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

邓亚保:简政放权 切实增强企业投资自主权

2014-09-04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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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亚保委员代表自治区工商联的发言 

——简政放权 切实增强企业投资自主权

 

       近年来,我区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机制等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尤其是全面深化改革以来,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但是,最近国务院委托全国工商联对“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政策措施情况”评估中,我区企业在问卷调查和座谈中反映,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企”“政社”关系尚未理清,严重制约企业投资自主权。
 

       一是政府事前审批过细,事后却没有承担责任。投资审批实行了核准制、备案制后,切实减少了具体事项审查;但是加强了环评、能评等前置审批,更详细审查企业技术方案、产品方案、设备选型等。项目建设过程,建设、消防部门审核设计方案外,还干涉材料、设备的选用。然而,污染事故未见追究过评估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火灾事故未见消防队承担过审核验收的责任,雷击损失未见过气象检测部门的赔偿等等。
 

       二是规范行政部门的审批,权威障碍转到了中介。各部门以规范许可为由,把中介评审或认证作为许可前置。而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权利”依附,垄断中介市场,收费极高,形成了“二政府”,企业不仅要到政府部门去“求神”,还要到中介机构去“拜佛”。如,地震安评全区仅1家中介;医疗机械的检测、认证两项职能转到食药局后,检测与认定中介也“舍近求远”指定到广州;某企业的消防设施,建设施工单位报价250万元,消防指定的施工单位则要500万元;同样的地块图纸,国土用地、住建规划、房产登记却要指定不同中介进行三次测绘。
 

       三是权力运行不够规范,“政策门”依然严重。我区非行政许可还较多,许多手续不能以规划为依据办理,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一些地方新官不理旧帐,政策落实中的各种“玻璃门”、“弹簧门”问题依然严重。如港口码头项目的环评等多项手续不能依照港口规划办理,而是把岸线使用审批作为前置;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办理退税过程财务报表要求比审计还细;某互联网企业在上海可以申请办理食品网上经营许可,在广西则不行。
四是社会中介发展滞后,难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我区行业商会协会人财物不健全,协调政府、服务企业、规范市场、调配资源能力弱,广西医药商会是我区唯一评为5A级商会,目前仅有商务厅购买商会的一些统计、培训服务。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只能放到下级政府,行政审批实质没有改变,原本“小鬼难缠”问题却更加严重。

 

       为此建议:
 

       一、充分发挥自治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试先行推进投资审批事项整合、监督检查管理事项融合,减少各自为政、多头检查。如,把建设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合并,把水土保持、职业卫生、环境影响等评价合并,把地质灾害、压覆矿藏、安全评价等合并,把人防、消防、防雷、防震、防盗等专项设计审查审批合并,并对建设工程的一次性验收等等。不但把“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而且改为“合并审批”,正如彭书记年中工作会议上所说的天津滨海新区,将18枚行政审批章变为1枚,实现 “一颗印章管审批”。
 

       二、充分利用国家放权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对国家已下放由地方审批的事项,应大胆突破部门法规、规章、条例的障碍,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查的深度。如,已有园区详细规划的,取消项目选址意见、土地预审等许可,已有园区规划地震安评、地质灾害、自然灾害评估的,取消单个项目的相应评估,已有园区规划环评的,以项目排放总量备案替代环评审批,实现“宽进严管”目标。
 

       三、充分发挥中介组织推动市场体系的形成。一方面,研究制定我区《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不同层次法规体系,改善市场中介服务发展环境,激发民间资本发展市场中介,并按照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为实体企业提供中介服务。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让行业商会协会权威来源于市场,并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发展“一业多会”,逐步取消对商会双重管理,建立健全现代行业商会协会管理体系,严防“二政府”出现,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政府部门监管职能推动行政审批规范化。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应重点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严格要求公正性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完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由设计部门、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终身承担责任制度,对政府购买或指定的中介服务,推行招标、限时、限价服务制,并公开全过程。此外,集中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组织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行政部门的综合性监督,从严查处损害企业正当权益的案件,切实增强企业投资自主权。


       (发言人工作单位、职务:广西裕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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