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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考

2015-02-20 00:00:00 作者:戴映忠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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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胡锦涛总书记在2009年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制度,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视察、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贾庆林主席在今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强调:“当前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调研和视察深入实际不够,有的提案和大会发言质量需要提高,有的制度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这是对新时期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仅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理论课题,也是各级政协必须解决的实践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更新观念,强化民主监督意识

    当前,对民主监督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认识偏差:一是“无权论”。认为民主监督缺少刚性,是一种无权的“软”监督,既不同于人大的权力监督,也不具有行政监督的约束力。有的监督主体认为民主监督“有名无权”,与其说了白说,还不如不说,因而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愿监督。一些监督客体对民主监督不以为然,不愿意接受监督。二是“麻烦论”。认为民主监督是“招人烦的监督”,是“添乱”,增加工作环节,影响工作效率。有的监督主体认为民主监督是“无事找事”、“自找麻烦”,担心对一些重大和敏感问题监督不善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故而顾虑重重、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一些监督客体认为民主监督是“找茬子”、“唱对台戏”,是给党委政府挑毛病、出难题,不肯接受监督。三是“无用论”。认为民主监督是“摆样子”、“走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可有可无”。有的监督主体认为民主监督只是开开会、提提意见和建议,是一种形式主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因而热情不高,对民主监督缺乏研究和探讨,导致监督不善,不会监督。一些监督客体认为有权力、行政、法律等监督就够了,民主监督是“多此一举”,拒绝接受监督。

    存在这些偏差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对民主监督缺乏正确理解。因此,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必须纠正这些认识偏差,树立新的监督理念: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民主监督意识,转变监督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强理论研究,探讨新时期民主监督工作新路子,为深化民主监督提供理论指导。三要畅通沟通渠道,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把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把民主监督的成果落到实处。四要加强民主监督主体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水平,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乐于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从而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和谐有序的工作格局,为开展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环境。

    二、找准定位,发挥民主监督优势

    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组织、有章法的人民监督,从定位上强调的是合作与协商,是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关系,与西方反对党和执政党的对立与抗争,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同于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属于我国政治民主的有序监督;也不同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是以政协为载体、以批评和建议为主要形式的监督,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有制度和组织的保证,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此,要正确行使民主监督职能,就要摆正位置,把握尺度,充分发挥优势,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民主监督的始终,最大限度地与党委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二是坚持非权力监督。不试图改变民主监督非权力性质,不追求“刚性”,不设想靠权力去监督,用好用活民主监督。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立足于现实,把握好“度”:不随心所欲,什么都监督;不站在对立面的角度去看问题、挑毛病;不借题发牢骚,泄怨气;不操之过急,强求采纳意见建议或直接参与实施。做到帮忙而不添乱,尽职而不越位。四是坚持沟通配合。既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配合,又要理顺内部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之间的关系,形成民主监督的整体合力,在沟通中监督,在监督中沟通。

    在实施民主监督过程中,要注意充分发挥其四个方面的优势:一是政治优势。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政治中的高层次监督,所关注的是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建议和意见是以政协和委员的名义提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比其他监督更具有政治影响力,更能够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利用这一优势,客观公正地反映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求和政治意愿,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实现对党委政府工作的监督,从而减少决策的失误,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组织优势。民主监督是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的监督,民主监督主体来自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优秀代表,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利用这一优势,把民主监督主体有序地组织起来,将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有效地调动起来,各种批评意见顺畅而又快捷地反映到党委政府,让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主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形成一种互相监督、真诚合作、化解矛盾的政治氛围,为党委政府的工作提供最广泛的民意支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三是渠道优势。政协的界别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桥梁和纽带,通过政协界别的渠道,民主监督渠道下通社会各界,上达中央,很少受到部门或地区利益的局限。利用这一优势,从不同层次、不同视角就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问题开展民主监督,通过信息、提案、意见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反映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从而保证广大群众的意愿得到表达,把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凝聚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上来,同心同德谋发展。四是智力优势。民主监督主体汇集了社会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代表人士,是一个高层次的“专家库”。利用这一优势,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深入开展民主监督,建言献策,为领导机关正确决策提供高层次、科学性、多方面的咨询论证,卓有成效地解决党委政府工作中关注不够,甚至尚未注意的问题,减少监督中的“盲点”和“空白点”,从整体上提升民主监督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建立机制,规范民主监督运行

