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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及监管的提案

2017-08-20 23: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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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委  员  提  案

 

第 20160237 号

 

案    由: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及监管的提案

审查意见:

主办:自治区金融办

会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内    容:

 

  互联网金融通过无形的网络,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近年来呈爆发式增长。以网络借贷平台为例,它的出现使得民间融资效率提高了,信息对称了,交易成本下降了,交易效率提高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经济体的融资难问题。但不可忽视的是,非法集资、资金挪用、恶意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也随之爆发,所以必须建立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全覆盖网络金融监管框架。

  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可以分成三类经营者,第一类稳健者,第二类盲从者,第三类欺诈者。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目标就是要规范和保护第一类,抑制和淘汰盲从者,对于第三类则要严厉打击,加大惩处力度。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增强行业自律

  鉴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在监管部门出台有关规定细则之前,有必要加快广西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建设,利用协会的组织性、规范性,团结互联网金融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企业,联合力量、整合资源,达成行业监管,行业规范,行业自律的目的。行业协会的建立可以为广西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各种市场信息,扩大互联网金融知识宣传,对引导市场良性发展,促进市场做大做强,推动广西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解决风控问题

  1、划定准入门槛。要求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使用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以便银行能掌握平台的资金流向,杜绝平台动用资金,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这也就要求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资金存管的具体操作细则,明确准入门槛,以便在监管的指导下,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能尽快与银行开展实质性合作。

  2、加强风控体系建设。要求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对贷款项目实行三查制度,尤其应该重视贷前考察制度,项目全部应为实地线下考察,对于借款企业的征信信息、借款意图、还款能力等都应了如指掌,另外项目应有保值性高的物品作为抵押物,如房产、车产等,从源头上保障投资者的本金安全。除了贷前考察之外,更要有第三方担保公司对投资者的本金进行全程担保,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必须与大型的国有或民营性质的融资担保性机构通力合作,一旦项目出现逾期,担保公司会第一时间启动赔付机制,对投资者的本金进行先行赔付。

  3、加强项目信息披露。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应当做到信息的充分披露,充分的揭示风险。一是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有必要定期的发布报告,公司的结构、财务的风险,还有资本运营的情况都要公布。二是保证项目信息透明,制定其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平台退出跟破产清算制度,建立第三方数据存管机构等等。

  4、自担风险。完全市场化的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必须自担风险,也不能太惧怕风险。只有通过市场自担风险才能使投资人明白哪些地方不能投,哪些地方可以投。投资者必须为自己的投资行为承担后果。

  三、多方合作协同共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须符合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特点,即较低的资本门槛和较高的责任技术门槛。并且鉴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早已实现了跨业经营,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监管协调。在监管框架中,应该抓住互联网金融活动关键的节点,而不是像传统金融机构,做那些审慎的监管。

  必须指出,最完全市场化的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千万不要监管过度,政府的手伸得过长过多过勤,政府以及监管者就承担了过多的职责,很多的金融成本就由社会承担了,这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特别是不要重蹈行政审批覆辙,过度监管、审批包括所谓的备案等,投资者就会认为这是国家审批的公司,出现了风险自然而然要找国家政府解决,这必将出现引火烧身的效应。

提 案 者:

 

甘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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