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

崇左市政协委员姚杰:加快崇左市村屯道路建设发展

2015-03-19 00:00:00 作者:姚 杰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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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道路是广大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设施,是我市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村屯道路建设,就是在打造广大农村群众的“致富路”、“幸福路”。据初步统计,我市有建制村754个,自然屯6445个,其中50户以上自然屯3619个,50户以下自然屯2826个。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市通沥青(水泥)路的建制村664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88.06%;全市通硬化道路自然屯2943个,自然屯通硬化路率45.66%。由此可见,我市自然屯通硬化路情况不容乐观,广大农村群众的出行条件有待改善,我市需要在确保完成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任务的前提下,重点加快我市通屯道路建设工作。


    现按照自治区《“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以县为主体、行业支持、分类指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快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我市提出“到2016年,全市建制村道路通畅率达100%,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的工作目标。为全面实现我市提出的工作目标,初步形成等级较高、路况较好、服务面较广的农村公路网络,建议:


  (一)科学合理谋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建设需要出台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落实配套资金,明确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和前期工作要求等。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协调自治区各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建设任务下发各市及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整合资金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分年度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二)多方筹措资金。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道路硬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规定整合各行业建设资金及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道路硬化”建设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移民局、扶贫办、民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分别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移民局、扶贫办、民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申请落实及市、县人民政府共同筹措。此外,各地还应想方设法依靠群众的参与,积极研究和争取一切可能的资金来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筹集资金,以弥补政府资金的不足。形成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部门帮一点、企业助一点、群众出一点的多位一体资金投入模式,确保“道路硬化”建设经费足额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合理划分任务。市级、县级、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各负其责,层层细化任务。市级政府负责审核、汇总各县上报项目,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及资金;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制定便于操作的道路硬化工程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等,规范各项程序,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乡级政府负责组织各村群众召开会议,发动政策宣传,通过一事一议,商讨确定施工地段,协调处理供料、供电、供水等问题及工程管理等事项的具体措施;村委会具体负责带领群众筹资投劳、协助施工,处理纠纷、质量监督等事项。通过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工程有序开展。

  (四)创新活动机制。充分挖掘当地人力资源,积极探索以专业队为主导、农民投工投劳,能人带头、全民参与,村民自发组建劳务队伍、农民成立工程承包施工队参加竞标、引入各种新机制、新办法,善于借力,巧妙借势,推动建设进程。充分利用 “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农民群众支持用地、拆迁、提供石料场、投工投劳等行动参与道路建设。

  (五)完善养护机制。转变农村道路重建轻养的观念,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的理念。各地要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理顺村屯道路的管理和养护机制,制定农村道路管理的村规民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屯级道路养护费用,明确屯级道路维护保养由村屯小组全面负责,定期专人进行保养、维护、特别是对运输车辆通行进行监督。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队,负责协助村屯道路管理、养护等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充当村屯道路养护、管理的监护人,促进农村硬化道路建、管、养一体化协调全面发展。同时大力宣传活动中的突出亮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提高农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爱护道路、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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