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

崇左市政协委员钟国桐:推进我市法治农村建设

2015-02-02 00:00:00 作者:钟国桐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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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出台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

    在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而破解农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必须将法治建设与农村改革相伴而行。

    从崇左市农村的现实出发,针对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我市推进法治农村建设关键是要尽快在三个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一是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政权组织。就当前农村现实而言,“权大于法”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从表面上看,“权大于法”现象的普遍存在与部分基层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直接相关,但从更深层次的原因分析,“权大于法”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客观上是基层政权组织机构庞大和组织职能运行缺乏基本监督的必然结果。因此,当前依法治理农村不仅要高度重视提高基层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而且更为关键的是要不失时机地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政权组织,明确基层政权职能、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立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法制化乡村社区治理新模式。就我市农村的实际看,当前的乡村治理模式普遍存在过度强化自上而下行政权力的突出问题,农民在涉及自身利益的矛盾冲突中既没有应有的话语权,也没有建立起农民意愿和利益诉求的畅达平台,导致上访事件频发。因此,当前依法治理农村的核心是构建既有法治保障、又凸显农民主体性特点的乡村治理新模式,只有如此才能有效抑制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赋予农村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是建立完善的农村财产权制度。长期以来,影响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尖锐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无不与农民财产权遭到侵害直接相关,由于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个人财产主体普遍虚置、权属不清、权益不完整,在各种利益主体争相争夺经济资源和发展机会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基层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强势利益主体的强势挤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因处于弱势地位而致使其财产权利往往容易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已经从根本上影响到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市法治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是要给予农民财产权更有效的法律保护,不仅要让农村财产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实现充分合理地流动和具备财产实现的基本功能;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调整和完善法律,从根本上杜绝行政主体强势干预和利益主体的强势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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