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

贺州市医患关系情况调研报告

2014-11-28 00:00:00 作者: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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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贺州市政协2014年工作安排,市政协组织专题调研组于2014年3月至4月对贺州市医患关系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走访31所市、县、乡 (社区) 医院,访问患者及其家属,发放问卷调查表500份,召开8场有关医护人员、患方代表和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市、县(区、管理区)卫生主管部门工作情况介绍, 并对15起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贺州市医患关系的现状

    目前,贺州市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据调查,全市发生医疗纠纷案件:2008年49起,2009—2010年134起,2011年85起,2012年102起,2013年89起 ,6年累计459起,其中,市级医疗机构353起,县级医疗机构64起,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及卫生室42起。医患关系紧张有下列几个主要特点:

    1、非医疗过失比例大。调查中发现,发生医疗纠纷的459起案件中,经医疗鉴定和判决属于院方负次要责任或补偿责任的84件,占18.3%,属于意外情况院方无责任的非医疗过失375件,占81.70%。

    2、“医闹”影响恶劣。在医疗纠纷事件中,“医闹”发生率占63.6%。何为“医闹”,就是患方及家属采取聚众闹事的方式,纠集5至20人,多则60至100多人,以停尸要挟、设灵堂、放鞭炮、烧纸钱、发传单、围堵打砸、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不法行为。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打砸医院事件201次,在医院烧纸钱、设灵堂29次,62名医务人员被殴打,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威胁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3、索赔、赔付金额高。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赔偿金额累计1300万元,其中单笔赔偿金额最高55万元。患者向院方索赔金额最高的为280万元,欠交、拒交医药费600多万元。昭平县文竹镇卫生院因一起医疗纠纷赔偿33万元,致使医疗工作陷入困境。

    4、纠纷处理难度大。 在全市发生的459起纠纷案件中,经医疗鉴定结案的84起,占18.3%,经判决结案的96起,占20.9%。余下279起,患方不愿通过医疗鉴定来确定责任,也不愿走行政、司法程序,而是采取闹事、缠医、缠访等方式进行。因是群体性,涉及面广复杂,处理难度大。

二、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且多数演变为“医闹”,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医疗体制机制不完善。我国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是让公立医院在市场上自我营利,自我发展,政府对其投入长期不足,公益性体现不明显;医生作为高投入、高风险的职业,其人力资本付出需要相应的回报,于是,药品回扣、检查提成等“逐利”行为普遍存在,“灰色收入”成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推动了医疗费用上升,造成“看病贵”。这种扭曲的体制,在患者眼里,与医院的关系就是交易关系,责、权、利统一,患者交了钱,医院就得把病治好,治不好,就是医院的责任,豪无疑问要赔偿 ; 患者还认为,本方是弱势,对有关部门缺乏信任,唯一办法就是“闹”,“小闹小得、大闹大得,不闹不得”。

    2、“处纠”机制作用未发挥。患者走司法程序嫌麻烦或不信任,第三方调解(简称“医调委”)建立未运作。在赔偿判决问题上,作为更有针对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弃之不用,而以“维稳”、“人性化”等方式赔付息事宁人。保险机构既不参与调解,也不认可调解结果。

    3、打击“医闹”措施乏力。由于国家对打击“医闹”缺乏处置细则,法律对“医闹”是个盲区,有关部门在处置“医闹”时无可适从,在无财产损失、人身安全不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只能“袖手旁观”。 近年出现的职业“医闹”,与患者无沾亲带故,积极参与“医闹”,从中获利分羹,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闹”频发与加剧。

    4、社会缺乏医疗风险认知。由于当今医学水平有限,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医生过失、疾病本身风险和当前医疗水平限制”三种可能,但很多患者及其家属不了解当今医学技术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一旦达不到预期,便认定是医院或医生过错, 提出赔偿,没有达到目的时,就要闹事或将医院告上法庭。有少数别有用心之人,不深入调查研究,利用网络故意炒作,歪曲事实, 对医疗纠纷进行负面报道,将患者与医院置于对立与矛盾面上。

