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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效的思考

2015-01-20 00:00:00 作者:盘名德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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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就是提案承办者、提案者(政协委员)、政协组织等主体在办理政协提案过程中,围绕提案提出的意图和要求、提案办理进展状况、提案办理结果的信息反馈及其满意程度等情况,开展沟通、磋商和支持等互动交流活动。近年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以来,各级人民政协组织加强学习、强化责任,以协商的态度和精神推进与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承办单位的沟通交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效有了进一步增强。面对纷繁复杂的世情、国情和政协工作新形势,亟需不断创新思路和对策,全面提高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形式。

    一、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来,各级人民政协和党政机关特别是大多数承办单位更加重视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实现了有问必答、每案必复。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此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妥善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承办者协商自觉性不强

    一些提案承办单位对于是否与提案者进行办理协商,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人民政协已有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协商形式,搭建了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平台,各类协商过于频繁,逐渐出现麻木不仁感觉。有的认为,除非是政协重点提案,领导盯的紧、要求高,必须不折不扣地实施办理协商,其他提案也就满足于“你问我答”、“你提我办”、“有个答复”状态。有的则把提案办理协商看成一项程序性工作,无非就是让相关单位和人员一起来无关痛痒和热热闹闹地坐一坐、聊一聊、看一看。有的认为,一些提案缺乏必要的调研,尽讲些外行话,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因而没有必要协商,书面回复即可。有的还认为,提案办理协商费时费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日常业务开展,因而稍加应付一下就行了。

    (二)提案者有效参与性较差

    人民政协提案办理的进展状况及其成效,时刻牵动着提案者的心。一些承办单位在接受提案时候,缺乏主动向提案者了解提出该提案的真实意图和要求,仅仅凭借自己的主观想像而随意答复。一些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时并未向提案者通报提案办理的进度、困难和预期效果,即使面临提案者的不时询问,也是语焉不详、答非所问或者避重就轻。一些承办单位在办结复文中,往往详细罗列本部门业绩及工作思路和对策,答复意见仿佛复制上级政策条文,过于原则和简单,有时也玩些文字游戏,没有明确答复提案者提出的问题是否存在、建议是否可行、对策措施如何具体落实等。一些承办单位满足于提案已办结,至于提案者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答复意见是否存在歧义,主办者和协办者的意见是否不一致和矛盾,只能留作下一次提案来解决。凡此种种,由于承办单位缺乏足够的认识,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提案者和相关人士无法有效参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政协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三)政协机关督查力度不够

    人民政协提案办理虽是政协全部工作内容的小部分,但由于政协提案主要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群众生活中的困难问题提出,这些矛盾问题的妥善解决事关发展大局,影响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因而每个提案、每一环节却丝毫马虎不得。由于政协组织的性质、任务和功能等特点所致,编制数额有限,机构设置较少,而新形势下履行的职责和使命越来越多,往往处于疲于奔命状态。即便如此,由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杂、压力增大,部分政协机关人员仍然不得不被抽调参加各类中心工作,承接更多的临时性任务,督查工作因此常被疏忽。此外,从工作方法上讲,各级政协每年从所有提案中确定一些重点提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督办,的确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承认,抓好重点提案的办理与示范带动一般性提案办理之间并非存在必然联系,由于督办时间和力量有限,一些一般性提案存在不督少办或不督不办现象,成效不尽人意。

    (四)非均衡性推进特点明显

    人民政协提案不同于一般的意见或群众来信,是汇集民意、凝聚民心、扩大政治参与,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的重要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仍然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推进特点:一是地市一级以及省一级和中央重视程度高,县一级发展参差不齐。上级示范引领,一级做给一级看,政协提案办理影响面广、效果较明显。事实上,越到基层,利益越直接,矛盾更突出,困局破解的难度明显增大,推进提案办理的压力不小。二是经济发达和民主意识强烈地区积极主动推进,欠发达和民主意识较弱地区消极被动应付。客观讲,经济发展、民主意识与协商民主政治实践往往相向而行。由于政协提案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关系干部政绩和群众满意度,经济发达和民主意识强烈地区重视提案办理,努力把握好这一民心风向标。而欠发达和民主意识较弱地区则热情不足,有些承办单位甚至误将它当成额外负担,认为是给本部门添麻烦。三是有关城市发展的提案办理进度较快、效果较好,有关农村发展的提案办理进度迟缓、效果欠佳。抓紧解决社会加速转型中的突出问题、实现科学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现实课题。由于城市化总趋势和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各地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有关城市发展的提案就成为办理重点。

    (五)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完善

    一些地方政协提案办理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但伴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重要形式的发展,政协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存在着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一是跨主体协商的协作机制尚未健全。政协提案的提出者、承办者、政协组织在提案办理中的扮演角色、介入时机、工作职责、权利保障以及关系调处等,仍然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有时,一些提案主办者和协办者由于联系联络不够,未能在答复意见中全面准确地反映协办单位意见,甚至出现与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和矛盾之处,最终不了了之。二是协商时间和经费保障机制。无疑,提案办理协商将额外地耗费承办者、提案者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需要花费一些必要的工作经费。这些计划外的支出,影响到机构运行和工作成效评价,一时得不到客观公正对待。三是监管督办机制不健全。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时重答复轻落实、解释多措施少;有的提案办理工作缺乏连续性,特别是跨年度办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缺乏有效的跟踪落实、追踪答复;有的承办单位在办理中组织不得力、督办不到位,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等等。毋庸置疑,这一系列问题,影响了提案办理协商的质量和成效。

