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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贵平:党群理事会是“协商”克服新农村建设难题的有效助推剂

2014-12-02 00:00:00 作者:农贵平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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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不仅是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的有效实践途径。在当前农村“三大”纠纷日益突出,政府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县级政协组织直接面对农民群众,面对农村具体工作,发展协商民主尤为极其重要和紧迫。大新县在发展基层民主的实践中,建立了党群理事会,并充分发挥其“协商”平台,成功走出了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路子。

  一、建立党群理事会是当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群理事会是指聚居在一个自然屯的村民们事前相互协商,又经过民主推选,最终把群众基础好、公道正派、组织能力强、致富能力强、威望高的党员和群众代表来组成的社会基层自治组织,也是新时期农村开展协商民主更广泛的新的承载体。党群理事会职责,就是负责召开群众大会,就屯里的大事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集体作出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实现“四管”(屯里村民自己管、屯里大事自己管、屯里的事务自己管、屯里的财务自己管),形成“四个自我”(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只有建立党群理事会,才能更好地适应农村“居住分散、一村多屯”的社会生活形态。大新县如同广西各地一样,有绝大多数行政村为一村多屯。全县146个行政村,共1372个屯组成,平均每个行政村辖8个屯以上,而且一般屯与屯之间相距都比较远。当前村委会主要建在比较大行政村,全村事务管理跨度过大,不可避免地给村委开展活动带来许多不便和困难。一方面,由于村民委员会成员都不可能离开农村的生产实际而专门从事农村基层的管理工作,很多工作就难于顾及到所有的自然屯,再说,广大村民又祖祖辈辈居住圈定、生产、生活和民间活动在一个个村落,其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则往往需要在其生他、养他和赖以生存的村落中得以体现。而且,农民群众参与的各种社会组织的民主政治生活也主要在自然屯。哪怕是当今创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或创建试点,也很少是以整个行政村为单位来开展,都是以自然村为单位来开展建设的。另一方面,各屯的情况各异,群众有着不同的意见和要求,客观情况也需要将党群理事会建在屯上。

  只有建立党群理事会,才能更好地适应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以屯为基本经济单元的经济发展现状。随着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独立性、自主性、选择性和多样性都有了明显增强。同时,从目前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看,主要还是以屯为基本经济活动单元。党群理事会就是适应这种新的变化,以“小型、灵活、多样、实效”形式出现,组织工期作更富有活力和吸引力。

  只有建立党群理事会,才能更好地适应对农村社会文化进行精细化管理和贴近式服务的客观要求。大新县既靠近首府,又是面向东南亚的陆路大通道,农村经济贸易、社会文化、人口管理的多样性、复杂性明显增加。一方面不断加大的开放程度有利于农村经济繁荣、边境贸易发展、群众收入增加,但同时也给农村社会和边境管理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迫切需要更精细化的管理和更贴近式的服务。建立党群理事会,就可以使其成员与群众的联系更紧密,从而能更有效地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充分依靠群众开展群防群治,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边境地区安宁。

  只有建立党群理事会,才能更好地实现党在农村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的自身建设目标。在新的形势下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独立性、自主性、选择性、流动性不断增强,这大大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他们的自由发展。但同时也往往使农村的宗派活动、迷信、赌博等社会不良现象容易沉渣泛起。党群理事会作为党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就更好地实现了党在农村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可以更广泛地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共同创造新的生活。

  二、党群理事会可以解决新农村建设操作层面的诸多难题

  党群理事会可以克服新农村建设中公益事业建设难的问题。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后,在本土上的基本上是老、弱、病、残等“386199”部队。这些村民普遍不易接受新鲜事物,对党的惠民政策一知半解,认识不统一,不易组织。村组一方面组织不到如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足够的强劳动力;另一方面,按“谁享受、谁劳动”的原则,无劳农户出不了劳动力,有劳农户因“村看村、户看户”而不愿出劳动力,导致部分惠农的公益事业建设难度加大。公益事业既是党群理事会的共同利益,“人人出力”也是党群理事会的共同要求村委和村民小组可以在强化领导、给足政策、提供服务前提下,将建设任务交给党群理事会,充分发挥党群理事会在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公益事业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

