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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政协委员王锦玲: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水平的思考

2017-07-11 00:00:00 作者:王锦玲 来源:广西崇左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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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各级妇联是同级政协的重要参加单位。如何主动适应新常态,通过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夯实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基础,是新时期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妇女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扩大广大基层妇女的政治参与,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目标,又是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重要力量。以崇左市江州区为例,2014年,江州区基层妇女参政议政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了增量:一是基层一线妇女参政议政人数增加。2014年年底,江州区圆满完成了村级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共选出村(社区)妇代会主任(主席)117名,共有103名妇女党员当选党组织成员,占委员总数的17.23%,比上届提高28.75%;128名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占委员总数的25.6%,比上届提高30.61%。二是基层妇女干部参政能力增强。在实践工作中,许多妇女干部认真工作,并充分发挥出女性亲和力,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被推选到了更重要的岗位发挥作用。在2014年村级换届选举中,就有11名妇女当选正职,占村(社区)总数的9.4%,比上届增加10名,其中女书记、主任一肩挑2人。截止2015年2月底,在江州区551名科级领导干部中,有女领导干部115名,比例达到了20.87%。这些妇女干部都是经过层层选拔,脱颖而出,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女性带头人。三、妇女参政议政覆盖面扩大。在江州区第三届人大代表中,女性人大代表52人,占第三届人大代表总人数195人的26.7%;女性政协委员51人,占第三届政协委员总人数183人的27.8%。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盖了江州区各级、各个界别的优秀妇女代表,她们通过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建规的讨论或是通过提交政协提案等途径,助推依法治国,履行自已的使命的同时,也站在了女性的角度上,推进了涉及女性权利政策的落实,从各个层面维护女性的利益。如在江州区第三届政协大会上女性委员撰写的《 关于江州区妇女工作实现自我突破的思考》、《扎实开展心理辅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建议》、《关于提高幼师待遇 稳定幼教队伍的建议》等等提案,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得到了江州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并结合实际予以了办理。

    二、基层妇女参政议政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基层妇女参政议政队伍的人数实现突破之后,基层妇女在中国梦这个共同奋斗目标的凝聚下,积极发挥正能量,女性的权利参与、民主参与意识以及参政议政的主体地位都得到了提升。但除了参政议政的广度之外,参政议政的深度也是衡量女性参政议政状况的重要指标。当前,由于经济社会已经发生并仍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基层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给基层妇女参政议政提出了新挑战。社会对女性参政议政的认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偏差,甚至有疑虑,基层妇女干部在参政议政中有时会遭遇工作对象不理解、无理排挤等等窘境,至使一些本身积极向上的女干部缩手缩脚地开展工作,如同“戴着锁链的舞者”。比如一些基层妇女工作上受到挫折之后,要么对工作不闻不问、放任自流,要么无计可施,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一些基层妇女干部是村里的致富能人、单位的业务一把手,单一方面能力非常强,但是领导工作艺术欠佳、组织协调能力差等,容易在岗位上墨守陈规,仅仅满足于完成手头的任务,被动“参政”,参政成绩不显著。

    此外,在政治待遇保障方面也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如江州区的11个乡镇(街道)专职妇联主席已配备了妇联主席,但部分乡镇(街道)存在重视党政工作,轻视群团组织的现象,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在实际开展工作中,工作时间经常被工作量大、时间紧的党政工作所占用,直接影响了基层妇女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有的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对于妇联下达的工作任务重视不够,有推诿扯皮、敷衍走过场等现象。妇女“半边天”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不利于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水平

    第一,要高度重视基层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镇(街道)两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根据基层妇女参政议政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使现有各类妇女人才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积极为她们营造良好的参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环境。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基层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即要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财政投入方面出台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保障。其次,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对基层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培训、正常业务、特色业务工作开展的投入,让她们真正学有所获。如在培训资金安排上要适度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妇女参政议政队伍倾斜,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一批能力强、适应力强、能说肯干的“实用型”参政议政基层妇女人才。同时,要为基层妇女创造培训提高的机会和条件。安排的专题讲座要重视性别差异,依据妇女干部的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注重激发妇女干部的热情和能动性。要把“参政议政的艺术”与“女性文化”有机融合起来,促进基层妇女干部更自信、自立、自强,更有大局意识,更能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整合现有资源,发挥好现有基层妇女人才的作用。由于基层资源、条件所限,很难吸引高层次的优秀人才。因此,要珍惜现有的基层妇女人才,要配置合理的基层妇女参政议政人才梯队,注重调动发挥基层一线妇女人才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地方妇沟通联系作用,组织各级妇女开展 “一帮一、一带一”等活动,发挥 “传、帮、带”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请业务对口的领导直接辅导基层妇女开展业务工作,因材施教,切实提升地方女性参政议政的整体水平。同时,注重在工作中边培养、边压担子,把优秀的妇女骨干培养成村屯干部,要注重引导基层妇女自觉践行“四有”、“三严三实”等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敢于说接地气的真话,胸怀大局、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谋势而动,顺势有为,注意在参政议政中体现出妇女干部的特色、活力。

    第三,要为基层妇女提供更为优越的参政议政环境,充分调动基层妇女参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基层妇女干部有为社会多作贡献的强烈愿望,具有极大的开发价值。首先,党委、政府、政协要把握好用人的导向。宣传什么人、用什么人往往是风向标、导航仪。要加强宣传引导,发现和宣传好身边基层妇女参政议政的典型,营造出助推基层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参政议政方面表现积极、成效突出的基层妇女,要给予充分的肯定以及一定的政治待遇,激励基层妇女“有为才有位”。其次,党委、政府、政协要通过调研座谈、专项工作督查等活动载体,促进广大基层妇女参政议政,对不够重视妇女参政议政工作的乡镇(单位)要进行沟通。总之,多措并举,为基层妇女参政议政铺好“最后一公里”柏油路,让基层妇女在参政议政中积极创新、成善作美,在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出更多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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