    5、医疗机构自身建设缺陷。一是沟通不够。一方面医护人员沟通意识不强,对需要沟通的事项未作必要的沟通,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患者无法获知医疗服务实情;另一方面医务人员日常诊疗工作量大,没有时间与患者沟通,在患者看来,医院有隐瞒事实嫌疑;再一方面患者看病,总要经受“三长一短”(挂号、候诊、取药时间长,看病时间短)的煎熬,每次看病,总是“过度检查”、开“大处方”,钱花了不少,病没治好,自然对医院和医生产生不满情绪。二是医院设施落后。医院软件、硬件落后,特别是乡镇(社区)卫生院,诊疗设备仍为传统的“电筒、听诊器、血压计” 三件套,诊疗技术水平欠缺,难免不出医疗事故。三是服务质量下滑。全市医疗机构编制严重不足,临时聘用人员占60%以上,执业医师跳糟严重,导致人才缺失,诊疗技术水平有限,服务质量下滑,医德、医风有所下降,信任度低 。四是各种应急机制尚未健全,处置不及时,错过最佳时机。

三、改善医患关系的建议

    当今社会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医院作为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窗口”,易成为引燃社会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线。维护医院、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是做好医患关系工作,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1、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探索统收统支的医疗管理模式。即医院的全部收入上交财政,医院的全部支出由财政核拨(医疗机构人员的工资、行政经费、购置必备的医疗器械等)。为防止干多干少一个样,吃大锅饭的情况,医院可从工资总额中拿出20%作绩效工资。贺州可向自治区申请作此试点。

    2、建立健全“处纠”机制 。一是追加财政投入,解决隶属于司法部门管辖的“医调委”经费不足问题,让“医调委”尽快运作起来。司法部门要加强“医调委”工作的领导,保持中立,做好协调、协商工作,减少“医闹”事件的发生。要理顺“医调委”与保险之间的关系,对“医调委”依法做出的调解结果,保险机构要予认可和赔付;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贺州市《医疗事故处置办法(或规定)》,明确医院赔付程序、赔付底数以及双方在协调、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通过医疗鉴定和司法程序解决纷争,杜绝以“闹”解决问题的现象。

    3、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今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医闹”是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要求各地今年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贺州市要按照此通知精神,开展好此专项打击行动。一是严厉打击。公安部门、卫生部门要对全市“医闹”进行排查模底,对职业“医闹”进行严厉打击;二是完善警医联动机制。有条件的设立或完善警务室,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安排专人值班,安装监控系统,加强医疗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一旦出现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在医疗机构拉横幅、停尸、摆花圈、烧纸钱,聚众打砸、侮辱、威胁医务人员以及职业“医闹”,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果断出警,坚决制止,狠狠打击,决不手软。

    4、加强医院自身建设。一是做好应急预案。各医院做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首长负责制,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公布投诉电话、信箱,落实“首诉负责制”,切实做到患者投诉有地点,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要建立临床科室、职能科室、医院领导的三级医患纠纷隐患排查制度。二是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教育医务工作者遵守医德规范,将医德医风纳入目标考核,严格规范医疗卫生从业行为,坚决查处违反医德医风事件;要建立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将医患沟通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和执业考核,进行定期评估。要科学设计医疗服务流程,减少患者排队、候诊次数和时间,结算金额要准确、无误。三是减少医疗事故。要加大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要创新机制,不断引进技术与人才,配备、配足基本医疗设备,提高诊疗技术。

    5、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一是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宣传部门、卫生部门要利用墙报、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尊医爱民”活动,大力宣传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胁迫医务人员”等行为是违法的,必须遭受社会唾弃和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二是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卫生部门要经常性开展医学知识宣传讲座,普及医学科学知识,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当今医学科学的特殊性和局限性,提高医疗风险意识。三是加强舆情监督。新闻媒体要客观、公正报道医疗纠纷,倡导行医道德、文明就医和理性维权。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疗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善于、主动与媒体沟通,释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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