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高服务政治协商工作的本领
□ 石福才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是政治协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完善新型政党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提升基层政协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解决“两个薄弱”突出问题,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政协机关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切实把“协商什么、在哪协商、怎么协商”等问题搞清楚、弄明白,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高服务政治协商工作的本领,为助力政协高质量履职打牢坚实基础。
一、必须强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政治协商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条例》在界定政治协商的概念时,就强调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协商,并将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条鲜明主线。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组成的组织,首先是政治组织,首要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是“共同选择”也是“初心所在”。
作为政协机关工作者,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筑牢思想根基中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必须自觉围绕中心大局履职担当
《条例》把“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作为政治协商定义的要素之一,在规定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时,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规范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时强调的都是“国之大者”或地方重要事务。
作为政协机关工作者,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就要自觉围绕全区利长远、促发展、保民生的大事、难事、要事多向发力,以高质量服务助力政协高质量履职,真正成为党委政府的“好助手”、促进发展的“助推器”。
一方面,要紧跟党委决策部署,放到党政“一盘棋”中谋划和推进服务政协履职工作,把党政工作取向作为政协机关工作指向、把党政工作中心作为服务政协履职重心,更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另一方面,紧扣创新协商方式、延伸协商触角、加强制度建设,服务政协持续规范和创新政治协商工作,改变过往偏重一端的情况,“显绩”和“潜绩”同时抓,多做一些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工作。
三、必须始终坚持广泛凝聚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统一战线因团结而生,靠团结而兴”,“不断增进共识,真正把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全体中华儿女都团结起来”。
《条例》在阐述政治协商的地位作用时提出,政治协商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的重要途径,把“凝聚共识”作为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笔者以为,做好政治协商工作,应按照《条例》要求,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特点和优势,努力把各方面的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把各阶层的民意最大限度收集起来,在政策方案的形成上集民智、顺民意、惠民生,让每一项政策的贯彻落实都汇聚群众探索实践的涓涓细流,都成为社会各阶层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同时,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通过协商增进共识、达成共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各方面社会成员的建设热情和创造才能竞相迸发,让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智慧之光星火燎原、力量之水汇流成海。
(作者单位:自治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