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简政放权 释放改革红利

2014-09-04 1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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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政协的发言

——加快简政放权 释放改革红利

 

       加快简政放权,是改革之要、民生之唤,是从权力导向向规则导向、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近年来,玉林市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承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规范了运行、方便了群众,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比原来精简13%,各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比原来精简10%。2013年,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事项116.6848万件,办结114.8718万件,办结率98.4%,办件量连续四年全区第一。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期办件量连续五年在广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保持第一。但从玉林的实践和广西的情况来看,制约简政放权的一些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是放不了。有的部门行政审批权力取消或下放的力度不够,或者数量少,或者“含金量”较高的重要的审批权没放。二是接不住。部分基层政府对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能力不足,有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里后,因为办事人员少、专业素质不高,“先天”不具备承接能力。三是管不好。有的部门习惯于通过审批和处罚实施管理,认为权力减少责任就减少,既不想管事也不愿管事,出现放管脱节的现象。四是跟不上。法制改革滞后,相关制度措施不配套。如目前200多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中有120多项有法律依据,取消这些审批要受到几十部法律的约束。五是脱不完。挂靠在政府各部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司、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等社会组织,介于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其存在阻碍了简政放权的有效实施。
 

       为此建议:
 

       一、在打破部门利益观念上加大力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充分认识简政放权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有助于政府部门行政能力和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要,有助于转变职能、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有助于从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地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充分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积极性,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体制机制上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都会起到积极作用。要牢固树立改革的全局观,有“向自己开刀”的勇气和担当,确保简政放权的各项改革真正到位、见效,不能各自揣着“小九九”,打自己的“小算盘”,更不允许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走过场”和“变戏法”。
 

       二、在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上加大力度。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和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摸清“家底”,积极主动地向社会晒出权力清单,实行“权力瘦身”和“权力示众”。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评估,明确哪些权力要全部放,哪些权力部分放,哪些应该立即放,哪些暂时不能放。要注重放权的质量,尽可能把更多“含金量”高、对市场和社会影响大的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特别是要减少对投资项目的层层审批、多部门审批,以激发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对于一些地方和部门于法无据的各种行政管理事项,要全面加以清理和废止。要把握好放权进度,充分考虑市场和社会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外部环境、社会组织的发育成熟程度、政府的监管能力。要提前谋划应对重要事项审批权下放后出现的新情况和可能的风险。
 

       三、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上加大力度。坚持“减量”与“增效”协调发展。要转变职能,坚持把转变职能作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突出不同层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加强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要优化结构,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机构优化整合,在实行大部门体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充分考虑政府职能特点设置机构;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要强化责任,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不断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明确和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要严控编制,按照中央规定严格控制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总量,认真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和备案制度。
 

       四、在坚持放权管理并重上加大力度。放权与管理都是发展的需要,是人们的愿望,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管理,要把该放的坚决放下去,把该管的认真管到位。所以,“放权”不等于“不管”,加快简政放权,既要解决一些部门“权力不肯放、事情不愿管”的问题,也要防止“放了审批的权,就不问监管的事”,既要做到“放得下”,还要确保“管得好”,切实做到“放管并重”。针对在承接下放的权限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上级部门必须与承接的下级部门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既要防止“下而不放”,又要防止“一放了之”的现象。上级政府应加强督办落实工作,确保下放的权限真正放到位。同时各工作部门要积极加大与上级业务部门的主动对接,扎实认真地做好承接工作,保证对接无缝隙,业务不间断。此外,相应的配套措施也要及时跟进,努力消除“中梗阻”,避免截留改革红利。
 

       五、在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上加大力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需要提供的专家评审评估评价、公证、审计、会计、检验检测检疫、测绘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依据的有偿中介服务一律取消;有法律依据的有偿中介服务要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切断权力依附,严禁挂靠、租赁、出借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行为发生,实现中介服务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追究责任。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打破部分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的现象,用市场手段促使中介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