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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政协委员吴柱奇:崇左市政协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几点启示

2017-07-11 00:00:00 作者:吴柱奇 来源:广西崇左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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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基层协商民主
——崇左市政协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几点启示
□吴柱奇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的要求,从2014年11月开始,崇左市政协把开展基层协商民主作为基层政协履职担当、主动作为的重大抓手,启动政协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市7个县(市、区)共确定60多个协商议题,开展60多场次协商会、恳谈会或征求意见会,有效解决了一批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小块并大块整合、乡村集镇建设、村屯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学校选址、书店搬迁、扶贫开发等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及其价值,在基层实践中得到有力证明。

    崇左市政协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给我们以多方面启示,深化了我们对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的内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基础之上的民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我国,全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选举自己的代表,组织国家机关,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管理各项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并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民依法享有人身、言论、通信、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权利,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基层协商民主,说到底就是“老百姓的事由老百姓自己商量着办”,其本质就是“民事、民议、民决”。民事,就是老百姓自己的事。这种事一般是指与老百姓有关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主要是针对村社的发展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矛盾冲突等各项公共事务,由村(居)民尤其是利益相关者成为协商主体,参与到协商事务的讨论、决策、实施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民议,就是让老百姓自己商量。这种商量是指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意见交流并相互说服,最终达成共识的协商过程。民决,就是让老百姓自己决策。这种决策的结果是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约束性成果,比如村规民约、会议决议、计划方案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开展协商民主,真正实现了多数人的事由多数人决定,不是像过去那样由基层党组织或基层自治组织说了算,更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总而言之,老百姓的事要由老百姓自己说了算,使普通民众通过基层协商民主,能够拥有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以及民主决策的权利。

    基层协商民主的这一本质,深刻揭示了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是尊重基层群众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途径,反映了基层群众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

    二、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我们党相信基层群众的高度自觉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知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党领导基层的传统方式是自上而下的“一元制”单向管理,这种方式在碰到矛盾时,突出的表现是大包大揽,甚至容易出现“政府买单、群众不买账”的现象。当前,随着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日益多元化、碎片化,这种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需要,也越来越难以收到满意成效。为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就要坚持相信基层群众,紧紧依靠基层群众,把由基层群众能够解决的事交还给老百姓。通过开展基层协商民主,使得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中得到很好贯彻,从而有效改善了基层党的领导方式,它不仅可以找到基层群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达成共识,更可以将这种共识转化为共为,使党领导基层真正实现从“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因此,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能够有效激发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广大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

    可以说,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相信基层群众和依靠基层群众的高度自觉。实践证明,相信基层群众,依靠基层群众,才能更好地为了基层群众。

    三、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法宝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在经历着深刻变化,社会价值观念、阶层结构和利益主体日益多元,不同群体对很多问题的看法往往存在强大差异,这就使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增加了复杂性和困难度。基层协商民主,无疑是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群众工作的重要法宝。

    首先,通过基层协商民主这一平台,能充分表达各个方面的意见,协调各方关系,从而增进了解,抛弃极端的意见,形成比较合理的共识。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群众工作,必须改变以往行政命令式、家长式的做法,更多地呈现平等性、多元性、互动性。而平等、多元、互动,正是基层协商民主所具备的“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平等,就是每个参与者都是平等协商的主体,都有平等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多元,就是利益相关者都是协商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互动,就是参与主体之间通过理性表达、彼此说服,最终相互妥协、达成共识,决不是由某一个群体或某一种意见说了算。

    其次,协商民主不是以牺牲某一方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另一方利益的过程,而是通过商量最终达成共识的过程,实现的路径是“妥协达成共识”。在这过程中,要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但也要宽容“议而不决”。协商共识的形成一般包括以下过程:从各方都有想法,到观点不断修正,逐步形成最大公约数,然后再由多数人去做少数人的工作,最后达成广泛共识。这个过程实现了两个转变,一是从观点不一到观点统一的转变,这需要参与协商的各方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各种观点相互碰撞、相互说服,最终达成思想共识;二是由个人利益到公共利益的转变,这需要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利益博弈,各方利益相互让步、相互妥协,最终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即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然而,越基层就越具体越复杂,一些问题往往并不那么容易达成共识,有的问题需要反复协商多次才能达成共识,有的问题到最后也形成不了共识,只能拖而不决或另想他法。这其中既有部分是因协商参与者素质不高造成,也有因客观环境和条件等限制因素造成。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议而不决”避免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这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再次,基层协商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的,依法办事是协商民主必须坚持的原则。只有坚持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实现协商民主。正因为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基层协商民主各个环节,使基层协商民主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确保基层群众真正感受到自由、公平、民主。

    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基层人民政协大有可为

    基层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面对的是广大基层群众。开展政协基层协商民主,大大拓展了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领域,成为基层政协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崇左市政协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生动实践,充分证明基层人民政协能够在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进程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首先,基层人民政协对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负有崇高职责。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关,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具有话语权、影响力,是不可替代的。一方面,基层政协对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负有崇高职责;另一方面,在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上,基层群众对基层人民政协抱有很高的期待。

    其次,基层人民政协具有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民意基础。基层人民政协来自广大基层群众,接触基层群众,了解基层群众,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最广泛、最紧密,与基层群众有着深厚感情,这是基层人民政协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前提条件与优势。

    再次,基层人民政协具有推进协商民主的实践基础。人民政协自成立以来,协商民主就贯穿其发展过程。经过66年的探索发展,人民政协以宪法为根本,以政协章程为基础,构建了以各项规定、条例、通则、办法为核心要件的民主协商制度;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原则,以团结和民主为主题,创新发展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民主协商机制,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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