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

陈自力:完善社会组织管理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2014-09-04 16:32:00  
【字体:

陈自力常委代表民进广西区委的发言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在当代社会,只有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类主体良性互动,发挥自身优势,合理分配公共管理职能,才能实现社会公共事务协调管理,促进社会和谐。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不断完善社会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协助政府实现对社会的良好治理。
 

       为此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程序,加快社会组织发展步伐

  
       一是按照政社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方式,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形成统一直接登记、部门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环境。
 

       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组织,重点培养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社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着力培育一批机制健全、社会公信力强、有广泛代表性、影响力较强的社会组织。
 

       (二)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资助的力度,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建设社会组织服务平台。
 

       二是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制度。建议尽快划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规范的程序和制度,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尽快建立税收优惠配套措施,以及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及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要扩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在财产税、商品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社会组织税收优惠。要扩大对公益性捐赠、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税收优惠实行普惠制,简化税收减免程序,鼓励个人对公益组织的捐赠。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促使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一是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准入机制、激励机制、退出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二是提高监管效力,建设社会组织监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对社会组织的信息报告和公告制度。建立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标准和办法,提高社会监督程度。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完善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促使各类社会组织做到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是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性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切实发挥在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三、加快政府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步伐
 

       一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更多的公共事务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如,将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部分行业管理、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社会慈善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从而扩大公共服务供给,降低社会管理的行政成本,使社会多样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要确定转移职能的具体范围。如在行业管理领域,应该将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统计与调查、资质资格的考核、反倾销中的应诉和调查等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商会;在学术研究领域,应将技术标准制定、成果鉴定、咨询服务、项目评审等职能移交给学术性组织;在人力资源领域,应将职业道德规范、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能转移给职业及从业者组织等。对于这些职能的转变和定位,要有长远规划,循序渐进。

 

       (发言人工作单位、职务:民进广西区委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