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

着力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全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2013-09-20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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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广西区委的发言
——着力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全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农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加强社会管理的重点应该在基层、在农村,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变化的客观要求,是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中央各项富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我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较快发展,但同时我区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经济、社会矛盾交织,情况复杂,而随着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群众了解知识、政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广,诉求也越来越多,这些因素都使得当前既是农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和问题相对较多的时期。农民增收难、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农民的土地权益被侵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突出、乡村社会治理日趋复杂、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给我区农村社会管理带来许多新的挑战。
 

 

       我们认为,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是当前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一、建设服务型的乡镇政府,加快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步伐
 

       加快创新乡镇社会管理体制的步伐,建设服务型的乡镇政府,必须明确乡镇政府转型的基本目标,实现以县(区)为基本单元的主体功能规划服务机制,考核乡镇政府政绩就不再仅以GDP增长论英雄而是努力促进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的增加,努力保持乡镇和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努力保护农村地区的生态、资源环境。这就要求通过整合乡镇的执政资源和管理资源,按照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变革现行的乡镇管理体制。为此,建议乡镇一级通过以下方式转变政府职能,统筹社会管理和统揽社会服务:
 

       1.设立城乡服务办公室,整合镇司法所、信访、派出所、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资源,主要解决农村社区的综治稳定和居住环境等社会建设问题。
 

       2.设立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行政服务、社会保障、合作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联系和整合本乡镇各类民间社团组织。
 

       3.设立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通过整合乡镇各涉农站、所,建立农情研判服务、土地流转服务和农村劳动力服务三个分中心,重点解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劳动力转移问题。
 

       与以上“一办两中心”相适应,同步创新乡镇财力保障机制,乡镇一级的公共服务支出和办公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推进全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转型

 
       农村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最好的服务,最好的农村社会管理,让农村居民老百姓有工作、有收入、有基本的教育和医疗保障,能安居乐业。

 

       1.自治区政府建立“农村民生工程”的专门决策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群众代表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十二五”期间统筹改善全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体系、指导思想、财力保障、机制创新,进行顶层设计和具体测算,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2.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和农村居民对民生改善的满意度,列入“建设美丽广西指标框架体系”,与城区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分开考核评价,并赋予较高的权重。
 

       3.创新我区农村社会管理的财力保障机制,争取在“十二五”末期,实现我区农村和农村居民基本公共需求的全区统筹。调整现行的财政体制,进一步统筹自治区、市、县三级财力,通过制度性安排,形成以城补乡的长效机制。协调好城市和农村乡镇之间的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把乡村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养老、住房、文体场馆等我区农村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和投入重点,确保用于农村民生的投入增幅高于本级GDP和财政收入的增幅。
 

       4.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服务的政策,培育多元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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