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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政协委员滕龙威: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建议

2017-07-03 17:16:00  来源:广西崇左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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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建议

□提案人:滕龙威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大计。近年来,预青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努力下,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预青工作呈现出稳定、良好发展的新局面。但是,由于该项工作较为复杂,形势容易反弹,因此预青道路还任重而道远。

 

  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一)从年龄结构分析。低龄化趋势明显,16至17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较突出;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以辍学流失生和闲散游荡少年为主,在校生占有一定比例。一些中小学生辍学流向社会后,处于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三不管真空状态,浪迹街头或在网吧、KTV、烧烤园等娱乐场所打发日子,因此接触社会阴暗面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机会增多,客观上为其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提供更大的可能性。

 

  (二)从犯罪类型分析。吸毒案件尤为突出,其次为诈骗、盗窃案件,他们大多数作案所得财物大肆挥霍于网吧、KTV等场所;涉及恶性暴力犯罪为数不少;参与毒赌黄犯罪也有发现。

 

  (三)从作案方式分析。犯罪手法日趋成人化。从近年来破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作案方式、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犯罪的暴力程度也不断加剧;团伙犯罪突出,连续疯狂作案;重复作案,屡教不改。由于未成年人作案时年龄偏小,司法机关只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但部分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由于教育转化不到位、改造不彻底,反而以此为继续违法犯罪的资本,重新违法犯罪时更是无所顾忌,变本加厉。

 

  二、主要原因

 

  (一)主观原因

 

  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度时期。这一时期,青少年正处在高度的社会化进程中,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反面。且由于青少年的社会阅历浅,缺少必要的是非观念,在他们心理上最容易表现出重感情、易冲动的特点。往往以哥们义气代替健康的友谊,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主见,“从众同流”心理严重,或是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不知不觉就造成了违法犯罪。主要表现有以下方面:一是盲目攀比和嫉妒心理;二是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不计后果,想试试的心理;三是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四是逞强好胜心理;五是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六是交友不慎、从众结伙心理。

 

  (二)客观原因

 

  一是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在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现代社会,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精神文化生活内容的更为丰富。现代家庭在经受各种诱惑的同时,也逐渐在发生变异。这对孩子幼小心灵产生了重大冲击,各种心理“畸形”的孩子应运而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压力。这主要表现在:(1)家长的生活方式不当或行为不端,对孩子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给其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思想基础。(2)家长监护不力、寄存孩子现象突出,让孩子从小就感受不到他们的爱,给孩子心灵造成了阴影。形成“妒忌心理、孤僻性格”,使外界的不良诱因有了可乘之机。(3)家庭环境恶劣,给孩子心理留下痛苦的创伤,形成孩子“仇恨心理”“报复心理”。(4)家长教育方法不当。家长无原则的溺爱、袒护,使孩子对自己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也使孩子产生了唯我独尊、目中无人的态度。当孩子成为大众指责的对象,容易引起孩子剧烈的心理矛盾,随即产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将孩子“推”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失误。部分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1)素质教育已实行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而且,目前农村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条件还有欠缺,有的学校把考试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班级、优秀教师的首要条件。(2)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有些学校把升学率作为硬任务,思想教育当成软任务,因而,在工作中不能做到教书与育人并重。(3)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4)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5)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无法参与补课,自认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6)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 “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7)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缺乏全面掌握。(8)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未能注重学生的心理问题,缺少心理疏导的措施和方法。最终,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9)学校管理不善。有的学校学生在校内打架,学校处理不当或不处理。学生面对这种现实的威胁或吃亏若得不到及时疏导,极易产生心理问题。问题若未能得到及时的发现、治疗和排除,会使得他们中的一些人的认识和观念发生改变,走上歧途。(10)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使部分农村学生毕业后缺少一技之长,无法落实工作,容易无所事事而滑向歧途。

 