    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就是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制度,畅通监督渠道,使民主监督主体的知情权、议政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建立知情制度,从程序上开辟知情渠道。建立知情制度就是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明确知情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方法,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向民主监督主体公开。当前,建立知情制度的重点是建立健全政府就经济社会运行情况以及重大情况向政协常委会定期通报的制度、政府主要领导定期约见政协委员座谈会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等。同时,民主监督主体通过定期走访、主席接待日等形式,扩大知情内容和范围,更好地知情议政。二是建立沟通制度,保证民主监督健康运行。沟通是民主监督最为关键的环节,意见、批评和建议必须与民主监督客体及时沟通,才能使知情变得有意义,使反馈成为可能。建立沟通制度就是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规范沟通的内容、重点、时限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将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之中,寓于各项经常性工作之中,以制度沟通,以制度监督,减少民主监督的随意性。当前,加强沟通的重心在于建立重大事项主动协商制度、对口协商监督制度和重要人事协商制度等,通过建立沟通制度,增强民主监督客体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民主监督质量。三是建立反馈制度,增强民主监督约束力。反馈是检查工作成果、促进意见落实的关键环节,是民主监督正确意见得到重视和采纳的重要保证。建立反馈制度就是制定关于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等的办理、采纳、检查、问效、回复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规定反馈流程和时效,明确民主监督主体和客体的责任。笔者认为当前要根据民主监督的形式,建立意见建议交办制度、重要意见建议专报制度、集体提案会办制度、建议案、提案督办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等相应的反馈制度,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创新形式,深化民主监督力度

    随着新时期形势的发展变化,民主监督传统形式的监督效果非常有限,需要及时总结,加以完善。因此,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就是创新监督形式,第一,用好用活民主监督的传统形式,不断赋予新的内容,使之成为民主监督独特的形式,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提高质量和成效,增添民主监督的生机与活力。当前需要重视运用好的传统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运用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等各种例会,就某些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民主监督,形成“全委会议议大事、常委会议议专题、主席会议议重点”的工作格局,在协商中监督。二是组织委员视察、调研,将民主监督渗透到调研视察活动之中,在知情问政中监督,把视察成果转化为民主监督。三是督办提案,在跟踪落实中监督,将民主监督贯穿于提案督办之中,以提案办理的满意度实施民主监督。第二,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笔者认为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设置专门的民主监督机构。设置一个直属政协委员会的常设性机构民主监督委员会,负责处理民主监督工作中的日常事务,下设若干监督小组,配备专兼职监督员,构成民主监督的组织网络和体系,有计划地开展民主监督。二是创新民主监督方式。由大部队视察活动,变成小规模重点监督;由泛泛监督,变成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监督;由公开视察监督,变成委员暗访;把阶段性监督变成经常性监督,提高监督效果。三是创办民主监督专刊。以“直通车”形式,把批评建议直接送达到民主监督客体手中,提高监督时效。四是开拓民主监督新渠道。利用网络平台,设立公众留言板、公开电子邮箱,直接听取群众呼声,及时疏导民间不满情绪,从而了解民情,汇集民智,使决策贴近实际,更加科学。第三,加强民主监督与其它形式监督的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民主监督单纯依靠自身力量,作用势必有限。只有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紧密结合,形成全方位监督的态势,才能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一是加强与舆论监督的结合。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政协专栏,跟踪报道委员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力。二是加强与行政监督的结合。积极配合政府和纪监部门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及时反馈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将社会矛盾化解于萌芽之中。三是加强与法律监督的结合。建立联系机制,把民主监督的结果作为人大评价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参考,从而使“软”监督产生硬效力。

    五、突出重点,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民主监督的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有微观层面的,也有宏观层面的。如果“胡子眉毛一把抓”,就会陷入“忙而无效、劳而无功”的尴尬境地。只有把握重点,找准切入点,民主监督才能实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取得最佳效果。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实施重点监督。党委政府的一些重大举措和决策,是党委政府经过充分酝酿后提出来的,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区域民众的意志,这些举措和决策贯彻落实得如何,理所应当成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我们要着眼于大局,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以监督为手段,以支持为目的,把着力点定位在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上,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课题,把民主监督寓于支持和服务之中,运用调查、视察、考察、检查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民主监督,切实做到“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

    二是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上实施重点监督。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民主监督的第一要务,民主监督必须突出发展主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开展民主监督的着力点,进一步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改善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的理念,按照党委政府的经济工作总体思路,选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研、视察、提案和评议工作,把调查研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把建言立论与创业出力结合起来,把监督发展与参与发展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主体的作用,为促进招商引资和扩大开放广泛联络、牵线搭桥、多办实事,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围绕构建和谐,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实施重点监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民主监督理所当然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从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抓住那些事关全局的、党委政府亟待解决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做好通报情况、沟通思想的工作,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合理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扩大群众在民主政治中的参与度,协调利益、解惑悉疑、化解矛盾,从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党委政府提供最广泛的民意支持。另一方面,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把那些带有典型性、预警性和突发性的社情民意,顺畅而又快捷地与党政决策机关的工作形成联动效应,从源头上促进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使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更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作者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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