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

崇左市政协委员:加强全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建设

2015-03-20 00:00:00 作者:周帮清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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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非政府的、在法律允许的领域内,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无偿或者以较优惠条件提供服务,从而使服务对象受益的社会组织。组织成员大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衷于公益事业,倡导用爱心和行动建设和谐社会。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存在和运转,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此类组织影响力强,社会反响好,容易得到群众和政府的关注和认可。公益性社会组织通过经常性地开展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可在支持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扶贫济困、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以及为青少年提供实践平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公益性社会组织建设意义重大。据调查了解,目前崇左市公益性社会组织数量较少,且都未在县民政局正式注册登记。这使得我市公益性活动大多都还是政府机关或群团组织牵头开展,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氛围不够浓厚。因此,建设: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公益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议由市文明委牵头,联合民政、教育、文化、人社、卫生、环保、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结合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尽快制定出台《崇左市支持和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以文件的形式,在登记注册、业务指导、经费支持、工作协调、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给予公益性社会组织支持。特别是对登记在册的、活动开展正常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每年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活动经费,让公益性社会组织得以规范有序运行,真正成为党政领导下的充满正能量的社会力量。

    二、由人社部门牵头,协调民政、教育、文化、人社、卫生、环保、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和部门,不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针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志愿服务理念、服务精神、服务技能、服务方法和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成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对青少年重点公益项目的支持力度。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留守儿童逐渐涌现,如何整合社会力量,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是目前全社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建议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培养,积极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事务社会管理,为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提供专业的求学、就业、心理健康、法律、生活资助等社会融入服务支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青少年服务工作的浓厚氛围,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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