  建立党群理事会可以克服新农村建设中统一建设步伐难的问题。在不准强制出劳、不准强制收费、不准强制执行等“高压线”下,乡镇政府在短时间内还没有找到一条让农民“言听计从”的有效途径,对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出劳、不出资、不按统一规划建设的少数农户,村组干部也束手无策。即使按“一事一议”办法通过的决议,作为执行主体的村组干部,对少数拒不执行决议的村民也毫无办法。要在不违背党的惠民政策的前提下对农民有所“约束”,只能依靠作为自治组织的党群理事会。一方面,党群理事会扎根于农村,知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党群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它的行为不代表“官方”,减少了群众的抵抗情绪。

  党群理事会可以克服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有序流转难的问题。自“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后,农民不再把承包地当作负担,即使举家长期外出、不靠土地生活的农户,也把自己的承包地当作一种备用的生产资料,有《土地承包法》作保障,谁也不敢随意剥夺他的土地承包权,这就形成一对矛盾。一方面,建设公益事业需要本村组的农户人人出一“份”土地,统一规划新农村建设成规模发展产业等也需要对土地小部分土地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作一些流动,比如,土地小块并大块,以实现机械化、智能化、规模化、产业化;另一方面,部分村民长期外出、长期联系不上,相互之间无法“协商”,土地自然也无法流转,各级干部为避免上访,谁也不敢表态支动别人的土地。党群理事会可以充分利用村民之间的邻里关系、亲戚关系、互助互求关系等利益纽带,在村委和村民小组的有效指导下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

  党群理事会可以克服新农村建设中发展规模产业难的问题。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双重影响,大多数农民把“发展了产业不增收”的原因归结为政府,在农村,一度出现“政府叫养什么千万别养什么”的现象,村组要在短时间内形成有相当规模并见到效益的产业难度相当大。在这方面,党群理事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作用,它使农民在产业发展上有比的、有看的,能够激发农民发展产业的内在少的内在活力,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自觉性和承受力,把政府引领、市场调节、农户主导的产业发展模式实现最优化。

  三、建立党群理事会助推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必须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加强统一领导。我们注意引导各级领导进一步认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认识党群理事会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与党的农村执政能力建设、群众路线建设的密切关系,进一步总结多年来党群理事会建设的实践经验,真正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农民群众福祉的高度予以重视,把它摆上县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四家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推进的力度。县、乡连续多年都分别下派工作指导组,抽调一批干部到下一级任“第一书记”或“指导员”,专门抓基层组织建设,为屯级党群理事会建立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必须在搞好试点基础上有序铺开。把党群理事会建在屯上,牵连上上下下,涉及方方面面,只有搞好试点,取得经验,工作才能扎实有效,不出偏差。从2006年县、乡都分别开展党群理事会建在屯上的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县委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将建党群理事会在屯上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使这项工作在全县面上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各乡镇从深入调研和制定方案入手抓推广,注意全面掌握村屯的数量、布局及其人口、党员结构和分布状况,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党群理事会建在屯上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有成效地开展起来。

  必须因地制宜不搞“一切”。在没有外地经验可供借鉴情况下,村民们经过相互协商、民主讨论就建立党群理事会和运行上,采用了的三种主要模式。一是实行“一屯一理事”独立建党群理事会。即有党员的自然屯,一般要建立党群理事会。这类党群理事会有997个,占总数的72.67%。二是“多屯一理事”联合组建党群理事会。对人口不超过1190人、远离行政村村部的自然屯,以方便开展活动为原则,由相邻的几个屯联合成立党群理事会。这类党群理事会有341个,占总数的24.9%。三是“一屯多理事”划块组建党群理事会。即人口超过2800人、党员人数超过30名的自然村,在其下建立若干个党群理事会。这类党群理事会有21个,占总数的1.58%。

