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

崇左市政协委员覃伟夫: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实用性

2015-03-20 00:00:00 作者:覃伟夫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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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务工从业,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但目前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往往难以适应工业化和现代化对劳动者综合素质的要求,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粗放、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有的甚至无法充分就业。近几年来,人社、工会等部门及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实用性还不能适应不断升级的工业化和现代化需要,农民工依靠自身技能获取更多的非农产业收入的期望值有待提高。

    一、当前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培训质量不高。有的培训机构注重理论教学,而忽略实践教学,理论与实际操作脱节,动手能力差,学不致用。

    (二)培训工种单一。有的培训机构专业设置仍停留在注重第二产业上,如只开设机械加工、电子电工、焊工等专业,农民工选择专业空间窄小,

   (三)培训针对性不强,实用性不够。有些培训机构只重视招生数量而忽视培训后的就业,招生不是根据市场和用工单位的需要组织订单式或定向性培训,而是追求完成培训任务或过多考虑自身经济效益,造成学员学无所用,学了排不上用场,在市场上求职依然艰难。

   (四)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当前,部门办的培训班次主要由其部门领导并监督管理,民办培训机构则由人社部门监督管理。由于多种原因,日常监管时有缺位,对培训班次、培训机构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招生规模、专业设置、师资力量、教材选用、教学质量、就业去向等方面仍然缺乏统一的科学的考核标准及规范管理体系。

    二、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工作


    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关乎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社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工作,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共同推进。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办学设施,引导农民工主动参与劳动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培训机构考核标准及规范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的实用性

    1、培训形式要多样化。对农民工的培训要根据其工作特点,采用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必要时把课堂办在工地上、车间中。在教学手段上,采取传统的教学和现代科技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教学光盘,便于农民工在业余时间直观学习。

    2、培训对象要层次化。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层次“因人施教”。对于文化知识水平稍高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以选择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种进行培训,如电脑装配维修、汽油油(电)路维修、行政管理等行业。对于文化知识水平偏低的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难度不大、要求较低、容易操作的技术工种培训,如家政服务、餐饮、保健、建筑、安装、制造等行业。

    3、培训内容要实用化。在具体的培训当中,既要注重实用劳动技能的培训,同时也要加强法律、安全、卫生、维权等知识的培训,使农民工真正成为有技能、守法律、懂安全、会维权的现代新型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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