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

凌军:设立审批专员制度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014-09-0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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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军常委代表民革广西区委的发言

——设立审批专员制度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我区行政审批改革对于提高政务效能、完善政府服务功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是我区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突破。但是,我区以往行政审批改革主要集中在集中审批、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及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在组织机构、审批制度建设方面欠缺。目前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审批质量不高。行政审批大厅设立方便办事人员在同一个大厅可以找到办事机构并递交相关材料,但职能部门收到材料后还要发回本单位办理,原则上还是层层审批,只是减少了办事人员亲自到各职能部门办事的路程时间;二是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缺乏审批权。我区目前大多数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只充当收发材料的角色,审批大厅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审批权限,不管大事小事都必须由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审批。目前,我区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方面的改革内容已没有太大的改革空间。建议从设立审批专员制度等深层次的制度改革入手,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审批专员制度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充分授权审批专员,实行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由审批专员负全责的制度。审批专员制度不但改革层层审批格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而且也有利于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从繁重的行政审批业务中解脱出来。具体建议如下:
 

       一、制定审批专员制度配套政策。包括审批专员选拔、审批权限、行政级别、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定期轮换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对审批专员既要切实提高审批效能又要预防审批专断,防止腐败。规定审批专员的基本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给予审批专员一定的行政级别,审批专员既接受行政大厅管理,涉及的审批项目也接受职能部门管理。
 

       二、尽可能地扩大审批专员的审批权限。除了极少数需要职能部门领导集体作出决策的重大审批项目外,建议职能部门将绝大多数的项目审批权授权给审批专员,让审批专员在第一时间内可以为办事群众完成审批事项。
 

       三、开展推行审批专员制度试点工作。建议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一些市、县开展推行审批专员制度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审批专员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发言人工作单位、职务:民革广西区委副主委、防城港市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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