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

对加强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思考

2017-07-11 16:44:00  来源:广西河池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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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多年来,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相互监督。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我国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民主监督职能履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政协任务的实现,因此,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履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摆在政协人面前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务必努力进行探索。

 

       一、当前民主监督的状况

 

       近年来,作为我国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的民主监督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但相对于其他职能而言,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民主监督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之所以薄弱,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的理论研究还不够,尤其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特点、优势、对象、方式以及民主监督的效力问题一直不太明确,认识也不一致。与此同时,政协的民主监督虽有文件作规定,但比起人大的监督也还缺乏必要的法律根据。使许多好的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在现实工作中往往得不到采纳,民主监督的作用也得不到充分体发挥和体现。所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政协组织和委员进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民主监督意识,完善民主监督的方法和机制,更有待理论研究工作者去进行更多的研究,挖掘出更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成果来,同时我们作为政协人,也应该在工作实践中和理论上不断地进行探索,总结积累经验,努力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理论体系和操作方法,从而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对人民政协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积极推进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提出和依法治国的稳步推进,客观要求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意识,做到自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已成为民心所向。作为政协工作者一员,我们务必要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民主监督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改进党和政府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弘扬正气、化解矛盾、维护团结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使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作用。

 

       (一)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要不断推进民主监督程序化。民主监督作为我国推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监督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建立完整的监督程序,防止监督的随意性,克服民主监督的负作用,保证民主监督的正常开展。推进民主监督程序化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要坚持不懈。一是对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则,进一步明确办理的形式、方法和时间要求,明确在这些监督形式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监督的主体与客体的权利和义务,重在反馈制度的建立,重要监督结果的落实。二是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扩大社会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三是应把人民政协对民主监督对象所提出的重要提案、建议和意见的承办落实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的考核评议内容和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着力在监督的程序上和方法措施上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


 
       (二)要不断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扎实有效地进行。一是应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不断地加强对民主监督的理论研究,努力探索创新民主监督的好形式好做法;二是应实践和探索对拟新任的党政干部和任期内的党政干部进行信任投票制度,这也可以作为党政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一种新的实践形式,也是对任期内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三是应开展理性监督,主要是防止一些不理性的行为和不理性的决策,以及时避免工作造成不应有的失误或更大的损失。

 

       (三)要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实现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民主监督的“三化”水平,是稳步推进和完善民主监督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必由之路。政协组织应积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将在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上升为制度。对那些涉及重大问题、具有庄重的形式,并且以组织名义进行的监督,对其规范,比如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的名义提出批评、建议等,进一步加以健全完善、创新。而对于那些涉及内容广泛,并且需要发挥委员个人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常开展的监督,比如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和活动中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意见、作批评等,则应当保持广泛性、灵活性的特点,坚持和发扬广开言路、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优良传统,总之,通过在民主监督的实践和探索中,将其不断加以发展、创新和完善。

 

       (四)应建立完善民主监督的法律体系,实现民主监督的法律化。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之一,但是由于人们对民主监督认识不一和其他原因,民主监督的推行尚不够理想,作用的发挥也还有待提高,因此,加大民主监督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和确保它的作用更好地发挥,还必须创新方法和重视法律化建设,一是应当对民主监督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和理论研究成果,应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将其确定为法律和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对民主监督的考评督查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三是应推进横向合作,形成民主监督和党委的政治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公众的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

 

       (五)要不断加强民主监督的宣传,提高加强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的缺重要方面。我们党和国家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宣传历来都是比较重视的,但是,不可否认,在我们各级的党政干部中,甚至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仍然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存在模糊的认识,认为有人大、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就够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可有可无”。为此,提高人们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的认识尤为重要。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民主监督重要意义的宣传,使全社会都懂得和了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二是要把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和重要作用列入党校教材中,作为党校教育和领导干部培训的必读教材,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思想意识,坚决消除人们对民主监督的认识偏差。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提高,也是确保我国长治久安,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相信,只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人民政协联系广泛的优势,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的聪明才智,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的作用将会得到更好地发挥,它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将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李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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