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

关于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协协商民主渠道的路径思考

2017-07-11 16:05:00  来源:广西河池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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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强调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正能量”; 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在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贯彻落实以上总体部署和要求,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协协商民主渠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协商民主实效,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笔者围绕该课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形成如下报告。

 

       一、当前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直以来,各级政协组织在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协协商民主渠道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当前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协协商民主建设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不了解协商民主“是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二是一些地方政协在推行协商民主过程中协商广度和深度不够,形式较单一,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及时纳入协商范畴;三是政协界别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高,界别作用未能充分体现,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政协基层网络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协组织未延伸到基层一线,目前地方政协最低一级是县级政协组织,而党委、人大、政府的组织机构均设到乡镇一级,由于乡镇一级未设立政协组织,党委政府难以了解到最原始的社情民意,也直接使基层群众失去参与政治协商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民政协的作用发挥;五是政协履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队伍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等亟待于提升。

 

       二、进一步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协协商民主渠道的路径

 

       (一)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人民政协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的重视支持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到协商民主工作能否有序地开展。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应更加重视和支持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重要意义、指导思想、重要原则以及协商内容、工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善于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委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二是建立健全党领导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应把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到对重大决策要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出台地方重大政策和法规先协商后定案。三是营造重视和支持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抓好顶层设计,大力推动关于政协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将其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把对政协协商民主的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载体,积极宣传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职的生动实践,构建“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字、网站有名”的立体式宣传局面,形成有利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政协协商民主的渠道,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协商民主是一项政治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取得良好成效,仅靠政协组织之力难以完成,必须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协商民主渠道,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取得新成效。一是丰富协商内容。各级政协组织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想党委之所想、急党委之所急,找准政协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真正把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关心关注、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纳入协商范围。二是拓展协商形式。更加灵活有效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活动,每次协商都要围绕“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成果运用”、“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确保协商成果纳入决策程序,促进协商成果转化。三是提高协商密度。建议各级政协在组织好一年一度的政协全会协商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的做法,开展每月一协商活动,增加协商次数,提高协商实效。四是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加强与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协商成果的督查督办制度,把研究采纳政协重要建议、落实领导批示协商成果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内容,更好地畅通协商民主渠道,促进政协履职成果的有效转化和运用。

 

       (三)充分调动各界别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

 

       由界别组成是政协组织的鲜明特色。只有各界别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协商活动的实效性才能充分体现。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激活协商民主“细胞”,进一步调动各界别有序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选好配强界别召集人。把政治性强、群众认可、有专长、威信高、组织经验丰富的界别代表安排进各级政协常委,让其担任界别召集人,使之成为界别组织的“领头羊”。二是拓宽界别履职空间,支持开展多层次的界别活动。界别委员参与政协协商、发挥作用主要通过活动来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应支持政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界别活动,各级政协组织可着眼于打造“智慧型”政协,探索建立界别委员专家组、课题组、研究会、专业协会、联谊会等群体,探索建立由各界委员中的专家学者、社会行业精英等组成“委员智库”,以重点课题调研和协商议政为重点,给委员定目标、交任务,并出台激励制度,营造有序竞争、相互协作的协商履职新局面,让各界别在协商活动中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商以共识”、“协以成事”。三是拓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建立健全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点,设立专门的社情民意网站,通过网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公布处理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流程,让各级党政部门关注社情、体察民意,让社会各界从社情民意信息办理工作中了解党政机关的工作效果,切实架通党政与百姓之间的“连心桥”。

 

       (四)完善基层政协网络,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为基层群众参与协商民主开通“直通车”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基层的情况,只有基层的群众最了解。要真正了解基层情况,就必须有基层政协委员。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协在完善基层政协网络、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比如,河池市在都安、宜州等县(市)探索建立了乡镇政协联络机构,以都安县为例,通过设立乡镇政协联络组,全县共发展农村委员92人,占委员总数的37%,有效调动了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协商议政、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积极性,许多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采纳。同时,还将部分农村矛盾纠纷分流到协商民主平台,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议推广这一做法,探索加强基层政协组织建设的新路径,完善政协基层组织网络,将协商民主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为委员履职搭建广阔平台。一是成立乡镇政协联络机构。建立乡镇政协联络站或联络组,将其定位为县级政协派出机构,从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中安排干部兼任联络机构负责人,确定工作职责和内容,做到权责分明。二是设立农村政协委员。根据乡镇人口总数比例,组织乡镇一级选拔、配备一定数额的农村委员,将政协委员延伸到基层“网底”,填补基层政协网络的空白。三是开展政协联络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投入,完善办公设施及相关工作内容,实现有机构牌子、有活动室、有办公设施、有工作制度、有学习宣传栏、有活动记录、有工作经费、有社情民意信息员等,推动政协联络机构建设常态化。四是定期组织乡镇政协委员开展活动。有计划地针对一些基层所需、政协能为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协商活动,扩大协商民主覆盖面,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是推进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要结合实际,多管齐下,不断强化政协履职能力建设。一是总结实践经验。建议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政协履职经验工作交流会,总结各级政协组织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用经验指导和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实践。二是创新履职方式方法。根据政协职能特点,结合履职实际,创新开展政协提案、视察、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协履职实效。三是强化委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培训密度,拓展培训层次,切实增强政协委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等“四种能力”,真正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在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打造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高素质委员队伍,为各界委员有序参与协商民主活动奠定坚实基础。□莫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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