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

崇左市政协委员姚杰:加强崇左市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

2015-03-19 00:00:00 作者:姚 杰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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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箱承载着党报党刊投送和居民个人信件等投递功能,是保障公民通信权益和落实邮政普遍服务,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也是一个城市发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邮政服务的需求也日益提升,但我市城市住宅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居民住宅楼配套设施的信报箱建设水平却非常滞后。目前,全市信报箱建设覆盖率占城镇居民楼房不到10%,与全国80%,全区60%的覆盖率有很大差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住宅楼,建设单位应当在地面层便于投递的位置,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与住宅楼套数相当的信报箱。信报箱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投资”。2007年,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07〕77号),对全区城市住宅楼信报箱建设作了具体要求。2014年5月,我市住建委、规划局、邮政管理局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居民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崇建字〔2014〕47号),进一步明确全市新建住宅楼信报箱建设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的居民住宅楼项目务必按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信报箱间(群、亭),5月1日以前已经通过审批或正在建设,仍未交付使用且没有信报箱建设内容的住宅楼房,要根据工程进度,切入设计、施工等环节,增加信报箱建设内容。但从目前市邮政管理部门调查情况看,全市在落实崇建字〔2014〕47号文件难度较大,收效甚微,居民住宅楼信报箱建设工作存在很多不足。


    为深入贯彻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精神,提供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民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广西邮政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更好的解决我市住宅楼房通邮问题,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整体规划。城镇居民住宅楼开发建设单位要把邮政信报箱群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列入建设工程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切实做到“三同步”。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楼房,必须按户配套建设邮政信报箱群。对于已经通过审批,但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未交付使用的城镇居民住宅楼,凡没有信报箱建设内容的,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从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各个环节补充、增加信报箱建设内容,并将建设费用纳入总体预算。

    二是强化职责落实,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房屋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邮政配套设施纳入项目方案审查内容,就如水电设施一样,严格审查,对邮政设施配套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责令建设单位及时整改。设计单位将信报箱群作为城镇居民住宅楼的必备配套设施列入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没有信报箱群设计和不符合信报箱群设计规范的,应当要求设计单位及时改正。

    三是强化监管,切实把邮政管理部门纳入验收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要将信报箱群设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范围,对未按设计施工的,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把邮政管理部门纳入进来,邮政配套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只有建设、规划、房管、邮政管理等部门统一思想,加强联动,合力推进,对加快邮政信报箱群建设采取强有力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宅楼信报箱群建设症结,加快信报箱的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用邮需求,提高生活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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