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
贺州市规范政协参与政府立法协商
近日,贺州市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联合下文的形式,出台了《贺州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协参与政府立法协商作出规范。
《办法》规定,政府立法协商工作由市司法局、市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工作流程主要是:市司法局每年第四季度将市政府拟编制的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发送市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并及时反馈;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司法局及时将立法计划发送市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政府立法草案经市司法局审查后,市司法局认为有必要由市政协组织开展立法协商的,则将草案及其说明、背景资料发送市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由市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报经市政协领导同意后,通过立法协商会议等形式开展民主协商;立法协商会议由市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召开,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有关代表参加,市司法局和立法草案起草部门安排人员到会介绍情况和听取意见,并就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市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
《办法》还明确,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评估和立法清理活动,可以邀请市政协有关委(室)和政协委员参与立法调研活动、立法评估会议、立法后评估报告评审和立法清理结果评审。□ 陈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