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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协筹备会:为协商建国做好准备

2019-09-16 09:38:26  来源:中国政协文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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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童小鹏 于刚 尹华
 
  1949年4月21日,人民解放军胜利渡江,江南各大城市相继获得解放。此时,无论从政治上和军事上,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时机都很成熟了,需要也更加迫切了。经各方协商,新政协等备会于6月15日在北平正式成立。
 
 
  ▲1949年6月15日—19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召开。图为新政协筹备会会场外景
 
 
  ▲新政协筹备会会场
 
  参加新政协筹备会的共有23个单位,134人。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了5天。会议一致通过了《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并根据这个条例选出2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办理经常工作。常务委员会推选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李维汉为秘书长。下设6个小组,分别进行下列各项工作:一、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二、起草新政协组织条例;三、起草共同纲领;四、拟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方案;五、起草宣言;六、拟定国旗、国徽及国歌方案。
 
 
  ▲6月15日,毛主席发表讲话:“这个筹备会的任务,就是完成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便领导全国人民,以最快的速度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力量,统一全中国,有系统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国防的建设工作。……中国人民将会看见,中国人民的命运一经掌握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的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迅速地涤荡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建立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符其实的人民民主共和国。”
 
  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代表名额、名单
 
  商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代表名额和名单是一件繁重的工作。这项工作由第一小组负责,由李维汉任组长,章伯钧任副组长。
 
  原来,在我党五一号召很快得到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响应后,即准备于1948年底或1949年初在哈尔滨召开一个规模比较小的政治协商性质的会议,拟由30个单位,每单位6人,共180人参加;然后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新中国。但由于解放战争的迅速发展,这一设想就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了,需要召开一个具有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和更加隆重的全国性大会,制定国策,产生政府,成立新中国。
 
  因此,经过各方面协商,决定新政协改在北平召开,并由它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样,新政协的阵容就必须扩大,它必须有广泛的代表性,足以体现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团结;它既要体现无产阶级的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又不应机械地按人口比例来分配名额,要充分照顾各个方面;同时要慎重掌握敌我界限,防止国民党反动政府系统下的一切反动党派和反动分子混入,以保持新政协政治阵容的严肃性。
 
 
  ▲毛主席在新政协筹备会上
 
  新政协代表的提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组织或个人推荐,一种是本人申请。按照《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对所有提名都进行逐个审查,反复研究。这方面的工作量是很大的,时常为了某一个代表的适当与否,而函电往返,多方协商,斟酌再三,费时达数周之久。有时毛主席、恩来同志也来参加讨论。代表名单初步产生之后,又经过筹备会反复协商,征求各方意见,一共花了3个月工夫,才确定了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名额和名单。共分5类: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特邀代表。前四类共45个单位,正式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7人。第五类特邀代表75人。正式代表和候补代表总数662人。中央统战部把参加新政协的单位人选和各项统计,印制了一本很厚的表册,送到中央,毛主席看了,风趣地说那是一本“天书”。
 
 
  ▲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政协商筹备会组织条例》,通过了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名单。图为周恩来作报告
 
 
  ▲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在中南海合影,左起:谭平山、周恩来、章伯钧、黄炎培、林伯渠、朱德、马寅初、蔡畅、毛泽东、张奚若、陈叔通、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李济深、李立三、蔡廷锴、陈嘉庚、乌兰夫、沈雁冰
 
  新政协的这一阵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它的代表性是极其广泛的。新政协既包含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和宗教界等方面的代表,充分反映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和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团结;同时又包含了近百年来我国民族民主革命各个历史时期为人民事业作出过贡献的知名人士和代表人物。从辛亥革命、北伐战争、五四运动、抗日战争到解放战争,各个革命时期的代表性人物都吸收了,乃至前清末期和北洋时期较有声望以及后来同情革命,并为人民做过好事的人物,都加以物色,推选为政协代表。
 
