率密切相关,好的制度才可能有好有效率。国家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十多年,仅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就超过2500多项,但效果依然不是很明显,审批程序多,申报材料多,涉及部门多依然比较突出,极大影响了审批效率,一个项目要盖100多个公章,一年半载办不下来变成了很正常的事情,审批效率低下说明了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还存在很大的缺陷,仅仅靠减政放权还达不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
 

       一、影响审批效率的主要问题
 

       1.政府职能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我们的政府更多的体现权力型政府,政府的职能主要是通过行政审批来行使行政管理,加强管理就变为加强审批。使得我们的经济属于“审批经济”,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主性”相冲突,已不适应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要求。
 

       2.审批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
 

       从国家到地方,对那些事项应该行政审批,哪些事项不该行政审批,哪些事项应该由谁审批,哪些事项不应该由谁审批等等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审批事项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少部门抱着不同目的增加审批事项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多年来一直存在着今天取消这些审批事项,明天增加那些审批事项。有些事项以前审批需要100多个公盖,现在依然需要盖这么多公章。
 

       3.审批程序比较杂乱
 

       一是审批程序环节多,涉及部门广。一个项目从备案(或核准)开始到拿到施工许可证,需要发改、工信、环保、国土、规划等等部门的审批,每个部门内部又有自己的审批程序,层层叠叠反复多次。
 

       二是审批程序混乱。没有统一的审批程序路线图,各部门的审批都是各自为政,甚至出现这个部门要求那个部门先审,那个部门要求这个部门先的“打架”现象,互相推诿扯皮,项目单位无所适从。
 

       三是审批申报材料多。每个审批部门都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申报材料,由于没有科学界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基本上由审批部门的确定,少则几项,多则十几项,有些材料还须花大价钱请其他单位做,表面看部门审批时间很短,实际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时间很长。项目马上办理很难实现。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减少行政审批
 

       要改变政府管理就是行政审批的做法,政府职能要从重审批转到重后续监管上来。对国家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我们要不折不扣实行,甚至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减政放权的力度要更大些。上级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载留应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减政放权要与清理行政审批收费结合起来,上级部门不能从下级部门审批中收费。要最终实现行政审批无收费目标。
 

       2.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规范审批行为
 

       各审批部门在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把“权力清单”明明白白晒出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3.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随着减政放权力度加强,原有的审批程序、审批流程已不适应发展的要求,要认真研究和改进新形势下审批各环节的流程,按照“低进严管”的原则,减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材料。尽可能把前置审批放到后续办理。
 

       4.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建立联审联批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不但是群众集中办事的地方,也应该是项目集中审批的地方,要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建立项目集中联审联批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召集项目联审会,集中审批项目,一但联审会通过,各部门不再审批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5.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减政放权落实到位
 

       减政放权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把减政放权真正落实到实处会碰到很多阻力,要加强这方面监督检查,对不按中央要求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部门,对超出“权力清单”之外擅自增加审批事项的部门,都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发言人工作单位、职务:崇左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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