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

罗玉洁:推进政企分开 激发企业活力

2014-09-04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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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玉洁委员的发言

——推进政企分开 激发企业活力

 

       至2013年末,我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857户,其中国资委系统企业343户,国资委系统外企业1514户,即有80%的企业归属国资委系统外的各部门管理。尽管这部分企业资产总量占全区国企资产总量比例较小,但户数较多,相当一部分企业运营困难。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要把全面推进政企分开、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作为当前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我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将对激发企业活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建议:
 

       一、多方联动协同配合,统筹推动我区各级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
 

       政企分开企业脱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不应只作为国资监管部门一家的责任。国资监管部门应作为主要牵头单位负责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日常工作,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落实改革措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制定明确的改革进程时间表,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
 

       在具体操作上需注意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既要避免地区或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企业脱钩进行阻碍,也要避免将困难企业作为包袱,以改革之名采取运动式、粗放式手段将企业和职工匆忙推向市场,形成新的国企改革遗留问题;二是严密防范在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企业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必须规范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政策并严格把控执行程序,审计、纪检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实施责任人追究制度和资产追索制度;三是要在制度上建立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可学习上海的做法,明确“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推进改革过程中,未能完全实现预期目标,且未谋取私利的,一般不做负面评价,并免除相关责任”,解决改革动力不足的问题。
 

       二、按市场运行机制做好企业脱钩工作,积极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应当依托此次国有企业从党政机关脱钩的契机,对我区国有经济实现战略性重组,建立起国有资本按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处于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可以采取完全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开展企业脱钩工作。对于小型国有企业,全面放开搞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企业转制,或完全退出国有资本。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他所有制资本通过市场化补充实现混合所有,改变国有资本绝对控股过多的状况,这类企业可采取法人或自然人投资参股、产权转让、技术入股、内部职工持股等多种形式,改造为产权主体多元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则改造为上市公司,使得国有资产存量得以借助新的公司治理结构焕发活力。
 

       竞争类国企国有股权应当依据市场来确定合适的比例,不搞人为设限。在国有产权转让时,对包括民营资本、管理层资本、基金资本等在内的所有意向受让人均采取开放和公平的待遇,不设置受让人资质条件。对于闲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的处置,应改变过去为片面保稳定而采取以划入有实力企业来托底,或者不惜代价再次投入国有资本、国有资源或国有银行贷款来维持的做法,而应当遵循市场化的处置办法,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依法破产清算或重组。
 

       三、积极抓好配套改革及服务,设立国资国企改革配套资金
 

       在制度保障上,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应当开展政策制度的清理工作,对历年出台的国企改革政策提出明确解释,形成审批事项管理清单,明确部门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国资监管、财政、税收、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更要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制定配套改革政策,尤其是要注重政策的统一、连贯性和可操作性,着力于此次改革彻底解决问题,而不是为暂时解决问题再次预留缺口。以制定职工身份转换、职工安置以及职工福利待遇政策为例,务必考虑周全,避免出现由于政策疏漏而形成的改革遗留尾巴,造成若干年后职工上访,形成不稳定因素并增加处理改革遗留问题的行政成本。
 

       国企改革需要成本,这是保证国企改革平稳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从以往的改革经验看,企业改制不成功,主要的原因是改革成本不足,职工安置无法实现,事关稳定使得企业主管部门不愿意下决心实施企业改制,企业积极性也无法调动起来。为解决改革成本问题,自治区和各级财政应当设立自治区本级及各市、县一级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专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包括本级预算、企业土地资产变现资金、转让企业产权收益等,专项用于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不得挪用。这项资金应作为为国资国企改革配套的一项长期保证机制。
 

       四、加强国资监管机构建设,建立适应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国资监管机制体制
 

       尽管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将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但国资监管机构仍具有区别于一般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特点。管资本是按照所持股份通过股东大会履行股东的权力,但如何履行好股东职责,如何把握好既不越位,又不错位、缺位的尺度是极其复杂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重大课题。因此,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培养和引入更多的专家型管理者,增加研究与规划的力量,尤其是增加专业化监督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力量。
 

       此次简政放权,不应将国资监管机构等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而采用统一的标准压缩机构编制,而应当根据国资监管部门实际需要充实力量,增加人员编制尤其是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人员编制,同时明确县一级国资监管机构设置并保障人员编制到位。在当前机关人员编制“严控总量”的情况下,可以将其他部门通过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以及因不再承担具体管理企业的经济事务而释放出的机构编制灵活调剂至国资监管机构使用,由此通过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达到国资监管管理效率、管理效益的最大化,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活力。

 

       (发言人工作单位、职务:自治区国资委产权与收益管理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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