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

崇左市政协委员冯妹莲:建立相关机制办好公办幼儿园

2015-03-19 00:00:00 作者:冯妹莲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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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崇左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 计划及全区教育发展大会、全区学前教育突破发展大会精神,努力办好师范引领的公办幼儿园,按布局规划继续办好公办幼儿园。统筹资金,落实建设用地,盘活闲置校舍,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村公办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进一步扩大了学前教育资源,基本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投入资金添置学前教玩具,逐步完善了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人口流动以及“单独二孩”政策带来人口增加等因素,目前学前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


    二是城镇幼儿进入公办幼儿园困难。


    三是师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及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条件欠缺,教师编制未核定配备落实,学前教育师资匮乏。以大新县为例,该县现有公办幼儿园8所,配备有公办教职工95人(其中,学前教职工编制54个,占用小学教职工编制41个),师生编比为1:35。2015年春季学期,该县将有7所新建成的公办幼儿园开学招生,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一教一保”基本要求,还需要配备268名教职工,才能确保全县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而目前无法增加学前教职工编制,无法给予公办幼儿园配备教职工。


    四是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相当一部分幼儿园的保教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主要依靠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保教费支付,运转困难。例如,大新县堪圩乡中心幼儿园现有在园幼儿330人,每年保教费收入28.05万元。该园自聘教职工22人(教师9人,保育员10人,食堂工人2人),每月需支付教职工工资共计2.77万元,每年需要支付工资总金额达33.24万元。按照当前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要求,幼儿园还要承担自聘教职工基本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保险金的缴纳任务,幼儿园办园资金入不敷出,困难重重。


    二、几点建议


    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增公办幼儿园编制优先向农村倾斜,特别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倾斜,促进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问题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用好用足教职工编制。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编发〔2012〕6号)要求,积极做好各级幼儿园的教职工配备工作,用好用足教职工编制,根据实际,新建的幼儿园可探索“公派+自聘”的人员配比模式,由政府指派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到幼儿园任管理人员,幼儿园向社会聘用部分保教人员。鉴于学前教育教师编制有限,无法予以公办幼儿园配足配齐教职工,可以借鉴扶绥县、凭祥市等周边县、市办园经验,采取由中心校派出3—4名教师到中心幼儿园担负管理职责,幼儿园面向社会自聘教师、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的办法,保障乡镇公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正常运转。县编制部门可采取从每个乡镇小学教职工编制中调整给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办法,落实乡镇公办幼儿园的部分编制以缓解新建的公办幼儿园无编制教师难配备问题。


  (二)配备好公办幼儿园编外教职工,规范非编制幼儿教师用工制度。按照各校办园规模,根据幼儿园班额配备标准,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实情选聘编外保教员工。政府应研究制定辖区内非编制幼儿教师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建立非在编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制度,即这些聘用的公办幼儿园编外教职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合同予以支付,保障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适当提高保教费收费标准,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目前,我市各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不一,大新县市级示范园800元∕学期·人;乡镇级幼儿园425元∕学期·人;村屯级附设幼儿班350元∕学期·人。据了解,扶绥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市级示范园940元∕学期·人;乡镇级幼儿园625元∕学期·人;村屯级附设幼儿班450元∕学期·人。宁明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市级示范园900元∕学期·人;乡镇级幼儿园625元∕学期·人;村屯级附设幼儿班450元∕学期·人。有的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偏低,仅够维持支付聘用教保人员的工资无力支持编外教职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也没有资金添置现代教玩具,师资培训经费紧缺,无法选派教师参加培训,不利于提高办园质量。建各县物价、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认真研究分析本县实际,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四)随着学前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应考虑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分担比例,分类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或者是生均补助经费,切实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保发展。


  (五)积极争取区级财政奖补资金,加大对公办幼儿园扶持力度,为提高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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