    二、着力提升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效的建议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在总结各地既有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探讨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期推进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面强化协商意识

    推进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思想先导极其重要。一是突出“协商即共赢”。政协提案办理不是简单满足于结案,要通过承办者和提案者的全程协商,让承办者真正读懂弄通提案者的意图和要求,加快提升观念、调整思路,让提案者了解承办者工作思路和行动策略,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出谋划策,从而汇聚双方智慧和力量,促进提案落到实处,解决问题更加直接有效。二是抓好宣传普及。提案办理协商注重提案者与承办者之间面对面的深度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障碍和细节,既不是额外增加承办者压力和任务,也不会变相使提案者“被满意”。要通过政协委员业务培训、提案交办会、各类座谈会等,帮助有关各方从推进协商民主理论的实践运用高度来深化提高认识,全面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三是加强理论研究。提案办理引入协商民主并发挥其应有功效,亟需开展前沿问题研究,全面研究和有效破解提案办理协商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推进政协系统内部交流,协同推进工作,还要密切与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等院校、社科机构等联系,合作推进重大课题研究,以更多的创新成果指导提案办理协商实践。

    (二)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提高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质量和效率,亟需推进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有效克服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一是搞好顶层设计。要将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明确规定提案办理协商的主体、程序、方法、途径以及实现目标、效果评价及激励奖惩等,科学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二是健全配套措施。要根据中央和地方《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抓紧制定《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规程》、《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经费保障办法》、《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评选表彰办法》等配套制度和措施,使提案办理协商在健康轨道上运行。三是建立协商机制。要强化推进提案办理协商一盘棋思想,进一步明确组织体系、人员组成、职能分工,形成党委政府牵头抓总、政协提案委具体组织、承办单位主动开展、提案者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四是规范办结流程。每一件提案的办结材料均要及时向提案委备案,详细报告办理过程及提案者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提案委要严格审查提案办理是否履行协商程序、承办和协办单位意见是否一致、提案者满意度反馈及其意见建议再答复等情况。对不合规或提案者不满意的提案,要改进办理工作不放松。多次改进仍未达标的,要邀请承办单位负责人当面接受询问,或者政协常委会专题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五是健全激励机制。要建立评价激励制度,科学运用手段方法推进考核评价工作。探索将提案办理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民主评议承办单位等。

    (三)推进政协机关建设

    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协商水平,政协机关自身建设至关重要。一是适当增加编制数额。协商民主既熟悉又陌生,亟需提案委人员深入调研和着力推进。在保证现有人员避免被抽调或兼职外,还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使提案委人员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确保在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协商的同时,同步推进一般性提案办理的协商,形成各类提案办理协商良性发展格局。二是提升人员素质能力。政协提案办理协商,亟需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来保障和推进。要着重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政协工作理论政策学习培训,还要汲取公共管理理论、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知识营养,努力把好各类提案的质量关,大大缩短提案涉及领域的熟悉时间,加快提案办理协商进程。三是常委会议审议把关。在政协常委会议上专题通报各类提案督办情况,听取政府部门办理报告,组织与会委员开展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办理情况和承办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中,要专题通报和评议提案办理协商情况,研究推进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四)提高信息公开效度

    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进展和成效,与其信息公开程度密切相关。一是建好政协门户网站。各级政协门户网站不仅传递丰富的政协工作和其他经济社会信息,增加网站的可读性和有用性,还要发挥政策教育普及功能,成为引导大众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要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运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生动解读政协理论政策,深化学习协商民主理论。动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协委员动手撰写论文和体会文章,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更加自觉主动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吸引更多的专家学者,开展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前瞻性和对策性研讨,及时更新栏目文章,创新论文内容观点。二是实行提案办理全程公示。要积极披露所有政协提案的办理信息,细化公开提案名称、提案全文、提案者、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进展、办理复文等,让社会公众第一时间全面掌握信息,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价,从而使得承办单位的思想和工作上不敢懈怠,及时获取有益意见建议,加快改进工作。三是全面推行公众评议。逐步探索改革提案办理满意度由提案者单独评价方法,将对提案办理的话语权更多地交给社会公众。这样做,既促进现有提案办理的反思和改进,又为推进新的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五)扩大新闻传媒参与

    新闻传媒的全面深入参与,是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重大推力。一是加强各级政协组织特别是政协提案委与新闻传媒的沟通联系,推进提案办理工作信息的交流共享。二是大力宣传政协提案特别是重点提案的形成过程、承办过程、办理成效和督办情况,对于提案办理中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对于提案办理认真负责的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能够深入解剖分析,及时宣传报道,从而不断激发提案者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协商热情。对于一般性提案进行随机采访报道,特别是一些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提案,密切跟踪报道其办理情况,从而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提案办理工作的了解,提高公众满意度。

    着力提升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它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中的应有作用,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亟需社会各界共同付诸艰苦扎实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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