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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好“四个相结合”增强提案办理协商实效

2015-01-23 00:00:00 作者:黎崇军 农贵平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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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政协应立足“上连天线,下接地气”优势,切实推进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新要求,把显性协商与隐性协商、常态协商与动态协商、人文协商与科学协商、潜意识协商与好机制协商协调统一起来,从而提高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际效果。

    一、显性协商与隐性协商相结合
   
    显性协商主要指政协提案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送案上门等内容、信息、要求的民主明示形式。隐性协商是承办单位借助于专业理论、习俗礼仪、文化娱乐等手段传递提案办理内容和要求,具有广泛渗透性和潜移默化作用等特点。在实际当中,提案办理既要采取直接的、公开的方式,也要采取间接的、内隐的方式,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提高提案办理协商的实际效果。
   
    首先,在提案办理协商中既要重视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还要注重把提案办理活动的范围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整个领域,体现隐性协商特征。比如,除了以提案办理主要矛盾为主外,其他各方面办理也要强调结合提案的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其次,提案办理要注重以活动为办理的手段,通过活动过程的点评、体验、感悟来发挥显性协商与隐性协商的作用。再次,提案办理协商要注重以工作环境为办理的载体,通过对物质环境和文化环境的落实来体现显性协商与隐性协商的特征。

    二、常态协商与动态协商相结合
   
    新形势下开展提案办理,必须坚持常态协商和动态协商相互结合。所谓常态协商是指与政治协商要求相一致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具有相互对话的一面,不能随意放弃和改变,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制度,继承和发扬优良作风。所谓动态协商是指随着社会和人的发展、时代的变迁,提案的具体内容也会发生变化。常态协商与动态协商的统一,既有利于党的政治协商的确立与价值坐标的树立,也有利于提案办理协商的发展创新、与时俱进。
   
    首先,提案办理的常态协商与动态协商相结合是由政治协商的存在与发展的过程性所决定的。在政协存在与发展的过程中,本质、历史使命是稳定的,而其表现形式、具体任务在各种条件影响下是变化的。提案是政协履职的一种重要形式,依此开展提案办理理所当然必须保持常态协商,不能动摇,更不能放弃,但是也要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跟上社会变化的步伐,丰富办理的相互协商内容和形式。其次,提案办理的常态协商与动态协商相结合是由提案承办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提案办理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落实任务和服务人民群众。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的社会分层在不断发生变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思想状况也在变化。承办单位在落实提案办理的实际工作中,不是工作而工作,而是要求反映和处理不同层次的利益诉求,承办人员必须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作为保证。提案办理作为一项实践活动,必然受主体实情的影响,也必须根据主体实际情况的要求,坚持常态协商和动态协商相结合,才能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和前瞻性,使提案办理协商既能保证正确的前进方向加以落实,又能赢得各社会阶层广泛而深刻的认同。

    三、人文协商与科学协商相结合科学协商和人文协商是推动工业化、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两大助推器
    
    政协的性质是人文协商与科学协商相结合的结晶,体现了科学协商和人文协商的统一。一方面,作为指导思想、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形成和发展是科学分析客观规律,特别是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等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结果,它坚持和倡导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立场、方法想问题办事情的思想和态度。另一方面,政协的职责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其实质就是为党和人民服务,追求的是公平正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及人类的彻底解放为价值导向和最终目标。在开展提案办理中必须坚持人文协商和科学协商相结合。
   
    首先,人文协商是基于为了人、服务人的价值信念之上的,是幸福感的精神源泉,也是科学发展的精神动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人文协商,就没有和谐家园和终极关怀。在提案办理中进行人文协商,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谋发展的价值观念,注重调动人的积极性、完善人的品格、提升人的幸福感。同时,在办理实践中要建立以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主义为指导的工作机制,结合人的基本需求,从人性、个性的角度开展提案办理,尊重个性,鼓励创新,鼓励个人的进取行动。其次,科学协商支撑着人文协商目标的实现,没有科学协商的存在,好比过河没桥,无论如何人文协商目标是无法实现的。只有科学协商与人文协商二者的和谐、统一才能保证人性的全面与完整,避免人性的残缺与异化。在提案办理中开展科学协商,就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必须以科学形式来分析事物和把握规律,以科学的手段来处理问题,使之从决策到实施方案具有更大的科学性。同时,科学协商的核心是把握规律,表现在提案办理中,就是要针对提案变化规律,使提案在协商得到成果转化。再次,人文协商与科学协商的有机结合,就是承办单位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大力弘扬科学协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使承办单位清醒地认识到,科学技术并不能解决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所有问题,尤其是协商领域的问题,要大力倡导与人类文明进步方向、趋势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程相一致,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人文协商。

    四、潜意识协商与好机制协商相结合
   
    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提案办理遇到诸如承办者协商自觉性不高、提案者有效参与性较差、非均衡性推进等困难和问题,这既与人的思想有关,也与机制不完善有关。仅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角度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各种社会思潮和社会分层、利益多元,使承办单位领导干部的思想面临重大考验,也对政协提案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提案办理要在潜意识协商中结合分析管理机制功能和作用问题。
   
    首先,提案办理是在思想大解放、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必须加强意识的潜移默化,对承办单位进行政治协商基本理论、基本经验教育,加强启示和提高自觉性。潜意识解决问题的成果,需要好机制来巩固,潜意识的沟通,需要好机制的建设来保障;提案办理机制的完善和落实需要潜意识的支持和促进。政协组织从潜意识协商与提案办理机制监督的结合点上,对承办单位开展提案办理,要围绕提案不易深入的难点和重点来分析如何建立健全机制,要深入分析哪个环节容易发生偏向,哪个环节容易偏离《提案工作条例》,哪些提案容易产生走过场。针对这些问题,坚持和完善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协商定期分析制度、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依靠机制发挥对承办单位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其次,召开听证会和反馈会,听取多方意见,需要潜意识协商与管理机制的监督和约束相结合。因为机制的形成和保持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潜意识协商解决打下的基础和机制的保障。仅从召开听证会和反馈会来看,要提高提案办理成效,更要分析如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机制,一是要分析如何完善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确保各承办单位以怎么样的身份参加协商会,听取各方的不同意见,也把批评纳入办理决策的过程;二是要分析如何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评论意见制度,自觉接受评论,改进落实提案的态度和方法;三是分析如何营造协商讨论和民主监督环境,以科学制度鼓励群众讲真话、讲心里话,让机制起到“润物细无声”效果,保障提案办理的正常开展。口黎崇军 农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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