  为了广泛罗致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单位中专列特别邀请人士一类。这一单位中,有在中国革命进程中始终站在正义一边的坚强战士宋庆龄;有戊戌变法领导人之一梁启超之子梁思成;有前清翰林张元济;有海军耆宿萨镇冰;有老同盟会员张难先;有在北洋时期任过教育总长、司法总长的章士钊、江庸;有曾经是南京政府的和谈代表张治中、邵力子等;有国民党的起义将领傅作义、程潜等;有老解放区的民主人士陈瑾昆、安文钦等;有文教界知名人士陶孟和、陆志韦等;有艺术界知名人士周信芳、梅兰芳、袁雪芬等;有少数民族的知名人士赛福鼎、阿里木江等;还有工农方面的劳动模范、英雄人物刘英源、阎存林、戎冠秀等。并特请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孙中山夫人宋庆龄为特邀单位的首席代表。
 
  对于当时尚未解放的地区,也邀请了一些有代表性的人物参加,并决定在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中给这些地区留出1/10的名额,使这些地区解放后可以派代表参加。
 
  这都表明,党中央的考虑十分周到,充分肯定了我国近百年来民族民主革命各个历史阶段和各方面人士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地扩大和巩固统一战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建设新中国。新政协的这一阵容,从组织上充分反映了我国革命从旧民主主义到新民主主义复杂曲折的历程。这是一个全面生动的历史总结。
 
  在拟定的代表名单中,少数民族的代表少了些。在代表总数中,少数民族代表共有28位,占4.23%,代表面也不够广泛。这是因为当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多数还没有获得解放,虽然尽了很大努力,但在物色人选以及交通等方面都有困难。我们工作中也有疏漏,即在少数民族单位中没有安排满族代表(在其他单位中有满族代表,如齐燕铭、罗常培等)。名单公布后,北平有些满族人因此哭了。毛主席知道此事后说:“一个民族没有代表,整个少数民族为之不欢。”后来作了补救。
 
 
  ▲李维汉在新政协筹备会上作报告
 
  第二,它的政治标准是严肃的。新政协的各党派单位共14个,其中除了中共及在香港公开响应五一号召的10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外,增加了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新民主主义青年团3个单位。
 
  九三学社于1946年正式成立,积极参加民主运动,并且响应了我党五一号召。因其总部在北平(其他民主党派总部都在南方,其领导人大多在香港或在香港驻有代表),处于国民党反动统治之下,不能发表公开声明,所以到北平解放时才提出来,但它在政治上和代表性上都是符合参加新政协条件的,因此筹备会一致同意邀请它参加新政协。
 
  台盟是台湾爱国同胞组成的一个政治组织,其主要成员参加和领导过1947年2月28日台湾同胞反对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起义,起义失败后,于11月组织台盟,继续进行反对美蒋的革命活动,并且响应了五一号召。台盟虽是地区性组织,但它是台湾人民的一个革命组织,筹备会一致同意台盟作为党派单位参加新政协。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我党领导的民主青年的政治组织,虽成立较晚,但早有筹备,它的前身是青年救国会、民主青年先锋队、民主青年同盟等青年革命组织,对革命有很大的贡献,并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筹备会也一致同意它作为党派单位参加新政协。
 
  在国民党内部从事过反蒋活动,对民主运动作出过贡献的还有一个秘密的政治组织,就是中国民主革命同盟,简称“小民革”。它于抗日战争中期成立,同我党有密切联系。由于民主革命已经获得胜利,其历史任务业已完成,遂于1949年9月17日自愿宣告结束,大部分盟员参加了新政治学会,其领导人物绝大部分都分别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区域等单位中被推选为代表,参加了新政协。
 
  各民主党派都有自己的光荣斗争历史,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就是对它们的历史作了政治总结。
 
  在这期间,常委会还收到23件以党派团体名义和20件以个人名义要求参加新政协的书面请求,其中有孙文主义革命同盟、民社党革新派、少年劳动党、光复会、中国农民党等,筹备会都慎重考虑,进行了具体研究和分别处理。周恩来和李维汉同志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对这些组织、团体中有民主运动历史,在解放战争中有实际表现并有一定代表性的民主人士,在他们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宣告结束以后,邀请他们以个人身份参加新政协或在联合政府中作适当的工作安排。
 
