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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政协建言生态公益林建设

2008-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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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政协建言生态公益林建设

正确处理“索取”与“维护”之间的矛盾


    南丹讯   近日,南丹县政协召开会议,对《南丹县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调研报告》进行了专题讨论,认为,当前南丹公益林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比较突出,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确保生态公益林建设稳步发展。
    南丹县自2002年被列为国家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县后,生态公益林区划面积达到176.5万亩,为建设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奠定了基础。但该县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小,由于组织领导机构不够健全、缺少水源涵养林规划、补偿金发放滞后、信息管理跟不上等因素,制约着该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健康发展。为此,今年5月份,该县政协成立由林业、水利、旅游、环保等部门和政协农林组委员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就该县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采取实地查看、入村座谈、听取汇报、交流讨论等方式,分别在城关、车河、罗富、芒场、里湖等乡镇的典型区域和重要水源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通过调研,调研组建议:一是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方案,用以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的全面实施;二是建立南丹生态公益林管理站,配置专职人员;三是由县财政划出专项资金,投入水源涵养生态公益林建设;四是探索建设生态公益林的“两权”分离经营管理模式,将生态公益林的山权、林权和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交给林业部门,由他们对生态公益林建设进行统一保护和管理;五是规划发展南丹薪炭林,即在商品林地中划出15%左右的面积,采用人工营造薪炭林并给予一定资金扶助的办法,实施“煤炭取暖”工程;六是鼓励和支持在生态公益林区的群众发展农业生产,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减少森林资源消耗,促进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七是强化木材检查站的岗位责任,进一步减少木材加工厂(点),切实整治无证收购天然木材的违法行为,不断充实专业队伍建设,及时兑现好国家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注意总结经验,提高建设成效和工程管理质量;八是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确保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吴和青)

(广西政协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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