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宇:强化作风建设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

2015-10-13 17:09:00  
【字体:

向宇常委代表致公党广西区委的发言

——强化作风建设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

 

       优良作风是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宝。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把改进作风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在作风建设中突出建章立制,强化制度保障,各地区、各部门都根据中央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了一批规章制度和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推动了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制定作风建设相关制度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制定的一些制度、规定没有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论证,没有注意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衔接,随意增加禁止事项,提高处罚标准,使得有的规定没有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甚至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其结果是在社会上造成争议,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这些规定、要求也难以得到党员、干部的普遍认可,执行起来效果往往打折扣,无法真正得到全面落实。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依法治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法治思维不断增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们必须强化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与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处理好制度、规定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作风建设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为此建议:
 

       第一,地方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强化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时,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不过界、不越线。为此,在制定相关制度、规定过程中,要多方征求法制部门和法律界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相关制度、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对于制度、规定中的条款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不宜再通过制度、规定来体现。
 

       第二,对已有的有关强化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尤其是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存在争议的有关制度、规定,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与中央、自治区出台的制度、规定有出入的,甚至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废止的文件、修改重发的文件进行公示或告知,避免被错误执行。
 

       第三,不断完善强化作风建设的法规制度。在相关制度、规定当中,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追究责任条款,增强执行制度、规定的刚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作风建设的制度体系。同时,应将一些经过实践证明效果好、比较成熟的制度、规定,或当中的某些条款,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或修法方式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作风建设的法制化水平。
 

       第四,加强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和教育。要把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作为干部学习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提拔任用时进行相关内容的考核,使干部充分了解和熟悉制度、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提高制度、规定的执行力。
 

       第五,加大对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栏、宣传画、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简单易懂的方式,对作风建设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有关制度、规定,以利于开展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使有关制度、规定切实得到执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致公党广西区委副主委,广西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