 
  ▲从6月17日起,新政协筹备会6个小组先后召开会议,紧张而又有序地开展工作。图为小组会现场
 
  最后还要谈一谈邀请原国民党和谈代表团成员和起义将领参加新政协的问题。有些共产党员和一部分民主人士对邀请他们参加新政协是有抵触的,昨天还是战场上的敌人,今天却要参加国家事务的领导,有些同志思想上转不过弯子来。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同志亲自在党内反复进行政策教育,并向党外人士解释。虽然他们原来属于反动阵营,但在和平谈判和起义中立了功,站到了人民一边,就应当不念旧恶,采取欢迎态度。这正是政策的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表现。而且,邀请他们参加新政协,对于争取、教育他们的下属和分化瓦解敌人,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对人民是有利的。
 
  第三,这一名单既能保证共产党的领导,又能实现党同党外民主人士的团结合作,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新政协将要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当时形势下,从组织上保证无产阶级的领导,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又不应当以简单的多数去压倒少数,必须以平等待人的态度,同民主人士真诚合作,采取民主协商的方法来达到政治上的一致。
 
  因此,共产党作为一个党派单位,同民革、民盟这两个成员比较多的党派单位分配到了相等的名额;而在人民解放军,各地区以及工、农、青、妇等基本群众单位中,虽也适当安排了党外人士,但共产党员和基本群众势必占多数,这已足以体现无产阶级的领导和工农联盟的基础作用。
 
  另一方面,共产党员也不宜过多,应当有相当数量的党外人士参加新政协,这样才能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因此,在662名代表中,共产党员约占44%,工、农和各界的无党派代表约占26%,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则约占30%。民主党派名额的比重是很大的,他们也是满意的。在党外人士中,进步人士约占1/3,共产党员加党外进步人士约达总数的2/3。这样,既保证了进步力量的优势,同时又广泛地团结了中间人士。
 
  草拟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
 
  这是由筹备会第三小组负责的,周恩来任组长,副组长为许德珩。小组推定由中共提出草案初稿,起草工作是由胡乔木同志负责的。草案经过各方多次讨论修改,并于9月初邀集到北平代表400多人分成20个小组广泛讨论。讨论前恩来同志作报告,动员大家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并由他主持反复修改。最后由筹备会向大会提出《共同纲领草案》,获得一致通过。
 
 
  ▲在新政协筹备会上,郭沫若(左一)参加小组讨论
 
  《共同纲领》是中国有史以来人民的第一部大宪章,是中国人民近百年来为之流血牺牲所取得的革命成果,体现了我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部最低纲领。《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制度,规定了国内各种经济成份的性质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规定了我国的外交政策、民族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和人民的民主权利等基本政策。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并通过宪法之前,《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关于《共同纲领》的起草,有两个问题需要专门谈一下。
 
  一是要不要提社会主义?当时的考虑是,即将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决不应是旧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也不能立即实行社会主义,必须有一个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恩来同志对此曾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公开说明:“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认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
 
  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还是采取苏联的做法实行邦联制?这是一个重大问题。毛主席曾就这个问题专门征求意见。李维汉同志对此作了专门研究。党中央采纳了他的建议,并得到起草小组的一致赞同。因此,《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和基本制度。
 
  起草人民政协组织法
 
  这是由筹备会第二小组负责,组长是谭平山,副组长周新民。人民政协是我国的一个创举,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大特点。人民政协不单是一种会议形式,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新政协筹备会休会时,代表们交换意见
 
  关于人民政协的前途问题,恩来同志曾指出:统一战线是我党的一贯方针,统一战线出现今天这样广泛的规模,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并且应当长期地存在下去。即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政协也将是一个协议机构,是参谋部。人民政协组织法是使统一战线组织化、经常化、完备化的一部重要文献,它规定了政协的宗旨是:“经过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的团结,去团结全中国各民主阶级、各民族,共同努力,……建立及巩固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及富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这一工作由第四小组负责,董必武任组长,黄炎培任副组长。人民政府组织法是根据《共同纲领草案》中新民主主义政权制度的精神拟定的,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形式为民主集中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并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执行其职权,选举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在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并通过宪法后,这一组织法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务。
 
 
  ▲9月17日,周恩来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
 
  9月17日,常务委员会召开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基本通过了上述三项文件。至于起草新政协宣言草案及拟定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建议案两项工作,决定移交给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
 
  1984年10月
 
  (本文选编自《迎来曙光的盛会——新政治协商会议亲历记》,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文章标题为编者所加。作者童小鹏,曾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作者于刚,曾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秘书长,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作者尹华,曾任全国政协研究室副主任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