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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政协委员黄啸文: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建议

2017-07-03 17:14:00  来源:广西崇左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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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建议

□提案人:黄啸文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对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今年5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今年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中小学职称将实行评聘统一的制度。目前,应抓紧解决崇左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实施新的改革打好基础。

 

  一、当前崇左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指标分配不合理。近几年,随着中小学生师比例的调整和教师补充机制的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逐年壮大,但是,中、高级职称的指标并没有随之增加,中、高级职称指标过少,与教师队伍的发展不相适应。同时,城区学校优越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吸引众多的教师,城区学校优秀教师非常集中,农村部分学校则出现教师编制空编现象,但中、高级职称指标并未根据实际情况跟进调整,导致了城区中小学中、高级职称指标紧缺,农村和偏远地区中小学职称指标出现空余。

 

  (二)评价标准不科学。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教师职称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但我市的教师职称评聘,往往突出教师获得的荣誉,忽视农村教师的特殊贡献。从历年评选中、高职称过程看,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更容易获评高一级的职称,而获得这类荣誉的教师毕竟是少数,并且多数是学校领导和在教育教学有突出贡献的骨干教师,对多数农村教师而言,受工作条件和名额限制,他们很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有岗不聘和超指标聘任的问题并存。职称制度改革之前评审和聘任相分离的做法,导致部分教师评上高一级职称后,受岗位设置影响,未能及时聘任。以宁明县为例,2009年至2015年,全县教育系列获得中、高级职务资格未聘任人员还有524人,其中高级职称未聘任85人,中级职称未聘任439人。从岗位设置及聘任情况来看,高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数69人,已聘40人,未聘21人,中级职称岗位设置数119人,已聘44人,未聘27人;幼儿园中级职称岗位设置35人,已聘12人,未聘3人。另一方面,职技校中级职称岗位设置数14人,已聘36人,未聘5人;初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数56人,已聘80人,未聘62人,中级职称岗位设置数296人,已聘420人,未聘161人;小学中级职称岗位设置709人,已聘953人,未聘242人。

 

  职称聘任事关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已获取相应的职称级别而未聘任,直接影响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可能引发集体上访事件。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应及时妥善解决中小学教师职称聘用问题。

 

  二、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建议

 

  抓好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目前的关键是逐年减少已获评但没有获得聘任的人数,解决好职称评聘历年遗留的问题,同时,也要为新晋级的预留一定的聘任岗位,避免再次出现排队等候聘任的问题和超过评聘规定年限而迟迟不得评级晋升的问题。

 

  (一)完善评价标准,合理分配指标。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工作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教师应实行相对宽松的评聘政策,以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对优秀教师相对集中的学校,应适度提高中、高级职称指标,以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应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并不受名额限制。

 

  (二)完善评价机制,探索多方评价模式。

 

  以专家评审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将社会、教师、学生、家长的评议意见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品行等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评价全程公开、公示。

 

  (三)采取多种聘用方式,解决评聘矛盾。

 

  1.岗位有空缺的即予聘任。获得初级职称的应即予聘任。对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尚有空缺的,应对全校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考核评议,给予聘任。

 

  2.实行跨校聘任制度。新的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根据这些政策,城镇已获得中、高级职称而未聘任的教师可安排到农村学校交流、支教3年以上,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给予聘任。乡镇中心小学已获得中、高级职称而未聘任的教师安排到村完小或教学点交流、支教3年以上,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给予聘任。

 

  3.优惠照顾农村教师。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工作满20年的高级职称、工作满15年的中级职称给予聘任。城镇学校教师聘任中级、高级职称的,应有在农村学校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4.适当照顾年龄的教师。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已获评中、高级职称而未能聘任的教师,应制定相应的政策解决好他们的聘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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