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

吕余生委员:夯实基础 促进稳定

2013-09-20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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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余生委员的发言
——夯实基础 促进稳定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里,就如何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社会稳定问题,提出一些思路及对策。
 

       一、建设和完善村委会和基层民主制度,以夯实农村稳定的政治基础
 

       随着利益不断调整,基层矛盾和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在维稳工作中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党员群众认可、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作风好的人任村干部,打牢构建农村稳定的组织基础。第二,要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用制度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第三,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让镇村干部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能力。第四,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杜绝少数镇村干部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消除和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确保村民自治扎扎实实地朝着和谐稳定方向发展。
 

       二、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以夯实农村稳定的经济基础

 
       当前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是利益诉求,因此,建立和谐、稳定、繁荣的农村社会,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只有发展生产,使农民彻底脱离贫穷,才能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第一,要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干部和党员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村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通过介绍项目、提供技术和资金等扶持方式,支持一批有文化、敢经营的“新型农民”先富起来,通过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积极投人到各种经营活动中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第二,要大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加快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方式来改造农民集体产权制度,特别是要扩大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把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做好,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第三,要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和管理、流动监测、就业培训、供求信息和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体系框架。积极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的工作机制,彻底改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多头管理的局面,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纳入政府统一、规范的服务和管理轨道。
 

       三、加强社会保障及民生建设,以夯实农村稳定的社会发展基础
 

       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缓解社会矛盾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目前城乡之间经济状况差别巨大,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进一步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民生建设,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的措施。
第一,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各项工作,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第二,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积极引导他们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拓宽就业途径。第三,对于库区移民补偿资金的标准,应充分考虑其在使用过程中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情况,采取“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办法,适时适当提高移民群众的补偿安置费用。第四,进一步妥善解决代课教师、民办教师等特殊困难群体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尽快提高年老病残退养民办教师退养标准。第五,增加对社会福利性社会救济和优抚的投入,加大对孤老、病、残、困的救助力度,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需要。第六,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四、加强村规民约等文化建设,以夯实农村稳定的道德基础
 

      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农村传统道德滑坡,农村良好的社会风气不断弱化,在困惑面前容易滑向道德认知的多元化甚至反主流道德倾向。而农村实际是一个熟人社会,关系盘根错节,如果不管发生什么纠纷,都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解决,反而容易激化矛盾。通过道德的力量,通过村规民约的评议,化解彼此的隔阂,找到相互妥协的交点,更容易加强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因此,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村规民约等道德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范和监督的保障制度,鼓励并积极引导村民制定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规范的村规民约,共同参与指导和审查,从程序上监督,从内容上引导,确保规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符合村民自治原则,反映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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