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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经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民航局答复

2017-08-20 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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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经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民航局答复:

关于将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我委已将编制《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纳入报国务院的2013年区域规划审批计划。7月,国务院批准了我委上报的2013年区域规划审批计划,同意《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审批。8月,我委有关司局参加了全国政协组织的"加快推进西江经济带建设"重点督办提案调研活动,实地考察了西江经济带建设情况。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及广西、广东两省区抓紧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关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路方面,"十二五"时期以来,我委进一步加大了对西江水运的资金支持力度,共安排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约2.5亿元,用于西江航运干线以及广西其他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对于广西内河通航设施建设,我们将考虑中央投资的可能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继续加大投入,促进西江内河水运事业发展。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拟请广西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加快办理各项前置条件,待相关条件具备后,我委将抓紧办理可研报告审批事项。关于提升西江航道等级,实现干、支航道高标准贯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共同做好《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推进西江经济带建设。公路方面,我们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中央资金的可能,在五年规划中统筹研究。有关部门也将继续加大对广西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对符合国家规划的项目及时予以支持。铁路方面,黄桶至百色铁路为规划研究项目,目前铁路总公司正在会同地方政府对项目进行梳理,待与地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报来后,我委将推进前期工作。

关于产业布局和规划。(一)关于支持广西铝工业基地建设。近期,我委编制上报的《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和调整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提出,支持包括广西自治区在内的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广西重点发展生态铝产业。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发〔2009〕42号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力布局规划有关要求,继续支持广西铝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有技术优势和竞争力的项目,我们将在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二)关于支持桂东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梧州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广西梧州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区是第二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之一,中央财政共安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给予支持。目前已经下拨1.5亿元,剩余50%将在考核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中期评估,并依据地方申请开展考核验收和资金清算工作。(三)关于支持中国-东盟综合物流园建设。目前,国家尚无专项资金支持物流园区建设。物流园区要以实际物流需要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注重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更好地发挥物流园区的作用。

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一)关于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2013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提高到15元,预计补偿基金总额增加到149.26亿元,其中安排广西自治区补偿基金10.13亿元。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力度,支持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二)关于支持水土保持生态补偿。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广西自治区纳入规划范围的地区开展水土保持建设。(三)关于增加水资源生态补偿项目。2010-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广西自治区中央分成水资源费支出2057万元,支持开展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以及其他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项目。今后,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广西自治区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四)关于对水源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1780万元,用于支持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资源本底调查、自然资源及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救护等工作。二是安排广西自治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6.88亿元,纳入补偿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达7262万亩,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国家级公益林已全部纳入补偿范围。西江经济带建设可充分利用上述资金渠道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广西自治区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五)关于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对于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意义重大。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地方政府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程措施和资金。为引导地方加快治理进度,对于《方案》内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或列入省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符合中央投资投资方向和要求的,在分清责任的情况下予以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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