  必须由村民自主主导和管理。村民自主主导和管理,既是党群理事会高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助推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基础。建立党群理事会,农民和村屯集体的经济负担不能加重。为此,我们采取了以兼职为主的办法,妥善解决理事的报酬问题。一是通过村委会中的党员干部兼任党群理事会理事,即“一肩上下挑”的办法解决一批。他们是村的定工或半定工干部,本身有一份固定报酬。二是通过屯级党支部书记、经联社主任或村民小组长同时兼任理事,即“一肩两头挑”的办法解决一批。经联社主任或村民小组长每年都有一定的报酬。三是通过理事对外兼任社会经济组织的职务,即“一肩内外挑”的办法解决一批。这些社会职务也有一定的报酬,比如“农业技术员”、“甘蔗联络员”、“人口工作联络员”等。

  四、借助党群理事会优势推进协商民主发展

  大新县建立党群理事会,显示出了明显的民间组织优势,群众亲切地称党群理事会是农村最接地气、最亲近、最热心、最实在、最贴身的自治组织。

  “最接地气的协会”弥补了村组的干事创业活力。党群理事会建在屯上之后,全屯开展活动比原来方便多了,使党群理事会在讨论本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事情,解决群众关心的生产生活问题时,容易形成科学的决策意见,从而大大弥补了村组干事创业活力。党群理事会也有利于群众对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有效密切了党群理事会和村委会、村民小组与群众的关系。正是借助党群理事会最接地气的优势,使我县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有效解决了村组干部反映强烈的“深入学习难、做出实效难”等问题。

  “最亲近的服务队”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不断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如果农民缺乏组织,就难以避免市场风险,也就很难提高竞争力。就大新县而言,作为农村合作组织的“经联社”是建立在各个自然屯的,但成效不明显。党群理事会建在屯上后,其就能更直接地发挥其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引导和帮助村民群众组织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实践证明,农村党群理事会服务群众职能的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全县甘蔗生产的良种化、机械化、水利化、智能化、规模化、契约化不断提高,蔗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产业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2012/2013年榨季,全县蔗糖总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大关,实现了蔗农增收、企业增效和财政增长的“三增”目标。入厂原料蔗总量达200多万吨,比上榨季增多40万吨;创造工业总产值12.2亿元,比上榨季增多6亿元;实现税金1.86亿元,比上榨季增多0.26亿元;实现利润1.91亿元,比上榨季增多1.32亿元;蔗农总收入6.13亿元,比上榨季增加了2.8亿元,16万名蔗农人均收入3593元,比上榨季增加1701元。

  “最热心的管理员”促进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新村庄建设。党群理事会建在屯上,使党群理事会与本屯农民群众的关系密切了,而且其成员与农民群众都是同一个屯的,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因而党群理事会的各项决议更能符合本屯实际,反映本屯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同时,党群理事会和成员个人更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团结带领群众搞好本屯的公共公益事业和新村庄建设。近年来,正是党群理事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有效地组织群众开展了文化、教育、卫生、水利、道路等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和文明新村建设,农村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大大提高。

  “最实在的调解员”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和边境安宁。党群理事会建在屯上之后,党群理事会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有力地强化了农村社会管理,促进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12年和2013年,全县农村“三大纠纷”案调结率分别为99.2%和99.5%,创历史新高;连续5年被评为广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

  “最贴身的话务员”促进了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党群理事会建立之后,由于农村党员都是本屯的,能经常地及时地了解本屯情况和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要求,从而使党群理事会能更有针对性地引导群众开展自治活动,推进农村民主建设。从近年来,大新县顺利推进“公推直选”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广西、崇左市率先完成选举任务,获得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验收总分第一名。主要就是归功于我们的各个党群理事会更好地发挥了自身的领导核心作用,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农贵平,大新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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