  三是社会诱因的侵蚀。社会的影响在孩子心灵成长中担任一个重要的角色。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种西方腐化的“泊来品”蜂涌而入,加上我国体制转型和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社会环境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恶化,特别是校园周边环境的混乱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一方面,社会不良环境对学校教育产生了抵毁作用。如校园周边开设电子游戏室、网吧、KTV等,部分业主唯利是图,播放各种恐怖、枪杀、抢劫、强奸、绑架、色情等影片,吸引青少年出入其中,以致染上不良习气。目前出现青少年犯罪类型的恶劣性与此不无关系。另一方面,由社会闲杂青年和流失学生组成的游离于犯罪边缘、行为异常的小群体,对一些有不良倾向的青少年具有影响驱动作用。这种小群体经常三五成群地在学校周围活动,吸引和拉陇学生加盟。他们参与结伙打架,偷盗勒索、赌博淫乱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不胜枚举。他们往往重哥们义气,经常一起吃喝玩乐,青少年一旦入伙,难以自拨。

 

  三、做好预青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积极开拓第二课堂,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面向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的制度规范。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内容,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注重运用网络新媒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统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发展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在城乡社区广泛动员青少年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二)大力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毒品问题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毒品预防教育衔接机制,壮大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志愿服务队伍,以项目支持为牵引,引导青少年充分认识毒品特别是合成毒品危害,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对闲散青少年、经常出入娱乐服务场所的青少年等易染毒群体,有针对性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帮助脱离不良环境。建好用好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依托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面向青少年举办禁毒展览、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开展禁毒知识竞赛和微电影征集等活动,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志愿服务活动。

 

  (三)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等,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体系。广泛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弘扬倡导良好家风家教,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关注问题家庭、单亲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关爱帮扶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四)建设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明确园安全问题责任,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能力建设,建立校园异常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坚持宽容但不纵容的原则,依法采取必要惩戒措施,有效遏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坚决堵住校园安全漏洞,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督促学校实现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外来人员、车辆入校登记和校园巡逻制度。强化警校联动,深入推进“扩校安园”行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科学有序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定期排查和清除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环境、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教唆、胁迫、诱骗、利用青少年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的行为,营造关爱保护青少年的社会环境。重视社区环境建设和管理,支持基层社区力量组织未成车人在课余、假期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强“扫黄打非”,强化以未成年人为题材和主要销售对象的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深化以打击有害或非法少儿出版物及信息为重点的“护苗”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以及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的少儿出版物。加强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治理,严格落实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开办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营业性电子游戏室除法定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等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落实实名上网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场所。

 

  (六)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生态日常巡查监看处置,强化新型社交网络、即时通信工具监管,始终保持对网络特别是“微领域”违法有害信息的高压态势。定期开展“净网”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斩断违法有害信息传播链和利益链。监督指导网络信息和服务提供者对违法或不良信息进行处置,对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和服务进行明确提示。

 

  (七)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加强源头预防,防止未成年人因贫困、家庭暴力、教育不当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外出流浪。深化“打拐”专项行动,全力解救被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妥善安置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加强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

 

  (八)切实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筑牢留守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切实承担监护主体责任,与留守儿童保持定期联系。加强留守儿童自护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依法严惩侵害留守儿童权益、对留守儿童实施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关注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加强公安部门与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安置帮教机构的信息衔接,及时掌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公安部门和安置帮教机构要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探视和联系创造条件,巩固家庭亲情纽带。

 

  (十)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专门与配套工作体系。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极端恶性案(事)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

 

  (十一)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特殊保护制度建设。在侦查、起诉、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测评、分押分管、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合适成年人参与、当事人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应开展必要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就业培训等,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开展循证矫正工作。

 

  (十二)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办案部门应及时发现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问题和需求,必要时转介给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提供帮助和服务。做好未成年犯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时的衔接管理,搞好安置帮教。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妥善安置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非监禁刑、特赦的未成年人以及解除收容教养和其他刑满释放的青少年。探索实施亲职教育制度,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负有监护失职责任的父母加强亲职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滕龙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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