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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市政协出台《委员考核管理办法》 对不作为的委员亮出“红牌”

2010-02-04 00:00:00  来源: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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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州讯  为加强和规范对政协委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提高政协履职水平,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日前,宜州市政协出台了《政协委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包括委员的基本权利、职责、管理、考核、奖惩等六个方面的内容,重点对委员出席各种会议,参加各种调研、视察、专题议政活动,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提案等做了相应规定,并对不履行职能、不作为的政协委员亮出了“红牌”。
    《办法》规定:委员届内不请假1次或请假2次未参加全体委员会议,不请假2次不参加调研、视察等活动,年内未提交1件书面提案或反映1条社情民意的,由主席会议责成相关成员对其进行提醒或谈话,并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通报;委员届内不请假2次或请假3次未参加全体委员会议,或者连续两年不完成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任务的,将受到警告处分;对于无正当理由1年内不参加政协任何会议和活动、也没有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政协委员,将视为自动辞去委员资格;常委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视为自动辞去常委职务;委员在受警告处分后仍坚持不改的,将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办法》的出台,使委员的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宜州市政协加强自身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如何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管理,如何处理不作为、不合格委员的问题。同时,也给所有政协委员提出了警诫。它从制度的层面告诉委员,政协委员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如果不能积极参政议政,不能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就不适合担当政协委员的角色。(罗素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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