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

崇左市政协委员陆忠任: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推动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

2015-03-18 00:00:00 作者:陆忠任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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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左市是全国著名的糖都,是自治区建设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双高”基地)的重点扶持对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崇左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做大做强甘蔗产业这一具有产业优势和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亟需扶持发展一批能实现规模经营、承载农业科技综合投入的“双高”基地实施主体,结合当前土地仍然以农民分散经营为主的现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是加快推进“双高”基地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双高”基地建设的标准要求


    按照“双高”基地基本实现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基地实施主体不仅要掌握现代农业专业知识,还要有管理现代农业的创新能力。


    1、建设“双高”基地需要突出要素集成化。“双高”基地主要通过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和实施主体投入建设,在基地集成推广应用深耕深松、地膜覆盖、病虫害综合防控、水肥一体灌溉方式、全程机械化生产等农业适用先进技术,实现各生产经营要素集约节约高效管理。


    2、建设“双高”基地需要突出经营组织化。“双高”基地作为现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的示范区,其经营模式必须以龙头企业、种植大户或合作组织为依托,统一规模经营管理,实行统一机耕、统一种植、统一用水、统一管理、统一收获“五个统一”产业化经营,实现甘蔗从种植到收割全程机械化,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经营,以获得最佳规模经营效益。

    3、建设“双高”基地需要技术型农业人才和广大农民参与。 “双高”基地是以农业科技综合投入为主的,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离不开农业人才,这就要求“双高”基地不仅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农业人才队伍,还要结合目前“双高”基地甘蔗生产仍然是农民掌握土地自主分散经营为主的现状,做好农民群众思想工作,转变农民传统的种蔗观念,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双高”基地建设,成为“双高”基地的建设者、管理者和受益者,为“双高”基地建设夯实群众基础。


    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是破解当前“双高”基地建设瓶颈的有效途径


    按基地实施主体和建设模式来分,目前,全市“双高”基地主要形成了专业种植公司、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三种经营模式。


    1、土地流转难,是专业种植公司、种植大户等实施主体建设双高”基地的最大制约因素。专业种植公司、种植大户主要采取租地的形式参与“双高”基地建设,发展规模化经营。据调查,当前我市各地的土地租金每年每亩为1000元以上,甘蔗生产成本较高。加上受国际糖价持续低迷的影响,进一步压缩了甘蔗生产的利润空间。专业种植公司、种植大户流转土地种植甘蔗的农业投资较大,资金回收周期长,筹资渠道少,前期建设投资压力大,希望降低土地承包金,而农民则从自身利益出发,则维持了较高的土地承包金的期望值,双方在土地承包金的价格上分歧较大,土地流转困难重重。高企的土地租金造成了“双高”基地建设招商引资困难局面,不利于大规模、大面积实施“双高”基地。

    2、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是当前加快推进“双高”基地建设的需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以土地入社,打破原有一家一户的分散耕作、分户经营管理模式,由合作社选出的社员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按土地面积计算投入比例和收获分成,实现了自我管理、自负盈亏。成立农民合作社后,土地仍然是掌握在农民手里,避免了农民担心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分地不公平现象的发生,消除了农民怕失去土地的后顾之忧。加上长期以来,本地农民也自发形成了甘蔗砍运互助合作的习惯,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奠定了群众基础。同时,农民以自有的土地入社参与到合作社,按入社的土地面积分担基地投资额,又使“双高”基地建设中遇到的土地、实施主体、资金、蔗种储备等一系列难题迎刃而解,所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加快推进“双高”基地建设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是可行的。

    三、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的建议
 

    1、要整合土地。把实施土地整合作为推进“双高”基地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土地整合,实现土地小块并大块、三角变方块、零散成集中,引导群众把整合后的土地联合起来,以土地入社的形式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统一规模生产经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双高”基地搭起便利的平台、提供更好的条件。


    2、要规范管理 。要建立健全与合作社相适应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保障社员合法权益。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积极推行“五统一”经营模式,推进甘蔗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把合作社实施的“双高基地”建成甘蔗增产、农民增收的示范区。


    3、要大力扶持。要制定一系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双高”基地建设的优惠政策和管理规定,引导农民以土地入社形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双高”基地建设,激发农民参与“双高”基地建设工作积极性。在争取“双高”基地项目的同时,优先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承担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业项目的实施主体,强化项目支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注入强劲动力。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为合作社实施“双高”基地建设提供各种方便。


    4、要强化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派出工作组深入项目所在村屯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民合作社实施“双高”基地典型案例,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通过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观摩考察等活动,对合作社业务骨干、负责人进行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农民组织化水平,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双高”基地建设取得预期目标,示范带动周边群众参与“双高”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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